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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这些话,不是同情凶手,而是说这个问题过度严重,不是用那种方法就可以克服。卷在情杀案中的男女主角,把事情弄得如此之糟,和如此之惨,恐怕连自己都莫名其妙。报上千篇一律的说男主角恨女主角无情,女主角怪男主角单恋。呜呼,柏杨先生从不相信这一套,如果说女主角无情,她能陪你玩,甚至陪你睡乎?如果说男主角单恋,天底下因单恋而害病者有之,因单恋而顿萌杀机,血流成河者,不多乎焉。往往是一分爱产生一分恨,大致不爽。
一个失恋的男人,必须想办法使他不丧失理智。一旦等到他丧失理智,不要说民主时代的重典严刑他不在乎,就是专制时代杀头剥皮他都不在乎。男人们恋爱失败,多如恒河沙数,年轻的一代,谁没有失过恋耶?有的是真失恋,和女孩子有过海誓山盟,忽然半路里杀出一个程咬金,该程咬金先生有钱有势,又可把她弄到美国,便不得不痛苦万分矣。但有的年轻人却是假失恋焉,辛稼轩先生词曰:「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强说愁,硬说愁也,於是,某小姐昨天没有看我一眼,是变了心也;某小姐今早见我翻了觔斗,没有来扶,是狠了心也。
无论是哪一种失恋,既失恋矣,难过一阵子也就作罢,动手杀人者固不多也。为啥不多乎?在於赤手空拳没有武器,假如青年朋友们人各一枪,恐怕惨剧还要层出不穷。在台湾这个社会,能动刀动枪凶杀的人,皆非平常之辈,若柏杨先生想杀人,去哪里弄刀枪也哉?
人的本性是不是善的,圣人们研究了五千年都没有研究出道理,但有一点却应注意,一个人如果有致命的武器在手,千万不要把他激怒。常见有些人向正在喷火中的对方嘲笑曰:「你开枪呀,你手里拿的那东西摆什么样子呀,你要是顶天立地的好汉,就打死我呀!」呜呼,无论是仇人嘲仇人,无论是妻子嘲丈夫,无论是女主角嘲男主角。被嘲笑的一方,除非是白癡,或除非是韩信先生者流的英雄,恐怕是非杀之不可。杀人者固罪无可逭,但逼他非杀人不可的人,其恶行也不应宽恕。
对枪械子弹的加强管理,固是治标之法,但鑑於治本之不易,自应先从治标着手。而治本方面,莫过於有情人都成眷属。退而求其次,我们希望失恋的朋友,能不丧失理智。手边无枪,也是使他不丧失理智的一法。几乎所有失恋的男人都想同那个「无情无义」的「婊子」同归於尽,如果没有枪,过了几天,或是又遇见一张更漂亮的脸,或是自己豁然贯通曰:大丈夫只患事业不立,何患无妻?到那时,你便拜託他去行凶,他也不干。
性格与悲剧
柏杨先生早就不谈时事和新闻,盖一脑筋儒家思想,而儒家思想着,明哲保身,安贫乐道的思想也。有权势的人物最欣赏儒家思想,如果每个人都明哲保身,都安贫乐道,他们便可以畅心所欲的乱搞矣。可是最近看报,凶杀案之多,实在心惊肉跳,并不是怕也挨刀挨枪挨手榴弹,这年头死虽容易,可是如果混到挨刀挨枪挨手榴弹,没有深仇大恨,谁肯费那么大的力气对付你乎?我之所以心惊肉跳者,盖时代的气压逼人如此,再严厉的刑法都没有用。气压不改,这类案子还要层出不穷,胆小如鼠的小民,还继续有可看的也。
昨天下午,柏杨先生往访某大官,他正在向一个泪流满面的科员发脾气,拍案詈曰:「我最痛恨你这种自命不凡的人,明明獐头鼠目,却以为一表人才,我这小庙敬不了你这大神,今天就滚。」事后向他探询,他曰:「他离开这里,就饿死他,他以为啥啥局可以收他,我一个电话,那边连报到手续都不会教他办。」当时我就用种种言语劝之,盖开革不开革是一回事,何必那么损其自尊,又何必那么展示威风乎?该大官纵声笑曰:「教他杀我好啦,报上不是天天杀人乎?我不怕,他敢?哼。」
