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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欧洲专制君主国政府那样集权,而其力量犹有过之。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无力而垮台⑥。
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
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
麦迪逊总统就表现过这种看法(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
〔万人文库版第266页及以下各页〕他说:“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人们曾一直追求,并将以全力永远追求这个
⑤权力可能集中于一个议会之手。这时,它虽很强大,但不稳定。如果权力集中于一个人之手,那它可能不太强大,但非常稳定。
⑥我认为不必提醒读者注意,我在这里和在本章其他各处说到多数的专制时,不仅指联邦政府,而且也指各州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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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直到获得成功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丧失自由时而被迫停止。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利用这种社会情况随时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使软弱的个人失去抵抗较强的个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在这种状态下,原来较强的人也会由于不满意社会动荡,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己的政府;而出现这种愿望之后,同样的动机又逐渐激起较强的派系和较弱的派系愿意组织一个能够保护一切强的和弱的派系的政府。可以不必怀疑,如果罗得岛州脱离联邦而独立,则其以人民名义在极其有限的土地内进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牢靠性,必将因多数的暴政而证明这种完全脱离人民的权力,正是由那个需要这种虐政的多数迫不及待地弄出来的。”
杰斐逊也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许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立法机构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险,而且在今后许多年仍会如此。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
⑦
在这个问题上,我宁愿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愿引用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坚强使徒。
⑦《1789年3月15日杰斐逊致麦迪逊的信》。
〔参看《杰斐逊文集》第7卷第312页,华盛顿,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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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
不存在行政集权
全国的多数没有包办一切的思想——全国的多数必须利用乡镇和县的行政委员去执行其主权意旨
我在本卷第一部分,曾对两种集权作过区分。我把其中的一种集权称为政府集权,把另一种称为行政集权。
在美国,只有第一种集权,而另一种集权则不存在。
假如领导美国社会的权力把管理国家的这两项手段均掌握在手,并兼有包办一切的能力和习惯以及发号施令的大权;假如它在确定管理国家的一般原则之后,还要屈尊去管理其应用的细节;假如它在规定国家的重大利益之后,还能屈尊去过问私人利益,那末,自由在新大陆早就不复存在了。
D在美国,多数虽然经常流露出暴君的嗜好和脾气,但还没有施行暴政的最完备手段。
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它甚至
“自由在新大陆早就不复存在了”。
参阅第98页法文版编者注。
托克维尔的D话或许适用于我们当代,因为他在1835年就已预见到政府集权将会得到行政集权的增援。——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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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想法。多数虽然越来越专制,但没有给中央政府增加特权,而一直把一切大权留给自己。因此,专制在一个点上可能是大大加强了,但未扩及到面上。全国的多数,尽管其激情动人,其倡议振奋人心,也无法在全国各地以同样方法在同一时间使全体公民服从它的意旨。当代表多数的中央政府发布国家命令时,必须责成一些官员去执行命令,但这些官员并不总是隶属于它,它也不能每时每刻予以指导。
因此,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象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缓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使命令流错了方向。即使法令是强制性的,自由也会在法令的实施当中找到庇护所,而且多数也无法管到事情的细枝末节,甚至我敢说管不住行政当局的敷衍塞责。其实,多数本身也不认为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它尚没有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它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还未掌握扩大这个力量范围的技巧。
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假如将来有一天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个国家建立起来,而这个国家原先有过一个独夫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集权,那末,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之令人难忍将超过在欧洲的任何君主国家。要到亚洲,才会找到能与这种专横伦比的某些事实。
美国的法学家精神及其如何成为平衡民主的力量
探讨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本性是有好处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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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143
家对行将诞生的社会负有重大使命——法学家从事的工作何以使他们的思想具有了贵族气质——可以抑制这种思想发展的偶然原因——贵族发现自己容易与法学家联合——暴君利用法学家的可能性——法学家是如何成为与民主因素自然结合起来的贵族因素的——使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精神易于具有贵族气质的特殊原因——美国的贵族是律师和法官——法学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他们的思想是如何深入到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以及最后是如何使人民本身都具有了行政官员的某些属性的
我在走访一些美国人和研究美国法律之后,发现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在我看来,这个效果来自一个一般原因,而研究这个原因则很有好处,因为它在别处可能再现。
500多年以来,法学家在欧洲一直参加政界的各种运动。
他们时而被政权用作工具,时而把政权作为自己的工具。在中世纪,他们为王权的扩大效了犬马之劳;从那以后,他们却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限制这个权力。在英国,他们同贵族结成了亲密的联盟。在法国,他们以贵族的最危险敌人的面目出现。
那末,法学家是不是被偶然的和暂时的冲动左右过呢?
或者是不是因为环境而被他们天生的和经常重现的本性驱使过呢?我想弄清这个问题,因为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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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
法学家在研究法律当中获得的专门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独辟一个行业,在知识界中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在执业当中时时觉得自己优越,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经常在公民中间充当仲裁人;而把诉讼人的盲目激情引向正轨的习惯,又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判断产生一种蔑视感。除此而外,他们还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团。。。
体。这不是说他们彼此已经互相了解和打算同心协力奔向同。
一目标,而是说犹如利益能把他们的意愿联合起来一样,他们的专业相同和方法一致使他们在思想上互相结合起来。
因此,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
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
我不想说法学家的这些本性已经顽固到足以把他们死死捆住的地步。支配法学家的东西,也和支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