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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节育不但是自己的灾害,也是孩子的灾害。因为人并不是猪崽,猪崽下了小崽,有人捉而杀之,一了百了,人类则必须长期养之教之也。又岂仅只如此而已,罗素先生认为,无计划的瞎生简直是全人类的灾害,几乎所有的战争、瘟疫,都由贫困和愚昧而起,而造成贫困和愚昧,莫过於不知节育。人口一天一天的增加,生活一天一天的困难,他们纵是宁愿饿死沟壑,也不乱搞,恐怕也有大人物悲天悯人,利用他们乱搞也。人再不从兽性中跳出来,真不知如何结局。
一个人必须有应该生几个孩子的自觉,有此崇高的一念,才是上等之人。现在科学发达,避孕之药,和拒孕之方,多如牛毛,在在都可利用。情操高级一点的朋友,还可将兴趣昇华,夫妇间除了性,有得是别的娱乐,谈谈天,踏踏青,游游泳,唱唱歌,跳跳舞,听听收音机,看看电视。接触一少,孩子自然亦少也。反对节育的母猪型圣崽们最大的理由是,减少性交是逆天行事,用药物避孕,则是鼓励人类纵欲,这种理论乃母猪理论,盖天下只有畜牲才顺天行事,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欲。至於鼓励纵欲,圣崽们的意思是说,你节育不节育全都有错,他都要反对,最好的办法是找一张纸把这桩严重的问题盖住,大家不要去碰它,使表面上一片洁白。
仅仅不过「节育」而已,便有人使出绊马索。如果谈到堕胎,那更是青天霹雳。美国那对申请堕胎的夫妇,把问题赤裸裸的提出来,法院之拒绝批准,自系受法律条文拘限,一点都不奇怪。但奇怪的是,反对堕胎的圣崽群中(洋大人之中也有圣崽,可见天下之恶一也),最努力的为宗教人士,某神父曰:「我非常同情她的遭遇,但上天不允许毁灭一个生命。」胎儿是生命不是生命,我们不管,不过按现在各国的立法基础,胎儿就是胎儿,和真正的「人」有相当差别,毁灭一个胎儿是堕胎罪,毁灭一个婴儿则成了杀人罪矣。但这不在我们讨论之列,我们讨论的是,圣崽们似乎都是如此的恶毒,看不得别人好,对消除祸患於无形的任何举动,都拚命反对,硬是要等别人生下一个畸形婴儿,也才快乐非凡──真正的内心快乐非凡,可不是表面快乐非凡。那个畸形婴儿生下来,或三只眼,或其耳朵生在鼻子的位置。如果生下便断了气,也就算罢,如果他如此这般活下来,我想用不着一块钱打赌,恐怕没人相信他会有幸福的日子,他的归宿恐怕不是自杀,就是杀人,目睹别人身受痛苦,圣崽们才眉开眼笑。
反对堕胎比反对节育,更振振有词,且有法律为其后盾,前些时不是有一位女医师为某名女人堕胎,被判了徒刑乎?再加上美国的例子,好像堕胎是现代文明所不许,那才是真正活见了鬼。如果现代文明是建筑在这一点上,瑞典就成了野人国啦。禁止堕胎乃人性的逆流,和古中国女人的缠小脚文明一样,是一种积非成是的邪劲,只为了取悦某种堕落心灵,而不惜使他人遭受惨重牺牲。这种文明,乃没有灵性的文明,标准的圣崽文明。
世界上最倒楣的动物是私生子,假如把贵阁下身份证上的「父亲」一栏,改成「不详」,恐怕你非动老拳不可,如果事实上竟真的如此,那就更活不下去。以柏杨先生为例,幸而有父不误,如果我是一个私生子,父亲既不详矣,祖父曾祖父更详不起来,这种羞辱,实在有点难受,不但我难受,便是儿女孙儿女,他们也要难受。呜呼,对一个私生子而言,恐怕巴不得当初没有出生。而一个女孩子,未婚怀孕,其悲惨的程度比游泳时抽了筋还要糟。尝看到一则小幽默,医生向一位妙龄女郎曰:「太太,我报告你一个好消息。」女郎曰:「我还没结婚哩!」医生曰:「那么,小姐,我报告你一个坏消息。」该医生一矢中的,那种消息,真是可怖。
