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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手腕,他要让他的对手中计。他问道,“合众国一个准州的人民,在州宪法制订之前,能违反合众国任何公民的意愿,
以任何合法的方式将奴隶制排除在其范围之外吗?”林肯知道,在斯科特案判决中奴隶被视为财产可以像任何其他财产
一样被带进准州,如果一个准州要等到取得州地位之后才能决定蓄奴是否合法,那时木已成舟,就太晚了,因而这实际
上就是打在道格拉斯“人民主权论”
上的一记响亮耳光。
道格拉斯同样清楚这一点,他对林肯的提问心中透亮,他知道林肯是逼着自己表态,逼着自己表明对奴隶制的立场,
如果自己作否定回答,也就是说奴隶制不能合法排除,那一方面与人民主权论相抵触,另一方面就会失去北方民主党选
民,在自己的家乡再次掀起反对自己的浪潮,同时他也就不用指望进参议院了。然而如果自己作肯定回答呢?那会在南
部激起轩然大波,造成巨大反响,使他失去 1860 年总统提名。他处于两难之中,他曾说过,林肯是自己的主要竞争对
手,他果然感到林肯实在难以对付。一头是参议员,一头是总统,皆我所欲,那么何所弃取呢?
道格拉斯并不是一个毫无主见的人,尽管他一直表现着某种亲奴隶制思想,但这一切都掩盖在“人民主权理论”之
下,他有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一块领地是否蓄奴应由该领地人民作主。在这个大理论之下,他就可以很正式地回答林
肯,如果准州人民不喜欢奴隶制,那么即使奴隶制是合法的,也可采用某种方法如拒绝通过对其实施保护的治安条例等
来予以排斥。
道格拉斯舍熊掌而取鱼的做法印证了林肯朋友们的预感,他们早就告诫林肯说如他提出这样一问就必然会失去参议
员的职位。而林肯的回答表明了他的胸怀壮志,他说,“先生们,我可是在撒网捉大鱼呢!如果道格拉斯作肯定回答,
那他就永远当不了总统”。林肯很清楚,“1860年总统竞选的价值要比参议员高一百倍。”
9 月 15 日,他们南下抵达琼斯博罗,这是蓄奴势力占优势的地方。3 天后,他们又北上至查尔斯顿,林肯的父亲
死后,他的继母仍住在那里,他已买下了一块地供她养老之用。但这个柯尔斯县府却是民主党活跃之地。然后10月 7日
至盖尔斯堡,13日至昆西,最后一场辩论 10 月 15 日在奥尔顿举行。
全国为他门的辩论所刺激,几乎所有的民主党报纸以及一些其他报纸都看好道格拉斯,他们觉得道格拉斯文质彬彬,
温文尔雅,衣着得体,嗓音迷人,智慧超人。而林肯呢?仍然是那付乡下佬的模样,咋看起来没有一点吸引力,除了讲
话幽默似乎别无他长。一家报纸嘲笑林肯不自量力,说他正在一个智慧的巨人的手掌中挣扎。然而当辩论逐渐展开的时
候,林肯的形象就基本树立起来,他们看到林肯的头已高高昂起,他的腰杆已直直挺起,这使他越发显得高瘦,他的病
黄色的脸开始发亮,他的灰眼睛开始闪光,他的脸上的每一个部分都在迸发天才的激情。
全国已对林肯刮目相看,他不再是伊利诺伊的林肯,而是合众国的林肯。那辆宣传彩车也更加醒目,它被用白纱细
布和野花加以简单装饰,其上坐着三十二个白衣少女,她们每人手里捧着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州名,三十二块牌子代
表着合众国目前的三十二个州。彩车上挂着一巨幅标语:帝国之星向西而来姑娘们拥护林肯就像她们的母亲曾经拥护过
克莱他们造成的轰动高涨不衰,他们每到一地都是人山人海,很难找到一个大的场地来容纳那么多热心的听众,那些人
从四面八方乃至全国各地赶来,他们追随“帝国之星”和“小巨人”周游伊利诺伊。
林肯越讲越顺嘴,他总是充分利用间隔时间仔细斟酌,使他感到重起炉灶比背诵旧讲词容易得多,因而常常能随机
应变,侃侃而谈。他经常做笔记写下如昙花一现般的灵感。一次他写道:“‘把他需要的东西给他’是基督教的慈善准
则,但是‘把他需要的东西拿走’却是奴隶制的准则。”他还对基督教与奴隶制的关系作过思考,因为盖尔斯堡的加尔
文教徒很多。他假设有一个奴隶名叫萨博,那么,现在上帝对萨博是继续当奴隶还是给予他自由没有旨意,《圣经》里
没有明确的说法。没有人会想到要去征求萨博自己的意见。所以这个问题只好由萨博的主人罗斯博士亲自决定。“当他
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他是坐在荫凉地方,戴着手套,靠吃萨博在烈日下挣来的面包过活的。如果他断定上帝的旨意是
让萨博继续当奴隶,他就可以保持他自己的舒适地位;但是,如果他断定上帝的旨意是让萨博自由,他就只好从荫凉地
方走出来,脱掉手套,自己去挣面包吃。”林肯以一个问句结束他的想法:“罗斯博士会抱那种一直被认为有利于作出
正确决定的绝对不偏不倚的态度吗?”