呜呼,这种地头蛇嘴脸,便是造成惨剧的主要动力,哪一个挨刀挨枪挨手榴弹的大人先生,事前相信他会惨叫而死的?都是怀着「他敢,哼」的心理,结果才满身鲜血的抬到殡仪馆。一个人竟凭空有这种「必胜信念」,认为绝对可以战胜那些见了他都发抖的小人物,毫无怜悯同情之心,毫无戒慎恐惧之意,不把人当人,乃是天夺其魄。
从前有人向老僧请益曰:「师傅,进一步则死,退一步则亡,我应如何?」老僧答曰:「那么,你往旁边让一步如何?」咦,君尚记得台北永和镇那个教习杀校长的凶案乎?我们对那凶案无所评论,对被害人和凶手的人格,也都十分崇敬。但如果研究社会问题,便不得不借这个例子。那位校长先生,真是了不起人物,他曾说过,法院有朋友,警察局有朋友,报馆有朋友,警备总部也有朋友,反正是对方所有可以伸冤的地方,他统统有朋友,然后拍胸笑曰:「你奈我何?随你的便!」如果你阁下不幸也弄到这种悽惨地步,你像猪一样活下去乎?抑奋博浪之一椎,跟他拚命乎?地头蛇既把人前走之路堵住,又把人后退之路堵住,最后更堵住旁让之路,便是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独夫矣。
一个人的悲剧,与人格无关,有些被人像剁烂泥一样的剁死,其人格固完整也。但一个人的悲剧,往往与性格密不可分,无论被害人或凶手,都是如此。张飞先生应该是一个典型,读者因受《三国演义》的影响(小说的力量大矣哉),对张飞先生颇有好感,不过,幸好我们没有和他同生在一个时代,否则恐怕有罪受的。陈寿先生对他的评语为「暴而无恩」,一个人「暴」,已够人发指,再对人无恩,那成了啥东西?岂不是一个凶恶愚昧的土匪头?其最后终於被刺,够人警惕。
所有的凶杀案,恐怕都跟被害人「暴而无恩」有关,尤其主要的是:「暴」尚可谅,「无恩」则不可忍。范睢先生当了秦国宰相,终於饶了他的老仇人贾须先生不死,乃在那一袍之赠耳。如果贾须先生在长安市上看见范睢先生衣不蔽体,自觉伟大起来,训上几句,或索性鼻中嗤之,扬长而去,或到处说范睢先生思想品格有问题,决不可用,恐怕他的老命早完了蛋。
分析的结果,似乎逃不出下列范围:部下杀长官(或老长官),仆人杀主人,地位低的杀地位高的,没钱的杀有钱的,没办法的杀有办法的,一言以蔽之曰:「光脚的杀有鞋穿的。」有鞋穿并不就是罪恶,但有鞋穿的人如果去故意猛踩那些光脚的朋友,仅在道德上讲,做人便不够厚道。报纸上一遇到某人被杀,千篇一律的都说他很好──他生前这也好焉,那也好焉,好的程度,连孔丘先生在文庙里都坐不住。实际上果如此乎?我们的社会风气是只论市场价格,而不论是非的,一个人出了纰漏,同样千篇一律的说他王八蛋。前年某站的副站长诱奸了一个村女,铁路局某官崽立刻说他有神经病──这一类的事多矣,只可自娱,不足服人也。
问题是,被害人却往往罪恶滔天,记者先生们去现场採访时,听到的并不是叹惜之词,甚至邻居亲友们还有些人在那里「大快人心」哩,把记者老爷窘得无法下笔。他总不能据实的把被害人说得一钱不值,那岂不是鼓励动刀动枪动手榴弹乎?
有学问的人总是责备光脚的人为啥不法律解决?柏杨先生也是主张法律解决的。可是,我们的法律能替光脚的伸冤乎?有鞋穿的人一鞋遮天,到处都有「朋友」,把穷苦之人逼得只有同上西天的一条路可走,被害人和整个社会,恐怕都不能辞其责。
官性兴旺
很多凶杀案,往往有其「不可忍」,和连旁让一步都被堵住的隐情。不过凶杀案发生之后,凶手或就逮,或自杀,舆论一致指摘,就把被害人说得可进圣人庙吃冷猪肉,把凶手说得天生坏胚。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遂被表面上的泛道德观念所埋葬。真相既不能明,徒勃然大怒曰:「此风不可长。」徒对凶手百般唾骂,判以严刑。那能止住「再来一个」乎哉?如果仅靠这一套便可以止住凶杀,世界上的社会学家都要跳井矣。
柏杨先生并不反对治乱世用重典,当然更不主张把凶手一律释放,然后再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