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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级法院判决周海婴败诉。
判决说:人民文学出版社鲁迅先生的稿酬,截至一九五八年止,共人民币三十四万零一百九十七元一角一分(这是一个使人发疯的天文数字,依照当时平均薪俸,每月六十元,这笔稿酬等于一个中级官员四百七十五年的薪俸),但人民文学出版社很多次通知许广平、周海婴母子领取,他们没有领取,「并且于一九五八年两次写信表示愿将这笔稿酬上缴国家」,人民文学出版社经「上级机关同意」,留三十万元设立「鲁迅文学基金」,后来因有关单位出面,周海婴取走三十万元。至于日译《鲁迅全集》中有鲁迅从未发表过的作品,稿酬应由周海婴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平分。于是,北京中级法院命人民出版社一次付给周海婴这笔稿酬二百九十七元(中级官员两个月的薪俸);驳回周海婴所有诉讼,诉讼费由周海婴负担(诉讼费四百二十二元,加上律师费、交通费、高达两千元【中级官员十六个月的薪俸】)。
周海婴先生是本年(一九八八)才接到判决的,面对判决书上密密麻麻的条文,如雷轰顶。更糟的是,香港舆论开始对他嘲讽,说他「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国内更有人表示不屑于他这种行为,好像孔丘先生的后人忽然卷进一桩桃色案件似的,鲁迅先生的后人竟会为了钱而打官司,实在使传统知识份子泄气,盖儒家精神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如果有人敢「谋其利」「计其功」,就大失所望,悲愤交集,用显着的眉题刊出:「鲁迅想不到他儿子为他的稿费问题进法院!」然后用拉裤战术说:「鲁迅后裔当不了大官,争回一些钱总是有用的!」
是这些一面倒的嘲讽使我站在周海婴这一边,对官司内情,我一点不知道,但我认为周海婴先生是一个「人」,跟你我,以及跟拉裤派一样的,都是一个「人」,他有责任维护他的权利,这是一个人的基本尊严,不要说他是全国崇敬的鲁迅先生的儿子,即令他是全国唾弃的林彪先生的儿子,我也会用同样的热情支持他争取!周海婴先生犯了谁的王法?连到法院控告的资格都被剥夺?连请求法律保护他权益的资格都被取消?中国知识份子最大的丑态是;自己享受权利,但当其他知识份子维护权利时,又在旁嬉笑怒骂。这种心态,是中国现代化的绊脚石。
周海婴长得很像他老爹,我见过太多鲁迅的肖像,这位遵照遗命,不作「空头文学家」的儿子,第一次见面确实使我有一种鲁迅再生的惊讶,看到他没落的神情,我忽然想到,鲁迅先生的遗命可能错了,周海婴如果从事写作,他或许会更肯定自己,至少他可以跳过一个新作者必须经过的退稿的漫长挫折;如果那样,他现在或许用不着打官司。
我告诉他,如果北京中级法院根据的是确实的──你们母子于一九五八年已把鲁迅稿酬捐献给国家,国家又接受了你们捐献的话,这笔稿酬便属于国家,你就不能过问。
「我同意你的看法,」周海婴说,「问题是:北京中级法院的判决,完全照抄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片面之词,对我所作的举证全部不理!」这种作业方式,我完全熟悉,跟台北军法审判,完全照抄调查局的移送书,一模一样,证实马克斯说过的:法庭是一种镇压工具,不是判断是非场所。周海婴说:「一九五八年我和母亲确实表示过要把父亲稿酬赠给国家,但周总理(周恩来)不肯接受,并且指示冯雪峰把它存进银行。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人民文学出版社财务科长汪静波,告诉我母亲派去查账的王永昌说:还有三十三万元(中级官员四百五十八年的薪俸)。」
一九七二年,周海婴在毛泽东为首的五人帮迫害下,身患重病,周恩来先生特别命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代为保管的鲁迅稿酬中提出三万元给周海婴治病。一九八一年,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出面要求下,人民文学出版社再交给周海婴二十七万元。除了一张支票外,没有任何说明。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人民文学出版社负责人心里的不愉快,可以想像。
台湾同乡聚会
俗云:「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人不亲,地亲!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向日本「学研社」出卖《鲁迅全集》的日文译本版权,没有付给鲁迅后裔一文稿费或一本书,但日本「学研社」却是送了好几套给人民文学出版社,包括送给鲁迅家属的在内。当「学研社」听到周海婴连一套也没有见到时,十分惊讶。人民文学出版社对周海婴这种「大蔑视」,使周海婴告到法院。
人民文学出版社说:鲁迅作品已收归国有。周海婴说:一直到现在(一九八○年代)为止,人民政府还没有把作家版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和行为,任何作家的作品,也没有成为国有的事实。周海婴自己也编过、国内各出版社也出版过多种鲁迅文集,从没有人过问。国家从没有以鲁迅智慧财产权持有人自居,人民文学出版社怎么可以以鲁迅智慧财产权持有人的身份,把它卖给日本?
