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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精选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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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到加缪,举例说吧。    
         
    ——但是我从未反对过他。我反对的是他寄给《现代》的那篇文章,他在那篇文章里管我叫“社长先生”,对弗朗西斯·詹松的文章见一九五二年八月《现代》第八十二期。——原注提出一些荒谬绝伦的看法。他可以反驳詹松,但是不应该以那种方式——使我发火的是他那篇文章。


第六部分:萨特精选集文论我与女人的关系一直很好

    ——以后你们决裂了,这没有使你感到难受吗?    
         
    ——没有,没有真正感到难受。那时候我们见面的次数已经少得多了,最后几年里,我们每次见面他都要骂我一顿——我做了这桩事,我做了那件事,我写了几句他不喜欢的话,总之他把我臭骂一通。还没有到决裂的地步,不过已经不那么愉快了。加缪变得很厉害。一开始他还不知道自己是个大作家,他是个活宝,我们在一块儿很开心:他讲话不避粗野的字眼儿,我也和他一样,我们讲了许多关于女人的下流话,他妻子和西蒙娜·德·波伏瓦听了装出大为反感的样子。两三年间,我与他的关系真的很好。我们在知识领域不能谈得很深,因为他容易受惊;实际上他有一面是阿尔及利亚的小流氓,很无赖,很逗乐。他可能是最后一个好朋友。    
         
    ——有许多人后来脱离你的生活圈子,这里头主要是男人。    
         
    ——也有许多女人后来脱离我的生活圈子。有的由于死亡,另一些人则别有原因。不过,总的来说,我不认为自己在友谊上比别人更没有常性。比如我与博斯特的关系几乎同我与海狸的关系一样老。我们过去称之为“自家人”的那些人,我现在几乎还和他们都见面……比如布庸布庸,萨特的朋友,办《现代》杂志的伙伴。,他是三十五年的朋友……    
    然而我与吉亚柯梅蒂的关系却有个奇怪的结局;是个误会,我不太明白究竟,不过这是另一回事……他也是,他死前不久曾以某种方式转过来反对我,我以为这是他那方面的误会。    
         
    ——许多人奇怪你竟然长期用约翰·考这样一个人当秘书,因为约翰·考后来变成这个样子。    
         
    ——听着,约翰·考的演变与我毫无关系。    
         
    ——回过来谈女人吧……    
         
    ——我与女人的关系一直很好,因为狭义的性关系更容易使主观和客观一起被给予。与一个女人的关系,即便你不和她睡觉,也比与一个男人的关系要丰富——如果你和她睡过觉,或者你本可以这样做,那么你与她的关系就更加丰富了。首先有一种语汇,不是语言,而是手的语汇,面部表情的语汇。我且不说狭义的性语汇。至于语言本身,当你在一种爱情关系里使用它的时候,它便发自心灵最深处,发自性器官。人们与一个女人在一起的时候,便把他们自己整个儿都交出来了。    
         
    ——自从我认识你以来,另有一件事也引起我的注意,那就是,你提到自己的朋友,往往毫不留情……    
         
    ——因为我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也知道我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我对我自己同样可以毫不留情。    
         
    ——如果人家对你不留情面,你又会怎么想呢?    
         
    ——人家指责我,大体上总是因为我没有把自己的主张贯彻到底。我这一生当然犯过许多错误,或大或小,原因不同,但是每次我犯错误,事情的本质总在于我做得不够彻底。    
         
    ——反过来,认识你的人一般都认为你的主要优点之一是没有自我陶醉心理。你同意这个看法吗?    
         
