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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叹的实案:美国8大奇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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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茶叶箱:“茶叶箱是萨汶在去年9月送来的,因为我暑假中用不着那些个化学试剂和玻璃器皿。伊弗任把它放在了角落里当家具。我从来没有动过它。这件事木匠巴尔先生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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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5)



  关于血液等:“伊弗任以前替我弄过好几次血液,还有人体标本。”
  但是,在这份手记里读不到关于两张欠款条的解释。
  如果爱德华·索耶尔,以及他的搭档普利尼·梅里克,采用了“韦斯特手记”,结果会是如何?这也许是一个没有人能够回答的问题。但以现代“法学实践”或“庭审技巧”的标准,撇开倒卖尸体的事不说,当年本案的被告方律师至少在两个关键之处忽略——有人以为是故意回避了伊弗任·利托菲尔德证词中的致命弱点:
  第一,发现人体断肢的“现场”是医学院里离利托菲尔德家住处最近的实验室,伊弗任不仅有钥匙可以进入“现场”,而且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他就生活和工作在“现场”附近,“作案”的机会应该说是比任何人都多。
  第二,伊弗任声称,他在11月23日,星期五晚上,就试图进入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搜查,但当时还没有人知道派克曼博士失踪的事。伊弗任还说,从11月25日,星期日起,他就开始怀疑韦斯特教授谋杀,而那个时候,连派克曼博士的家人们还不曾想到博士已经死亡。譬如在罗伯特·肖26日发布的启事中只提到乔治·派克曼有“可能因某种突发性的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悬赏征求尸体是在那以后的事。
  就连公诉方自己的律师也看出了其中的破绽。州检察长乔恩·克立夫去世之后,人们在他关于本案的庭审日志中读到了这样的话:
  他为什么要说星期五晚上就想进韦斯特的实验室?这将会降低他自己的可信度。
  栽赃韦斯特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先把尸体藏匿在尽可能合适的地方,再向当局举报。
  …………
  如果派克曼博士在医学院里被害,他的尸体一直就没有离开过那栋楼,但最后被送进了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藏匿或销毁,则韦斯特或伊弗任,一定隐瞒了什么秘密。
  …………
  除了韦斯特教授——如果不考虑伊弗任的话没有人可能杀派克曼博士,因为在过去的四个月里,没有任何指向“第三者”的新线索出现。
  派克曼是在医学院外面被杀,而后带进韦斯特教授实验室的吗?若果真如此,其目的便只能是三者之一:藏匿、销毁或栽赃。
  根据韦斯特教授自己的说法,作案者不是他就是伊弗任:
  “除了勤杂工,没有人能进我的实验室。”以及“他们为什么不问问利托菲尔德,他有解剖室的钥匙。”
  这最后的两句令克立夫检察长印象深刻的话是韦斯特教授在被捕时说的,当时德拉斯塔·柯拉普探长只告诉教授“我们”已经在化学实验室里找到了尸体,并未提到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名字。
  乔恩·克立夫认为,伊弗任杀害或参与杀害派克曼博士的想法也是一种“合理的假设”。他写道:
  利托菲尔德在星期五那天有什么样的作案机会?
  墙壁发烫,他的脸都能感觉到热气——但他翻窗进去后,发现火已经快灭了——这可能吗?
  为什么在搜查排污管道时,他不从卫生间的马桶口下去,而要到地下室凿穿五层墙?
