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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体诸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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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 ? 部:(喝着酒)唉!无论如何,总算解决了。虽然死了七人是个大污点,但至少没出现更多牺牲者,算是差强人意。
  部长刑警:就是说啊!(对警部劝酒)这案子真的会缩短人的寿命。我干了这么久的刑警,还是头一次遇到这么异常的案子。
  警? ? 部:(感触良多)不过啊!我说这话可能有点怪……凶手横井让二死了一了百了,但他的家属可悲惨了。
  部长刑警:是啊!(一口气喝干啤酒)太可怜了。搞不好会因为承受不了世人眼光而家破人亡咧!
  警? ? 部:嗯,横井麻里大概有好一阵子无法上电视了。
  部长刑警:哦!原来如此,主任是关心这件事啊?(一面劝酒)别担心,没问题啦!她那么有气魄,很快就能重新站起来啦!
  警? ? 部:她会不会因为有个杀人魔哥哥而嫁不去啊?
  部长刑警:到时候主任就讨她当老婆吧!
  警? ? 部:什么话!(暗自窃喜)我娶啊?
  部长刑警:有什么不好?主人喜欢那种我行我素的女强人吧?不过这一阵子她可能会为了老哥的事而意志消沉,变得乖巧温驯吧!
  警? ? 部:警部*(坐立不安)你想我是不是该打通电话安慰她啊?
  *【疑为此处应该是“老长”二字,貌似译者搞错了四条眉毛注】
  刑? ? 警:(怯生生地)比起安慰她,我觉得证明横井的清白更能帮上她的忙。
  部长刑警:(弹了下舌头)我还以为你要说什么咧!我醉了是吧?(看了看刑警手上的酒杯)搞什么,根本没少嘛!(拿起啤酒瓶)还不快点喝干!
  刑? ? 警:不……不,我真的(退缩)只能慢慢喝。
  部长刑警:(挥动啤酒瓶)一口气干了、一口气干了!这样你的妄想才会消失。
  刑? ? 警:妄想?(勉强喝下啤酒)怎么这样讲!我到现在还是无法相信横井那小子是凶手。
  部长刑警:(不敢置信)你还真不死心耶!你一定是那种旁人都觉得你被甩了却还相信女方爱着自己、继续死缠烂打地送花的人吧?这是最惹人厌的类型,一辈子没女人缘。
  刑? ? 警:(似乎有过这种经验,愤愤不平地说道)要你管!(一口气喝干了酒杯)
  部长刑警:哦!很豪迈嘛!继续保持、继续保持!来,再喝!
  刑? ? 警:我啊,(一口气将新添的啤酒喝干)不是在讨论有没有女人缘,是在讨论横井,(加重语气)横井绝对不是真凶!
  部长刑警:(不耐烦地)那你倒说说看,谁是真凶?
  刑? ? 警:(拿起酒瓶替自己倒酒)真凶是谁稍后再说,我先证明横井不是真凶。(一口气喝干酒杯)
  部长刑警:证明?(一脸担心地交互打量着刑警及啤酒瓶)所有状况都指向横井是凶手;情况证据也是,物件证据也是,你要怎么推翻?
  刑? ? 警:最让我怀疑的,(将空了的啤酒瓶往后扔,拿着新啤酒瓶替自己倒酒)就是为何要割下被害人的头颅。听好了,(喝干啤酒)照说横井必要没*这么做。
  *【“必要没”,台版原文如此,在下感觉应该是“没必要”,难道是在下孤陋寡闻,世上有这种用法?四条眉毛注】
  部长刑警:不管是谁都没必要这么做吧?
  刑? ? 警:(将酒杯忘柜台上用力一放)闭上嘴巴听我说!(倒啤酒)最后被发现的殿冈樱头颅并没有任何特征,先前的六颗头颅也一样。听好了,一般从分尸行为最先联想到的,就和主人上次讲的一样,是为了方便毁尸灭迹;可是这个理论却无法套到这次的案件上,因为凶手显然没有毁尸灭迹的意图和迹象。那么凶手想湮灭的只有头颅吗?也不对,虽然凶手曾一度带走头颅,最后七个人的头颅还是全被发现了,而且每个头颅都没有凶手必须隐匿或处置的特征。懂吗?我再说一次,横井没必要这么做。就算退一万步,当作是横井杀了那些女人,他还是没有割下头颅的理由。
  部长刑警:所以啊,(将身体朝警部方向挪动,与刑警拉开距离)我知道横井没有这么做的理由;但换做其他人是凶手,也一样没理由啊!不过事实上,被害人的头颅的确被割下了;既然如此,只能以无理由的异常行为来解释了吧?