    ——我想我没有自我陶醉心理是一件好事,我的行为确实像一个没有这种心理的人。不过这不等于说这个看法完全正确。按照我的看法,自我陶醉是某种自我欣赏、自我爱怜的方式,是人们要在自己做的事情中找到自己为自己想像的那个样子的一种方式,简单说,这是一种与自我发生的经常关系,而这里的自我不尽然是那个在说话、思想、做梦、行动的积极的自我,毋宁说是以那个积极的自我为基础制造出来的一个人物。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能说我完全排除自我陶醉心理了。我致力于取消这种心理,有一些时候我完全不存这种心理。比如说现在这个时候,我们在谈论某些与我有关的事情,因此我本可以自我陶醉,但是实际上我想的是怎样尽可能好地回答你的问题,因此我没有自我陶醉。不过换一个时候这种心理会回来的:从其他人看待我的方式可以产生自我陶醉心理,与我在一起的某个人说的一句话也可以引起我的这种倾向。


第六部分:萨特精选集文论我从不觉得自己有罪

    ——难道你不认为,做一个幸福的人,有一项条件是要爱自己?    
         
    ——难道人们爱他们自己吗?难道人们对自己怀有的不是另一种感情?爱某一个人,这比较简单,比较容易理解,因为你爱的那个人并非老在那儿待着,他不是你。这两个理由足以说明你对你自己的感情是一种可能不存在的感情,因为你老在那儿,你是你自己,于是你既是施爱的那个人又是被爱的那个人。除非你引入一些形象,这种感情才可能存在,不过到那个时候我们又处在自我陶醉的境地了。我不以为自我与自我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爱的关系。我想爱是自我与其他人之间的真正关系。反过来,不自爱,经常责备自己、讨厌自己,同样妨碍人们充分地占有自我。    
         
    ——相当令人惊讶的,是你看来果真没有犯罪感。    
         
    ——我没有犯罪感,这是真的。绝对没有。我从不觉得自己有罪,我没有罪。    
         
    ——然而你在你的作品里描写过这种感情,这甚至是一个重大主题。我以为你必定体验过犯罪感才能把它描写得那么生动。如果你今天毫无犯罪感,这可能不是你的本性,而是经过努力才达到的。    
         
    ——在我的家庭里,人们一开始就使我相信我是一个大有价值的孩子。然而我同时还感觉到我的偶然性,这与价值的观念有点矛盾,因为价值好比一团旋风,把各种意识形态,各种异化都卷进去了,而偶然性是赤裸裸的现实。但是我想出一个高招:我认为自己的价值正在于我能感到其他人感觉不到的偶然性。于是我就成为谈论偶然性的那个人,因此也就是把他自身的价值用来寻找偶然性的意义和含义的那个人。这是再清楚不过的。    
         
    ——你不认为,比如说在你处理钱财的方式中,人们可以找到犯罪感的痕迹?    
         
    ——我不认为。我要说的第一件事情是,在我出身的家庭里,金钱与劳动的关系没有被明确地把握为某种严酷的、艰难的东西。    
    我外祖父工作很勤奋,但是他的工作是写作。而对我来说,阅读和写作是一种娱乐。他写作,并引以为乐,我见过他改正的校样,觉得这很有趣;其次是他的工作室里有许多书,再次是他与一些人说话,给他们上德文课。他就是靠这一切挣钱的。你看得出来,关系不是很清楚的。    
    后来,当我自己从事写作的时候,我收到的钱和我写的书之间完全不存在关系:我不懂这两者之间会有关系,既然我认为一本书的价值只有在悠久的岁月中才能得到确立。因此,我的书带给我的钱本身就是偶然性的一种标志。你可以说金钱与我的生活最初发生的关系后来一直延续下去。这是种糊涂的关系。    
    我的工作,我的生活方式,我乐意做的努力——我一直很高兴写作——附带着还有跟这一切多少有点关联的教师职务,都没有叫我不愉快的地方,我喜欢做这些事。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人家一定要给我钱呢?然而人家还是给我了。    
         
    ——我讲到犯罪感的时候,主要想到的是你给钱的方式。    
         
    ——我先得有钱然后才能给人家钱。我只是从十八九岁起才有钱给人家,那时候我在高等师范学院上学,同时给人上个别辅导课,收到一点钱。我在这上头搞到一点钱,于是也给别人一点。不过我到底给了人什么?几张我在做了一件自己感到满意的工作之后收到的纸币罢了。我没有感到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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