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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文坛亲历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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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了解毕竟比何先生多一点。而何先生就说我第一“用第三者口吻讲出了舒芜在《回归“五四”后序》中要说的话”,(笔者按:这句话我认为大致是对的。)“以吹捧法张扬了舒芜……‘学术’上的丑表功”;第二“开脱舒芜1955年的那场献信告密助成冤案的道德责任”。第一、本人平生从不吹捧人,也不懂得什么江湖上的“吹捧法”。但是我明白了,如果我不认为舒芜先生是“走错了房间”的“小政客”(何满子先生原话。至于舒先生是不是学者或政客,是不是学术成就比何先生高或低,我想不在本文中讨论或判断,读者自有公论。)那在何先生,我就等于是吹捧舒某人了。第二、如果我对舒芜先生过去的处境和遭遇有所同情或理解,在何先生,我就必是为舒先生“开脱道德责任”了,只有像何先生那样“革命”得可爱,将舒芜这号“理应分尝罪恶的苦果”的人永钉耻辱柱上,那才是不为其开脱罪责。于是何先生得出总体看法:我和舒芜这个“罪恶的”“小政客”“呼应得如此默契,姑不论灵犀相通的原由,至少可以证明世上也真有吃舒芜那一套的人;因而唱和吹打之间,旧闻便被炒成了新闻。”我在文中曾说了一句“写此文的动机,与舒芜本人没有关系”,何先生为我批注曰:“奇怪,何必要特地作撇清关系的表白呢?有关系也不妨呀!”请问何先生这样编派我,究竟有何根据呢?   
  舒芜和“胡风集团”案件(7)   
  二、《舒芜和“胡风集团”案件》一文写作及发表经过我在《舒芜和“胡风集团”案件》一文中的基本观点没有改变,我仍然觉得何先生语失分寸的癫狂状态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毛病。我对他同情、怜悯多于反感。我更不愿意跟尊敬的何先生卷入笔墨官司。但是事情的原样怎样;究竟谁在炒旧闻为新闻,不是依何先生的主观编派为转移的。所以关于那篇拙文写作情形,也可稍讲几句。在我主编文化部主管的《传记文学》杂志9年期间,应编辑同事之约,曾在杂志上设了“蔷薇花瓣”专栏,以伍宇笔名,较系统地写了过去几十年我亲见亲历的文坛往事和逸闻,陆续于刊物连载。在1994年至1995年,香港乐府文化出版社和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先后编辑成书出了海外版(书名叫《中国文坛写真》)和国内版(书名叫《中国三代作家纪实》)。《舒芜和“胡风集团”案件》一文是我经过多年材料收集、积累和酝酿,1995年准备写出放在“蔷薇花瓣”专栏的一篇文稿。因为这个题材一直是个空白,没人写。我也知道这是个敏感的题材和人,尤其舒芜先生这个人在一些人中名声“臭”,一般爱惜自己名誉和想过安宁日子的人,是不会去跟这个题材沾边的,况且写作上难度也不小。尽管如此,为填补文坛史料空白,我必须写出此稿。所以其后拙作写出,我特意在文稿中声明“写此文的动机与舒芜先生没有关系”,这是实话实说。与何满子先生臆想的相反,我不是要摘除我和舒先生的关系,而是要如实地讲清舒先生和我写这篇文稿的关系:这篇文章是我主动要写的,倘若出了什么毛病,文责完全由我自负,当然跟舒先生无关。除非想把水搅浑的人,才将事情颠倒过来说。1995年8月1日,我走访了当事人舒芜先生。在这之前发表于1989年和1990年《新文学史料》杂志上林默涵先生写的《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舒芜先生的答客问《第一批胡风材料发表前后》等有关资料我都看过,访当事人舒芜先生,主要是想直接了解一下当事人在这件事情上的真实心态。促使我写这篇文稿还有两个动机,就是想为五十年前舒芜的《论主观》(舒芜《论主观》于1945年1月在胡风先生创办的《希望》丛刊上发出,距1995年正好是50年,所以我那篇文章的第一个小标题是“舒芜的‘论主观’———五十年前一大公案”,这“五十年”可不是随便写的,从这里也可以侧证我的文章不是像何先生主观臆想的,像某些人将文章当“热点”商品那样“炒卖”出来的。)这一公案和其后挨批的冤案,作一清理,这在我头脑里已经酝酿好久了。再是读了聂绀弩老人论“总督”和“犹大”的那封信给我的触发。