  …………
  谁能告诉我答案?!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本文中一直没有提到案子的名称。
  这桩令人瞩目的案子在历史上曾有过很多种叫法。官方或法律文件上的名称照例是刻板而准确的“马萨诸塞州诉约翰·崴特·韦斯特”案。而当时的媒体用的则是意思比较明确,文字也相对规范的“约翰·韦斯特教授杀人焚尸案”。但在一般人的口头语中,就简化成了重点突出且颇能渲染气氛的“哈佛谋杀案”,因为对老百姓们而言,谁杀了谁其实并不重要,本案的卖点只在于,案子发生在哈佛这样的世界级高等学府。
  然而,直到现在,哈佛大学和法学界的不少人士仍将其称之为“乔治·派克曼博士失踪案”,因为按照这些思维缜密作风严谨的学者们的观点,本案中可以得到证实的事实只有一个——那便是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失踪。
  也有人说,波士顿的“婆罗门”们拒不承认谋杀,是因为这桩案子向世人昭示出,上流社会的正人君子们也有捉襟见肘,打肿脸充胖子,也有催债逼账,为了钱反目成仇,也参与非法勾当、黑市交易,甚至策划阴谋,玩弄诡计。总而言之,这桩案子曾使他们名誉尽丧,斯文扫地。用研究本案的专家之一、英国历史学家西蒙·辛马的话说:“使整个上流社会失去了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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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目标(1)



  上世纪20年代的芝加哥,人们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关于谋杀、关于抢劫、关于绑架、关于卡普利黑手党家族等的种种报道。1924年,在5月21日之前,该市凶杀案的数目已经超过了150起,平均一天一起。然而,是日发生的勃比·范克斯绑架案却在市民中引起了少有的轰动。
  勃比是雅各布和弗萝拉·范克斯夫妇三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今年14岁。绑架案人质的家庭大多非常富有,范克斯家也不例外。雅各布·范克斯是芝加哥房地产大亨,还跟人合开过一家钟表公司。范克斯家住在芝加哥市中心与著名的芝加哥大学之间一片名叫肯伍德的街区,在那里的爱黎司路5052号拥有一幢黄砖楼房。肯伍德可谓当地犹太裔中的百万富翁住宅区,譬如范克斯家斜对过的洛易家,其男主人为全美当时最大的连锁百货商店瑟尔丝公司的副总裁,据说两家还沾着点远亲。而北面不远处的里奥普家,则经营着自己的家族工业莫利斯纸坊。范克斯一家在这个富豪区中过着安静,甚至有点封闭的生活,很少与邻里们交往,也几乎从不在任何社交场合露面。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他们全家放弃犹太教后,皈依了基督教;二是雅各布在发迹之前,曾在几家赌场附近开过一家当铺,靠着赌徒们的噩运日进斗金。尽管已时隔多年,这种不上台面的买卖至今仍为商界的同仁们和邻居中的银行家、律师、医生等所不齿。
  5月21日是一个星期三,直到下午6点半,勃比还没有回家,也没有打电话讲明原由,雅各布和弗萝拉都有些着急。和往常一样,为父的觉得生气,做母亲的则不免担心。弗萝拉开始给勃比的朋友和同学们打电话,有的孩子告诉她,勃比放学以后在棒球比赛中当裁判,因为孩子们之间发生了一点不愉快的争执,球赛结束之前,勃比就已先行离开了。雅各布则挨个儿询问家里的人,勃比的哥哥杰克说,他也许在洛易家打网球吧。洛易家的网球场虽然筑有围栏,但从不上锁,邻居们可以自由出入。洛易先生很有些谦谦君子的风范,在周末人多的时候,他坚持要求自家的孩子们也必须排队等候。勃比的网球打得不错,偶尔也会和洛易家18岁的儿子理查德挥上两场。雅各布于是出门,朝马路对面的洛易家走去,但网球场空无一人。回来的路上,雅各布下意识地向北张望。三个街区之外便是勃比上学的哈佛学校,那是一所费用不菲的男子贵族学校,收的全是阔佬家的公子哥儿们。已是春末夏初,爱黎司路上绿阴覆顶,枝繁叶茂,所以从雅各布当时的位置实际上是看不见哈佛中学的。
  墙上的挂钟敲了七下,雅各布满腹的火气也渐渐被担心所代替。女佣进来问可不可以开饭了,范克斯夫人说再等一等。雅各布又到附近的街区走了一遭,仍不见小儿子的踪影,回来说不等了,咱们先吃吧。他此时已是火气全消,只剩下了担心,但仍安慰妻子说,放心吧,不会有事的。
  吃过晚饭,雅各布打电话给他的好友和律师沙缪尔·伊托逊,沙缪尔在9点钟左右抵达范克斯府上。范克斯夫妇和律师讨论了一阵,又分析了一阵,沙缪尔说,该不会被锁在学校的教学楼里了吧?他们又打了几个电话。不一会儿,哈佛学校的体育老师托马斯·施格曼闻讯赶到,三个男人便一起去了学校。
  学校大楼的前门已经上锁,他们又转到侧面,发现地下室的一扇窗户敞开着,就翻了进去,一面说,如果我们能够这么轻而易举地进去,里面的人也应该能够出来。话是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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