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识,为母说法,令母得闻正法,依法修行,由此得证地道诸果,以至成佛;七,别修:移所缘推之父及亲眷,乃至中庸、怨仇,亦复如前观法;八,总修:一切如母有情,皆离惑业,自之功德皆予诸母观法;九,末别修:一切所知障尽皆灭除,安置佛位观法。
【第一四二则】
问:如何赞自他相换法,等同密法「金刚念诵」?
答:修自他相换法纯熟后,凡一呼吸,吸皆拔苦,呼皆予乐,乃生起菩提心,令其相续不断之巧妙方法。克珠杰赞宗喀巴大师功德说:「大师之呼吸,均可饶益诸有情。」学行等功德,更无论矣。修此功德,不可思议。熟后则慈悲与呼吸之风息,如骑师御马,任运自如。如是一呼一吸之间,呼皆予乐,吸皆拔苦,等同「金刚念诵」功德,念念相续相换中,皆是大慈悲道用功德。
【第一四三则】
问:二种教授合修法末尾两科――增上意乐、菩提心,虽与七因果同;但应如何衔接而修?答:于修如上末尾自他相换总修法(即九末总修)后,衔接「增上心」时,应继思一切如母有情,既皆成佛,苦无不离,乐无不具。然此仅为我之观想所缘境,而未真实将彼等安置于佛位。从此以后,我当真实修学能令有情成佛学处,一己负荷此担不舍,应如是诚恳宣誓。馀如前(七因果)思修。以增上心诚恳宣誓后,继思具有真实救度众生成佛之功能者,唯佛为能,故为令一切有情成佛,我非成佛不可,愿速成佛。此为愿菩提。于六度四菩萨行,我决学行,为行菩提。馀如前七因果菩提心法思修。
【第一四四则】
问:修菩提心法,下座后应如何修?
答:除应阅有关修菩提心经论外,摄要有三:一,放眼观境广大修,常登高山远眺,观境广大,此除心狭小境,而修自他相换法;二,甘丹派下座三修:甲、不悦意境(逆境),易生嗔,嗔起立察觉,与我相同生嗔而受苦者,不知凡几,我愿代受,令一切嗔,皆聚于我观修;乙、悦意境(顺境),易生贪,贪起立察觉,与我相同生贪而受苦者,不知凡几,我愿代受,令一切贪,皆聚于我观修,丙、中庸境,易生痴(不起缘起),痴起立察觉,与我相同生痴而受苦者,不知凡几,我愿代受,令一切痴,皆聚于我观修。三,下座应修纲要:谓利用烦恼化为道用,在末法时,烦恼炽盛,魔类随喜,行者遇顺、逆、中境,皆易退堕,乃魔加持。应思苦乐皆助伴。谓遇苦则思一切有情,具此苦者,不知凡几,应修取入法;遇乐则思一切有情,皆应具此,则修施予法。
【第一四五则】
问:以发心轨则受法,以何身为增受与不增受?
答:天龙等人非人等,从身及意乐,皆堪发愿,但如此北俱泸洲及黄门之身,不堪发愿。造五无间罪、邪见、谤无因果者之意乐(心),不堪发愿。真实堪受之依者,谓如三士道次第,而曾修心者,而于菩提心,意稍有动者。受轨则时,依上师三宝加持,顿生菩提心而成佛子者有之。即未得加持,未真发心,然于其已于菩提心,意稍有动之心,令其更加增上。若意未稍动,即为授轨则,但略种习气,实无大益。
【第一四六则】
问:修学发心已,于任何事不舍一有情,然经中有残害佛法者,不可与慈之文,应如何理解?
答:此条指少数有情,与不担荷,而舍多数有情不同。于残害佛法有情,或曾受其灾害非人魔类少数,最易起弃舍之心,即犯此条。经中有于残害佛法者,不可与慈之文,乃指身语业,而意则不能生弃舍彼之心。如一串念珠去一,则其用不备,故不能离一有情。
【第一四七则】
问:得菩提愿戒已,应如何守护不失?