  刑? ? 警:所以说啊,(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要换个角度想啊!
  部长刑警:换个角度?(一脸担心地交互打量着刑警及啤酒瓶)要怎么换?
  刑? ? 警:找出谁有割下头颅的理由就好了。谁有理由,谁就是真凶。
  部长刑警:有理由的人?(嗤之以鼻)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人?你别再喝了!(试图从刑警手中拿走啤酒瓶)会醉倒的。
  刑? ? 警:(护住啤酒瓶)一定有!
  部长刑警:(不胜其烦)要怎么找?人家说异常的人平时看起来都很正常的。
  刑? ? 警:(愤慨地)谁说要找异常的人?(将啤酒瓶咚一声地用力放在柜台上)你人认真听我说话好不好!
  部长刑警:(往后仰)是…是。(朝着警部悄悄说道)他的酒品真的很烂。
  警? ? 部:该怎么办?是你灌他酒的。
  部长刑警:(皱起眉头)话是这么说,谁知道会变成这样啊?
  刑? ? 警:(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我说的才不是精神异常者,而是割下被害人头颅并获得实质利益的人!你怎么听不懂啊?
  警? ? 部:(探出身子来劝刑警)你光说实质利益,太模糊了,必须更具体地告诉我们是什么实质利益啊!
  刑? ? 警:(满脸欣喜)哦!你总算肯认真听我说话啦?这样才对嘛!照顺序来吧!首先,有七个女人逐一遇害并被割下头颅,我们因此深信这七件案子的凶手都是同一个人;不过,真的如此吗?
  警? ? 部:(吓一跳)你要说每件案子的凶手都不一样?不可能啊!被割下的头颅都分别移动到一个犯案现场了,而只有前一件凶案的凶手可能拿到前一件凶案的头颅,不是吗?
  刑? ? 警:(傲慢地)就是这里!被害人的头颅割下并往后轮递光这一点,就足以让人产生“凶手必为同一人”的错觉,对吧?换句话说,这就是“因割下头颅所产生的实质利益”!
  警? ? 部:错觉?(歪着脑袋)这是错觉吗?
  刑? ? 警:是错觉啊!这种状况让人自动认定“带走头颅得人就是杀人凶手”,不是错觉是什么?
  警? ? 部:不,可是……
  部长刑警:(小声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让这小子说个尽兴吧!反正等他理尽词穷,就会安静下来了。
  刑? ? 警:(没发现部长刑警认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说得更清楚一点,没人能保证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的都是同一个人。当然,可能是同一个人,但不见得是同一个人;这就是我想说的。横井死时的确带着殿冈樱的头颅,但不代表杀了殿冈樱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吗?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一点,我们只注意到割头轮递的异常行为,便一味认定杀人、割头、搬运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细一想,并没有任何确切证据显示这三者绝对是同一个人所为啊!
  警? ? 部:可是,(瞥了一眼并轻轻摇头使眼色制止的部长刑警)我们有横井攻击藳谷志保的现场照片,这总是铁证吧?
  刑? ? 警:那张照片被拍下时,藳谷志保并不见得真的被杀了。或许横井并非要杀她,只是企图强暴她而已。就算退一步讲,当做横井真的杀了藳谷志保,也不见得是他割下藳谷志保的头颅吧?
  警? ? 部:不过,他的确带走了头颅,宇都木是目击者。
  刑? ? 警:对,(极为干脆地)没错。但宇都木只看见横井拿着塑料袋,并没确认里头装的是什么。
  警? ? 部:(慌忙说道)喂喂喂,照你这种说法,岂不是所有的证据和证词都不足以采信?
  刑? ? 警:我想说的是,(想到啤酒却发现酒瓶已空,便从一旁抢过新酒瓶,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被害人的头颅被割下并带走之事,为调查成员植入了先入为主的成见,懂吗?凶手大费周章地割下头颅,不是因为心血来潮,而是有合理的理由存在;这个理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误导调查方向。(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为了厘清这一点,我想一一加以验证。首先是可能性之一: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不见得是由同一人所为。
  警? ? 部:好吧!(有些草率地)那还有可能性之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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