圣崽们反对堕胎的主要藉口,似乎是要大卫其古老的「道」,如果人人可以随便把孩子打掉,男女关系岂不更滥?前面举的美国夫妇一例,表面上看来反对堕胎的力量大矣,其实她们争取的只是合法的堕胎。如果只是堕胎,不要说在美国,便是在中国,刮一次子宫大洋三百元,哪一个少妇不知道?即令不知道,到时候也自然找到所在,由男友,由母亲,或由丈夫,陪同前往,小者刮之,大者割之,如果凡是堕胎的一定犯法,奉劝你不妨打听一下,恐怕一半以上中国的少妇都要坐牢。
柏杨先生誓死都赞成堕胎,盖堕胎如不合法化,使得一些年轻的男女,发急乱钻,万一钻到蒙古大夫之手,胡搞一下,遗害终身,不但不人道,也无此必要。如果说不准堕胎便可严肃男女关系,那真是大风里吃炒麵,亏得他张口。低级者,欲火可以焚身;高级者,爱情可以牺牲一切,皇后都敢跟人通奸,她不知道事发后连老命都要送掉?但该干的照样干。准不准堕胎,谁顾得那么远?不准堕胎徒增加悲剧,不能消灭丑剧。我有一个朋友,颇有点影响力之官也,他反对堕胎最力,有一次和我抬槓,抬到激烈之处,地头蛇气质冒了出来,挑其三角眼曰:「不管你怎么说,我对这种伤风败俗的行动,誓死反对。」我曰:「老哥息怒,容我一言,如果你那位正在大学堂的女儿被一个身染杨梅大疮的流氓强奸成孕,你教她堕胎乎?抑非教她硬生生的生下来养之乎?」他气得张口结舌,半天才想了一句话曰:「你举的例子不合实际。」我曰:「要不要我雇个流氓给你露一手,你才有答案。」他大怒而去。
无条件的一味反对堕胎,像美国那样,即令他们船再坚炮再利,而且发明了原子之弹,我也不服气。中国人整天吹牛,要「迎头赶上」,此正其时,此正其事。
我们认为那些碰上困难的母亲,有天赋堕胎之权,不允许被人剥夺。可能有些人大吃一惊,其吃惊模样如同一个可怜的老处女在大庭广众之下,看见了一只老鼠一样──大声尖叫之后,假装昏倒,而示其娇弱,并博取他人的怜爱。首先注意的是,堕胎必须合法才能减轻罪恶,否则只有使人性一天比一天更为堕落。美国那对夫妇不是不能堕胎,而是他们要政府承认合法的堕胎,这种奋斗精神,便值得获美国国会奖章。即以台北而论,哪个穿高跟鞋的不知道堕胎之处?偏偏那却是犯法的,蒙上一层薄纸,逼得人鬼鬼祟祟,摸摸索索,何必多此一番虚伪哉?
前些时看了一部电影,是西班牙片,片名已忘之矣,主题是反对堕胎的。一个未出嫁的妈妈要求堕胎,医生不许,而且宣称他自己也是私生子。接着倒而叙之,他的母亲乃一位未出嫁的妈妈,孕了他后,虽受万般责难,她硬是不肯堕胎,后来把他生下,由黑人姆嬷抱到外埠抚养,一直养他到十四五岁。那时老母已进了修道院,偶尔相会,一家终获团聚,而现在他阁下身为万人敬重的医生,有漂亮之妻,又有可爱之子,不亦乐乎。那位大肚子小姐听了他的劝告后,欣然的去生她的私生子矣。
该片小节目已记不清,故事大意如此,天下反对堕胎的理论精华,都集中在上面。我想,那个医生真有点运气,但他一个人有运气,不能以例其余的肯定其他私生子都有运气。他的私生父幸亏是个健康的道德之士,假如那傢伙有梅毒而患痲疯,生他时淋菌入眼,恐怕他这位私生子便不能在那里发表言论。假如他生下后没有那位好心肠的黑人姆嬷,把他养育十四五年之久,或者他竟是一个女孩子,所託非人,把她当养女卖掉,恐怕他这位私生子也不能在那里发表言论。假如他的母亲不是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