答:得菩提愿戒已,守护不失之教授,如菩提道次第所说四种:一,思二种胜利;二,修学远离能坏之四黑法;三,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四,犯已还净法。
一,思二种胜利;
(一)成胜福田。发心无间,从种姓门,即能映蔽诸阿罗汉,谓成无上也。虽作少福,亦能出生无量福果故,为胜福田,及为一切世间所依止。
(二)摄持无恼害福。初发心菩萨,即得两倍转轮圣王福德。圣王常有一千药叉大神守护,初发心菩萨,即有二千药叉大神守护。虽在睡眠、迷闷、放逸之时,诸常住药叉,或诸非人,不能扰害。
二,修学远离能坏之四黑法:
(一)欺诳阿阇黎、尊长(摄父母在内)、具德。对境过大,方便欺诳,即成黑法,故应远离。
(二)令于无悔处悔其善行。无悔处指善业。令生悔意,如对声闻说:汝所作不好,或对供菜油灯者,谓汝供不如法,皆犯令忏,应说汝所作甚善,能将心量放大学大乘,或更能以酥油供更佳。
(三)诽谤安住大乘之有情。此之对境,有谓但受发心律仪者,依宗喀巴大师自宗谓于菩提心真实已发者。大宝积经说:四黑法此即根本。经中说,菩萨有情如炽炭蒙灰,不易识别,故应依有情清净观。
(四)随行谄诳,无正直心。菩提道次第中说:谄诳者,如以升称为骗等。诳者,谓如无功德,诈现为有。谄者,于自作罪,方便不显(惟有时发露己罪,于他有害,为慈悲故,暂时隐覆,亦一方便)。于自过失,辩护为功德亦谄。
三,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
(一)危及生命亦不妄说。断故知妄说,若如是作,即自能于阿阇黎等增上境,不生欺妄也。若无知妄说不犯此,故知妄说为罪。
(二)心行正直离诸谄诳。以正直心而住,此是第四黑法之对治。如人说自己有神通,口虽不应,或微笑默,亦犯谄诳(虽欲罗致而为我用)。
(三)于诸菩萨起大师想,于四方赞其德。我等所作善,无增长之相,而尽坏之相则甚多,以于菩萨及法侣,以嗔恚轻蔑而尽坏也。故应如迦叶问经所说:「于诸有情,生大师想。」因不知谁是菩萨,故设视一切有情如佛之方便。此为第三黑法之对治。
(四)化度众生志不求余,令住圆满菩提。此亦就自己之方面,须将所化之机,安立于圆满菩提。若所化机,不生圆满菩提之意乐,则不成罪,以不能成办之故,以此白法能断第二黑法。
四,犯已还净法:若犯菩提愿戒,可依三十五佛忏悔仪轨忏除;若已受菩萨行戒,则须依还净品而忏除(虽未受戒,然于佛前承许不作,称中类善性,仍以于十八重四十六轻罪,舍命不犯为要,直至菩提,愿护戒清净,自当励力,并应祈祷师佛加持,如是成办加持之法,详明灯颂自释此一科目中)。
【第一四八则】
问:菩提愿心学处,分舍与退二种,应如何抉择?
答:有说犯四黑法,即舍菩提愿戒,宗喀巴大师则以舍菩提心,及舍有情心,生起此二种,乃舍菩提愿心条件,其余犯四黑法,及与四白法相违者,但退而非舍。余诸誓受学处,因摄于十八重四十六轻,然若尚未受菩提行戒,故不犯戒。然乃誓受学处,故成恶行(如未受五戒居士,曾于佛前,誓不杀生,以未受戒,故不犯戒,然是恶行)。依寂天轨则属于已受菩提行戒,不仅成恶行,于戒有所犯。故明灯颂最后说:总于十八根重罪,四六轻罪毫勿染,舍命亦护戒清净,直至菩提愿守护。
【第一四九则】
问:发心已于学处须修学之相?
答:菩提道次第说:「如是发心已,于施等学处,不能修学……。」如前所引金刚宝喻,虽亦有大胜利,然若不于菩萨学处,修行心要,则未有能成佛者。故于学处当学也。修次初编亦说:如是发心菩萨,知自未调伏,不能调伏于他已,自于修布施等,极作加行,以无加行则不得菩提也。又说:修亦谓受戒已,于彼学处而修学也。以谓菩提行戒,凡与六度不顺者,皆可以十八重、四十六轻对治,方能修六度,此如升阶陛然。例如不以行戒对治悭贪烦恼,则不能行布施度。
【第一五0则】
问:方便与智慧,随学其一,不能成佛之理?
答:大日经说:「秘密主:彼一切种智者,是从大悲之根本生,是从菩提心之因生,是以方便力而到究竟。」乃佛呼金刚手而告之:是以六度方便而到究竟。总上三句,谓须具智慧、方便二种始得成佛。声缘具智慧而不具方便――世俗菩提心,故未到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