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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狮子狗的毛。耐威尔·怀特博士说鞋子上的霉点有四种,可能是因为尸体周围环境的原因,它已经生成六个星期之久,说明索恩被绑架之后就遇害。
悉尼地质学和矿物博物馆的馆长对这种粉红色的物质进行了鉴定,这是一种在澳大利亚房屋建筑中使用频繁的一种胶泥。所有物质中只有植物性物质没有鉴别出。因为种类和数量的关系,国家干燥标本集的全部标本都被借助来检验。到9月中旬,所有的尸体上发现的树叶种子及少量树枝都已作出鉴定。其中一种是十分稀有的丝搞种子。因为这种植物在尸体周围是不生长的,所以对提供侦查方向大有帮助。
公众的控诉
侦探们重新分析了这种粉红色的胶泥。如果这种胶泥是正在施工的建筑中使用,同时它还和这种丝相在一起,那么就可以建立有价值的联系。于是警方通过广播传媒向公众摆放,鼓励人们如果知道这种情况就向警方报告。结果立刻见效,一名邮差说他在送邮件的路线上,曾见到过这种特殊的建筑。这栋粉红色的房子在摩尔街28号克朗塔夫,特别符合这些特征。在这栋建筑的车库门的另一边生长着丝柏和其他植物。这些植物的微量物证在孩子的尸体上都找到了。这里的居民都是最近搬过来的,不久他们都被排除了嫌疑,最后只剩下一名最近搬来的雇员。
斯蒂温·布拉德利(他的真名叫伊斯塔文·巴拉诺)是一位匈牙利移民。在绑架案发生的那几天他出去了,邻居们肯定他说话的口音很重,有一辆兰色的福特Customline轿车。此人对他的狮子狗十分用心。在他的家里,侦探们发现了一张旧的照片,显示他和家里人喜欢野餐,他们坐在一张毯子上,而这条毯子正好是包裹着索思的那条毯子。侦探们甚至发现了照片上的那条毯子也缺少一条穗状花絮,这条花絮被撕下来放在不引人注目的地板上。
有消息说,在9月20日斯蒂温·布拉德利便把他的福特车买给了一位旧车窗。侦探们听到了这一消息后,立刻去找了旧车商。在那里,有很多车,侦探们找了两个月前放在那里的福持轿车。科学家们对车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发现在汽车的行李箱里有粉红色微量物质,经鉴定和索恩尸体上的物质成分相同。
通过旅游代理商,侦探们知道斯蒂温·布拉德利和他的家人已订了去英格兰的定期轮船海姆罗亚号,船于9月26号已起航,现在船已到科伦坡杰伊汉。在离开前,他把他的狗留在了兽医院。科瑞姆博士检查了这条狗身上的毛,他断定和死者衣服上的其中一种毛是一致的。侦探们飞往科伦坡,当布拉德利的船到达那里时,侦探们已经在码头等着他了。稍稍耽搁后,他被引渡回澳大利亚。在返回途中,他声称索总是在行李箱里意外窒息而死的,但是他的这种说法却无法解释孩子的头骨是怎样粉碎的。后来,布拉德利翻供了,但是已经无济于事。1961年7月对日,他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因为澳大利亚过去从未发生过绑架——这是30年前发生的催—一例。格瑞姆·索恩的案子一开始令许多媒体十分热衷,在他被绑架的一个小时里,国家的每个新闻台都播发了这一消息,是否这样刺激布拉德利杀死了孩子,已经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媒介的大肆渲染无助于找回孩子。
罗杰·佩思
时间:1968年
地点:英格兰,伯朗姆莱
意义:这起恐怖的谋杀案,揭示了现场纤维的收集活动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意义是空前重要的。
1968年2月7日晚8点过几分,刚结婚不久的伯纳德·约瑟夫回到伯朗姆莱州的家中。进屋后,他在黑暗中打开了灯。顺手把雨衣和公事包放在长椅上,然后呼唤自己妻子克莱尔的名字,但没有任何回应。他感到很纳闷,于是他进人卧室,也没有马上看到妻子,突然,他发现床下伸出一条腿,这才看到克莱尔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喉咙被割了一条很宽的口子,身上还穿着丈夫送给她的桃红色的羊毛衫——这件衣服可能在追捕凶手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尸检是由詹姆斯·金马伦教授进行的。死者的喉咙被尖刀刺至脊骨,右手上的伤说明克莱尔为了生存进行过殊死的搏斗。尸检还发现,被害者是先被勒至昏迷,然后被有锯齿的尖刀刺死。詹姆斯·金马伦教授分析死亡时间是下午7:15左右。迹象表明死者没有受到性侵犯。房间里没有找到凶器,但第二天发现,死者家中有一把带锯齿的8英寸长的切面包刀不见了。