周海婴顺便索取仍存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最初三十四万元人民币的尾款四万元和它应有的利息(四万元当时是一个中级官员五十五年的薪俸,贬值到今天,也是一个中级官员二十七年的薪俸)。而且,依照大陆文化部颁布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作者逝世超过三十年,出版首次发表的遗作,仍要付给作者家属稿费。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十六卷《鲁迅全集》其中有大量首次发表的鲁迅遗作,却连一文也没有给。
周海婴已经提出上诉,并且向北京中级法院审判长重申:他不是为了钱,他将把这笔钱捐给教育界使用。我赞成捐钱,但对「不是为了钱」的观念,严厉反对,我应该得到的,就应该得到,一分钱都不放弃,不容别人用「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那一套把它断送;我们必须「谋其利」「计其功」,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民主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观念。凡是呐喊「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都应自动去圣人庙报到吃冷猪肉,不准再来中国国土害人。
周海婴告辞时,问我对他官司的看法,我告诉他我知道的太少;他又问我猜他是不是可以获胜,我告诉他我在台北发明了一部在大陆上尤其适用的《说不准学》,可供他参考,他笑了笑。当鲁迅先生逝世时,我还念高级中学一年级,时光匆匆,他笔下的幼儿海婴,头上已有白发,而我竟有机会和他会晤,也不禁兴起「鲁迅想不到他的儿子为他的稿费问题进法院」叹息。
──在我们整个会晤中,我一直担心他会向我询问他的儿子周令飞在台北近况,因为我实在不知道。他竟然也没有问,我想,台湾同胞去大陆的很多,向他报导他儿子消息的,一定也很多。
同时,我也没有问周海婴:有什么作家对他支持?因为他给我的印象是,他彷佛孤军应战。我所以没有问,是因为中国作家跟其他国家作家似乎有异,其他国家一个作家一旦受当权份子迫害(好比被捕),所有作家都会声援!中国正好相反,一个作家一旦受当权份子迫害,定有一批作家纷纷表态,群起喊打,诟骂侮辱,赤膊上阵,累得口吐白沫,唯恐不受主子欣赏。延安王实味先生、北京胡风先生、丁玲女士,以及台北柏杨先生(顺便向读者先生推销一本曾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查禁,行将再度问世的书:《七十年代论战柏杨》,上面就有国民党派作家到美国证实柏杨是「共谍」的报导),都有这种令外国作家百思不得其解的奇遇。所以,虽然现在政治开放,我却很难推测周海婴先生会获得谁的帮助。
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是北京最早邀我赴宴的单位,十月二十六日,我们从长城、定陵,风驰电掣般赶回北京,已晚了将近两个小时,联谊会联络部长林钗女士,和中国新闻社港台海外部主任王捷女士,仍在北京饭店等候,我非常抱歉,但实在不是我的错,因为我不知道绕弯到定陵,要费多少时间。联谊会会长林丽韫女士作东,同席的全是台湾同胞第二代,香华兴高采烈的说闽南话,希望她们听听乡音,但她们多半已听不懂,香华又改说结结巴巴的客家话,她们也同样多听不懂。这使我想到家在台北的儿子本城,他连一句河南话都不会讲;又想到家在旧金山义女刘元旭的儿子,说的全是英文。席间,我们谈一些她们或她们的老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