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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的课题。柏杨先生不甘寂寞,也要插上一嘴。
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台北《联合报》上发表一文,说她从没有为着作权烦恼过。嗟夫,柏杨先生恰恰相反,几乎天天被着作权──我老人家自己的着作权,和朋友们的着作权,搞得七荤八素。这并不是我标新立异,表示尾大,而是琼瑶女士,已闯过了七荤八素一关,像一个输得起的英雄好汉,两手一摊,好吧!算你赢。柏杨先生仍一直停留在七荤八素阶段。而我一向又不会温柔敦厚,就忍不住要嚷。
盗印之盛,自古皆然,于今尤烈。这个「古」,可不是指纪元前二十二世纪的尧舜之世,盖在纪元后二十世纪之前,中国根本没有着作权,犹如根本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一样,这些都是现代文化的新生事物。所以,「古」也者,只不过指四○年代和五○年代而言。当彼时也,稍微有点销路的小说,立刻就被海盗朋友翻印,爬格子动物千方百计,奇案追踪,找到了巢穴,海盗朋友不但不认错,反而吼曰:「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有些人的书,给我磕头,我还不翻。」爬格子动物刚要张口,海盗朋友却越说越理直气壮:「不要你一块钱,既替你传名,又替国家普及文化,你还有啥不满意的。」爬格子动物如果不当场就献上一面感谢锦旗,而胆敢告状,简直是不识抬举,天理不容。
七○年代之后,情形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海盗朋友虽不再以替天行道自居。但闹到法院,不过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的牢其实够厉害的,可是普通不过判两个月三个月,而《着作权法》又规定可以「易科罚金」,罚金最高额是新台币六千元。六千元现在的购买力,一桌中等价钱的酒席而已。海盗朋友挥金如土,岂把一桌酒席看在眼里,砰的一声,把银子扔到法院柜台上,扬长而去。爬格子动物于是四大皆空。
四季公司董事长廖乾元先生在台北《自立晚报》上发表谈话说,香港翻印盗印风气,十年前比台湾更猖獗更混乱,可是,「这几年却很快改善,香港目前成立『文化犯罪取缔中心』,使得存心侵犯他人着作权益的不法之徒,噤若寒蝉,一点也不敢为非作歹」。廖乾元先生的言论,一定有他的根据,但香港的不法之徒,似乎不但没有噤若寒蝉,恐怕比过去还要张牙舞爪。事实上香港的翻印盗印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界的毒癌。天涯海角的事,不是人人皆知,而且空口无凭,这得举个例子。
台北星光出版社老板,今年(一九七九)夏天,忽然大发脾气,把柏先生大作的新书和再版书,每种一律多印五千册。我以为他疯啦,他倒没有疯,而是跟香港、新加坡谈好,要一次供应这个数目。我当时也颇龙心大悦,想不到两部书下来,全军覆没,运出去几乎一本都销不动。而且来信说,台湾方面,必须在书寄出一个月后,才可以上市。因为只要有一本在台北出现,就有伏兵买下,航空寄去,等到台湾的原版书运到,翻版书早已充塞每一个角落,原版书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经济学上有「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文化界,却是「翻版书驱逐原版书」。现代的印刷照相术,巧夺天工,翻印出来的跟原版的一模一样,价钱却便宜一半到三分之一,既不付版税,又不付制版费故也。原版书一身重装备,步履艰难,胆敢跟翻版书碰,无不大败。星光出版社老板一度急昏了头,以三折的手段硬拚,拚了一阵子,不愿上吊,自动煞车。我眼巴巴想用那版税为老妻买双玻璃丝袜风光风光,也泡了汤。
最使人抽筋的是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文坛老奶,她出版了一部一千页的厚书,当初以为这种大块头玩艺,不会有人垂青。谁知道海盗朋友豪情万丈,香港一家坐落在九龙西洋菜街的书店,于今年(一九七九)元月该大作在台北出版后不久,即明火执仗,于二月四日,就在香港《明报》大登广告曰:「某某巨着贺新春,原价八十元,二月二十五日前,预约此巨着,只需二十元。」二月十一日广告曰:「某某巨着,掀起抢购热潮,预约日期,被迫提早截止,二月二十日,绝不展期。」接着,二月十七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四天。」二月十九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二天。」二月二十日广告曰:「订购日期,最后今天。」