林肯在这次辩论中对奴隶制所持的态度是保守的,尽管他明确表明他痛恨奴隶制,但他反对给黑人以公民权,反对
黑人在社会和政治上与白人平等。
然而不难发现这些言论是林肯在道格拉斯将拳打来时的手忙脚乱的招架,越到后产,他自己的出拳就越重,攻守易
势,他以攻为守,其演说也就越发有力了。
林肯看出了道格拉斯的狡猾,“他最了不起的是从来没有说过奴隶制是对的,也从来没有说过奴隶制是错的”,他
在演说中不断反对一切人生来平等这个主义,“他并没有作出优等人必须奴役劣等人的结论”,他是“希望他的听众得
出那个结论”,道格拉斯狡猾就狡猾在这里,“他逃避拆房子的责任,但他却在挖墙脚,让房子自己塌下来。”
因此,林肯放开手段逼使道格拉斯表态。在昆西,他作开场演说,他谈到了斯科特判决等问题,他反对将这个判决
作为一个政治准则,那会束缚人们的手脚,“不仅为扩大和扩展我们认为是祸害的东西打下基础,而且还为把那个祸害
扩大到各个州本身打下基础”,因此,“我们打算加以抵制”。
在这几个问题当中,如果有人持相反意见,林肯变得强硬:“那么,那个人就是站错了地方,必须离开我们。另一
方面,如果共和党内有哪一个人忍受不了奴隶制实际存在这一需要,忍受不了宪法给予奴隶制的种种保证,要不顾一切
地去干,那他和我们在一起也是站错了地方,他将在其他地方找到安身之所。”这就是林肯的两条腿,一条腿立在前面,
表明他的立场,另一条腿后退一步,以使他站得更稳。因此,他将所有关于奴隶制的分歧归结为“认为奴隶制错误”和
“不认为奴隶制错误”两种绝然对立的意见。共和党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它在道德上、社会上和政治上都是错误的”,
这是林肯立在前面的一条腿。但“我认为,基于奴隶制在国内实际存在和宪法赋予我们的义务,我们根本无权在实行奴
隶制的那些州去干预它,??也无意去干预。还要更进一步:就是在宪法允许我们干预的地方,我们也不打算去干预。”
这是他放在后面的一条腿。他的格斗经验告诉他,只要前腿立得稳,后腿是可随时抬起,凶狠地踢向敌手的。
他抓注道格拉斯说过的一句话,“不在乎奴隶制到底是被投票通过还是被否决”加以批驳,他说,不论道格拉斯是
在表达其个人感情,还是仅仅说明他对国策的看法,“如果他看不出奴隶制有什么错误,他这样议论是合乎逻辑的,但
是如果他承认奴隶制是错误的,这样议论就不那么合乎逻辑了。
他不能说他宁愿看到一件错误的东西被投票通过而不愿它被投票否决。当道格拉斯法官说任何人或任何团体需要奴
隶就有权占有奴隶的时候,如果奴隶制一定不错,他这样说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但是如果承认奴隶制是错的,再要说任
何人都有权做错误的事,那就不合逻辑了。当他说奴隶财产和马、猪财产都可根据平等原则进入各准州的时候,如果奴
隶和猪、马作为财产没有什么不同,那他确实言之有理,但如果其中之一是财产,占有它是对的,而另一种是错的,那
么对和错之间就谈不上平等。“林肯强调,”我在这里并不想证明我们是对的,他们是错的。我是在说明我们和他们的
立场,想说明我们之间的真正分歧是什么。“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