案件的调查由约翰·埃明斯警探负责。在死者生命的最后时刻,时间是下午的5:45分,她的婆婆还给她打过电话,两人谈了大约15分钟。通过厨房里有一大碗已经准备好的晚餐原料,警探推断,下午6.7点时分,克莱尔正在准备晚餐,被进来的凶手惊动,因为没有发现暴力侵入的迹象,推断凶手可能是一个熟人。他的这一个推理被厨房的丰杯咖啡证明了,另外还有一碟小甜饼。约翰·埃明斯警探注意到小甜饼是从桌边一个新打开的袋子中取出的。这么正式的待客方式意味着来访者不大可能是亲密的朋友。
暴力倾向的背景
埃明斯警探通过对死者的朋友和亲属的调查,很快查到一个叫罗杰·佩恩的26岁的银行职员,他曾因袭击妇女被判过刑,佩恩夫妇与死者很熟,1968年1月曾拜访过死者。佩恩夫妇来克莱尔家时,身穿一件绿色的汗衫,外面披着外套——后来这身衣服成为侦破证据。一个星期后,也就是1月15日,克莱尔开始了电话接线员的工作,从那时起,她开始穿死时穿的那件桃红色羊毛衫,在这之前,从1967年6月份左右开始这件羊毛衫一直放在手提箱内。
警方接触罗杰·佩恩时,发现他手上有多处抓伤。他解释说是前几天和他妻子争吵时造成的。警方让他提供2月7日的活动情况,他说:那天早上他身穿在洗衣工人那儿刚熨好的衣服,去伦敦参加一个工作的招聘。罗杰·佩恩问他头上的操伤,他解释说,当天回家的路上,他决定去探望母亲,他的车在路上抛了锚,修车的发动机时,发动机的盖子滑了下来划伤的。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修好车子继续上路,向他母亲家驶去。根据他第一次的陈述,推断佩恩是在6点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到达他母亲家的,在那里仅仅停留了几分钟,而他说是下午六点三十分才到达的,一小时后离开的。返回时,车子又坏了,这次车子更难修理,所以下午915才回到家。第二天,他把衣服送到洗衣房那里。
埃明斯对他所说的话一句也不信,他咨询了首都警察局资格最老、最有威望的官员玛格丽特·佩雷拉先生,他分析,佩恩的衣服和帽子上都有血迹,血型是A型,和佩恩的血型相同(克莱尔的血型是较少见的AB型),现场发现的咖啡杯又一次引起注意,从林边取下的唾液样本,经检验含A到物质。这就意味佩恩可能用这只杯饮过咖啡。但这种几率在普通人群中是百分之四十二。
血清学检验得出的非逻辑性的结果,比已经收集的纯粹的纤维证据更具有说服力。克莱尔特殊的桃红色的衣服是由毛茸茸的羊毛织成,这种羊毛很容易脱落。这些纤维易产生荧光。在紫外光下很容易观察——这使佩恩作案后去洗衣房成为一个笑话,衣服的表面清洗了,但是衣服的线缝和缝边没有完全清洗到。所以从他的衣服上找到了不少于61根桃红色的纤维,没有一种纤维佩恩可以解释是1月份到死者家时留下的。值得注意的是,克莱尔在佩恩拜访她一周前一直没有穿过这件羊毛衫。更有力的证据
这次成功,在某种意义上刺激了佩雷拉先生去仔细的寻找死者身上是否有佩思衣服上的纤维。这件桃红色的衣服却很令人失望,因它的羊毛质地,使粘土的纤维很难检验,但是克莱尔挂在前门内的雨衣上,却有许多纤维,可能是来自佩恩外套的。雨衣上的其他纤维和他衣服上的纤维吻合,因为这些纤维都很普遍,所以没有特殊的价值。在佩恩的家里,侦探们发现了一条已磨断的红围巾,克莱尔的雨衣上有20种纤维和围巾上的相吻合,还有一根纤维在死者的拇指指甲里发现。
因为有如此多的纤维证据,现在是扩大搜查范围的时候了。埃明斯认为佩恩驾驶他的莫里斯l100车离开了公寓,他随身带着刀子。如果作案过程是这样,最可能藏刀的地方是驾驶员车门的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