这些广告,是老奶在香港的朋友把剪报寄给老奶的,可能有遗漏,也可能还有其他海盗朋友,同样下手。广告内容,足以使被宰的爬格子动物身轻如燕,但一看定价,就知道大事不好,港币二十元,以八比一计算,才新台币一百六十元,而该大作原版书定价,当时却是新台币四百二十元。柏杨先生,甚至该老奶,如果去买,也宁愿买翻版书。该老奶天真未泯,曾写信去要求赠送一部,作为纪念。那封信肉包子打老虎──对海盗朋友,我可不敢说肉包子打狗,在意料中的,没有下落。
所以廖乾元先生那种肯定的态度,不能使人心服。台湾翻印,总算有状可告,而香港翻印,却谁也无可奈何,纵使找上门也无可奈何,老子就是翻印啦,仍是四○五○年代的老话,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可是当你泣不成声的求他不要再瞧得起你啦,如果再蒙青睐,爬格子动物一身贱骨,无法消受,就要喝西北风啦。但海盗朋友无不择善固执,非瞧得起你不可,爬格子动物哭天无泪,只好受宠若惊。盖香港政府只保护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而在香港注册的出版物,必须作者或出版社在香港有居留权才行。──是不是这般,远在天边,我们不知道。但不少出版商一而再、再而三的跑香港,全都灰头灰脸而归,看起来斗不过他们。
国外如此,国内如彼,爬格子动物和出版商,唯有盼望法律伸出援手。国内的保障,正在加强,听说内政部修改后的新《着作权法》,有两大突破,一是扩大着作物着作权的范围,一是提高对海盗朋友的处罚,这处罚从原来的二年以下,改为「七年以下一年以上」,而且不能易科罚金,说坐牢就硬是坐牢,金银财宝堆积如山也不行。这才能产生阻吓作用。
然而问题在于执行,我们法官老爷的头脑,有些仍停留在十八世纪,认为「无讼」才是第一要义。所以上得公堂,张金口、发玉音,总是先问曰:「你们和解过没有呀,你说啥,没有,先去和解再来。」好像除了法官之外,所有中国人都是傻瓜,不知道服膺「讼必凶」「和为贵」大黑暗时代小民的信条。结果有钱的大爷占尽了便宜,他们有的是时间上法庭,有的是银子请律师。拖得越久,被拖在马车后的朋友越叫苦连天,只求早早结束这场官司,能不倒贴钱就兴高采烈矣。如果公堂之上,只是和稀泥的地方,而不是判断是非、分辨曲直、制裁非法的地方,再重的刑罚条文,都不能使海盗眨眼。
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希望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除了捉拿经济罪犯外,也管管文化罪犯。有些气喘如牛的人坚称美国是背信负义之邦,可是背信负义之邦却保护他们作家的着作权,无远弗届。自称为礼义之邦的中国,作家却恁人乱宰。如果一时不能,柏杨先生建议组织一个打架委员会。这妙法台北的出版商早就用过,一听说海盗朋友驾临台湾观光,立刻蜂拥而上,把他阁下「请」到某一个黑屋子里或明屋子里,先是一顿臭揍(千万别留伤痕,柏杨先生可免费传授你两套,干得他哇哇乱叫,却没有一个疤)。然后,给钱。没钱的话,教他打电报回香港来赎。如果海盗朋友一辈子不来台湾,那么,我们就凑份子,派出武林高手。这些妙法虽然上不了台盘,而且有被捉去吃官司的危险,但至少可以出出闷气,杀杀海盗的威风。同时,考察过去的成绩,其效如神。
不管怎么吧,爬格子动物即令不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也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之一。三十年来,除了小说家琼瑶女士在写作上发了大财外,其他朋友,如柏杨先生之类,写得大口吐血,能吃碗饱饭,就洋洋得意兼沾沾自喜矣。而海盗朋友竟下得狠心,再从破碗里不断用瓢往外猛舀,看情形事主不饿死他就不住手。我们就只有期待神仙显灵矣。
登记主义
──《着作权法》应该只管注册,至于是否犯罪违法,应由别的法去处理。
内政部修订后的《着作权法》,仍是采取登记主义。官老爷既如此勇猛,爬格子动物只好落荒而逃。不过,且听柏杨先生向读者老爷说一个故事解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