尽管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但我至今觉得绀弩先生的论断非常精辟,带有一定的真理性,并不因为何满子先生哪年哪月同绀弩谈了而绀弩表示收回,就丧失了其客观的真理性,所以我也不必非去寻满子先生的大著《虫草文辑》看看不可。这是人类估量事物的一般常识。1995年年底前我草就了该文初稿,但这时突然通知我下岗离休,好些杂事需要处理,没时间将文章修改定稿,直至1996年2月5日才定稿。当然随着杂志主编易人,《传记文学》“蔷薇花瓣”专栏也停办了。这时又正逢我即将出发赴美探亲,匆促之间我于3月初将稿送至发行量还可以的我认识的北京一家纪实杂志的执行主编。临登机前我与她通了一回电话,她让我放心,说该文她已阅过,会争取用的。可是等到我1997年1月份自美探亲归来,仍未见拙文刊出,时间已过去快一年。我于是再询问那位主编,她的回答仍然是他们准备用,请我再等等。我失去耐心了,决定将稿件取回,另投它处。2月5日临近春节,我去该杂志社将稿件取回。2月5日是个什么日子呢?正是头年我那篇稿子定稿日。我不由苦笑了一下。在一家杂志社坐冷板凳将近一年,这就是这篇小稿最初的命运。在中国尝第一口螃蟹的人,遭遇往往不会很好。个中滋味我已领略多回了,不算什么。我遂将稿件投向经常发表文化评论一类文稿的山西《黄河》杂志。负责此栏目的谢泳先生很快赐信于我,说该文即将刊登。不过该刊是季刊,最快也得第二期刊出。但刊物因故延至第三期,方将拙文刊出来。这时我已听说舒芜先生写有一篇关于自己的长文将刊于《新文学史料》第三期,两文面世时间如此巧合,这是没奈何的事。听闻舒稿即将刊出,我曾写信拙文发稿编辑,请他方便的话勿删篇末我注明的1996年2月5日完稿那个日期,结果也没有做到。 
  三、何先生为中国千年封建专制之影响减罪我曾在拙文《中国“作协”反胡风运动一瞥》(见《传记文学》1990年第5期及上文提过的我写中国文坛的两本拙著)中说:“把私人来往信件寻章摘句加以编排公之于众,并且作为给人定罪、惩办的材料,这在当今世界也是极为罕见的……最高领导人带头开了无视国家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有言论、通信自由权利的先例,自此以后,凡开展政治运动,对那些斗争对象,便没有任何界限、禁例了。被整对象的日记、书信、手稿等等一切皆在收缴之列,‘文化大革命’中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本来在中国公民没有隐私权,历来如此;抄家流行了几千年。”这一论断,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但是何满子先生呢?他将舒芜先生“分封”为他的“误导构成建国后第一起冤案”。这不用说舒芜担当不起,就是中国任何普通干部也担当不起。我不否认舒芜交信有罪过,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恰当的分量,过或不及都不客观。何先生的论断显然站不住脚。试问建国后多起大冤案,如潘汉年冤案、彭德怀元帅冤案,没有任何人“误导”,还不照样构成了吗?至于“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这样,只要江青、康生之流“国戚皇亲”一句话,不是即刻构成“某某人是特务”“某某人是叛徒”吗?何先生还说“由于舒芜始作俑的告密,导致了士风堕败,知识分子和全民道德大滑坡”。这固然“嘉奖”了舒先生有如此大神通。但何先生此类宏论,妙就妙在不仅仅开脱了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一贯鼓动人“检举、揭发、告密”,导致那班投机钻营、图“名”图利之徒道德沦丧及士风、世风日趋堕落之罪责;也掩盖了近现代提倡斗争哲学的人们的过错。   
  舒芜和“胡风集团”案件(8)   
  四、浅说“何满子现象”封建社会在中国已经寿终正寝,“文化大革命”已过去了好些年,但还是不乏个别人用封建社会刀笔吏“过于执”那一套主观推断、深文周纳,置人于死地和“文化大革命”中那一套姚文元式的无限上纲扣帽子、打棍子等等打人、整人的方式来说话、做事、写文章,动不动就是“阶级斗争新动向”,整你个“你死我活”。他们没有尊重人、平等待人,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等现代人起码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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