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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行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几项新的原则。这些原则起初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它们后来发生的影响却是十分深刻的。
这部乍看上去好象与以前的几部宪法没有什么不同的宪法,实际上出自一个全新的理论。我们应当把这个理论视为今天的政治科学中的一大发现。
在1789年的美国联邦之前建立的所有联邦中,为了共同
惠尔:《联邦政府》(伦敦,1946年)
是了解当代联邦制度的最好著作。——D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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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一部分
的目的联合起来的人民虽然同意遵守一个政府的法令,但却保留了由自己调整和实施联邦法律的权力。
1789年联合起来的美国各州,不仅同意联邦政府有权颁布法律,而且同意由它自己执行。
D在这两种情况下,权力都是一样,只是权力的行使不同了。但是,这种不同却产生了极悬殊的后果。
在今天的美国联邦之前建立的所有联邦中,联邦政府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求助于各加盟政府。如果它采取的措施遭到某一加盟政府反对,这个加盟政府总能找到规避的办法。假如联邦政府的力量强大,它会诉诸武力;假如它的力量薄弱,它只有任其抵制,自认无能,听任事态自然发展。
这时,不是联邦中最强大的加盟政府攫取联邦的政权,以联邦的名义向其他加盟政府发号施令R M;就是联邦政府放弃自己的权力,使联邦陷入无政府状态,而联邦亦随之失去活动的能力R N。两者必居其一。
在美国,联邦所统治的不是各州,而只是各州的公民。
在联邦要征税时,它不是向州(比如说马萨诸塞)
政府征收,而是向州的居民征收。
以前的联邦政府直接治理的是加盟政府,
参阅梅里亚姆著作第105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D希腊在菲利普统治时期就是如此,当时这位亲王自封为近邻同盟决议的执R M行人。在尼德兰共和国,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即其中的荷兰省总是自订法律。在今天,德意志联邦亦是如此,其中的奥地利和普鲁士总以国会的代理人自任,并以国会的名义对全联邦发号施令。
瑞士联邦一直是如此。几个世纪以来,如果不是瑞士的邻国互相牵制,它R N早已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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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102
而美国的联邦政府则直接治理公民个人。它的力量不是借用来的,而是自己创造的。它有自己的行政人员、法院、司法人员和军队。
显然,民族的意识、集体的激情和各州的地方偏见,仍在有力地抑制着如此组成的联邦的权限,制造一些反对联邦意志的中心。
主权有限的联邦,并没有强大到自由行使其拥有的全部权力的地步。但是,这正是联邦制度固有的缺陷之一。
在美国,各州很少有造反的举动和图谋。如果某个州要造反,也只能以公开抗拒联邦的法律、破坏正常的司法程序和举行暴动的形式进行。一句话,它必须立即采取断然的步骤,而人们在采取这种步骤之前总是犹豫不决的。
在以前的联邦制国家里所以要赋予联邦政府以各种权力,是出于进行战争,而不是出于治国,因为这些权力会增加联邦政府的要求,而联邦政府却无法加强实现这些要求的措施。因此,这些联邦政府的真正弱点,总是随着它们的权力名目的增加而增加。
D美国的联邦却不是如此。象大部分一般政府一样,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够去做它有权做到的一切。
人的头脑发明新事比发明新词容易,所以我们只好使用一些不够确切的词汇和不够全面的说法。
有些国家建立了永久性联盟,并设立了一个最高当局。
D参阅本书下卷附录一。——法文版编者D参阅霍基特:《美国宪法史》(纽约,1939年)第1卷第226页,因为托克D维尔在这里讲的是美国宪法史。——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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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局虽然不能象一个全国政府那样直接管理公民个人,但却能对每个加盟政府直接采取行动。
这个与其他一切政府根本不同的政府,得名为联邦政府。
后来,又出现了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里,几个政府只是在一些共同的利益方面真正结合为一体,而在其他方面仍然保持独立,彼此仅有联盟的关系。
在这里,中央政府象一切全国政府一样,直接管理被治者、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但是行动的范围有限。显然,这个政府不再是联邦政府,而是不完备的全国政府。因此,又出现了一种政府。精确地说,它既不是全国政府,又不是联邦政府。但是,我们现在只能说到此,因为可以表达这个新事的新词目前还不存在。
由于还不知道这种新式的联邦,所以过去的所有联邦不是导致内战和征服,就是陷入毫无生气的状态。加盟的国家不是没有知识去制定解除其弊端的方策,就是缺乏勇气去采取这种方策。
美国的第一个邦联,也是由于有这种缺陷而解体的。
但在美国,联邦的各州在获得独立以前,曾长期属于同一帝国。因此,它们还没有养成完全自治的习惯,民族的偏见也没有根深蒂固。它们比世界的其余部分开化,彼此的文明程度不相上下,它们的人民一般很少有扩大联邦权力的强烈要求,出现这样的要求后,也被它们的几位伟大人物所克制。
同时,美国人发现弊端后,便坚决采取措施加以克服。
他们修改了法律,拯救了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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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302
联邦制的一般优点及其在美国产生的特殊效用
小国享有的幸福和自由——大国的力量——大帝国促进了文明的发展——实力常是国家繁荣的第一要素——联邦制度的目的在于把领土大的长处与领土小的长处结合起来——美国从联邦制度获得的好处——立法服从人民的需要,人民不服从立法的需要——美国人民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及他们对自由的爱好和享用——联邦的秉公精神不外是地方爱国主义的集大成——在美国境内可以自由办事和思想——联邦既象小国一样自由和幸福,又象大国一样受人尊敬
在小国,社会的注意力及于全国各地,改革的精神深入到最微小的事物;人民的野心因其不够强大而会被马上抑制下去,所以人民的才智和努力几乎可以全部用于国内的福利事业,而不会浪费于追求荣誉。另外,在小国,每个人的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所以他们的欲望也就不大;小康的生活,使他们的地位几近平等;民情朴素而温良。因此,总的说来,尽管道德和文化水平不同,小国一般都比大国容易谋生和安居乐业。
当小国出现暴政时,它将比任何地方都要施虐,因为在极小范围内实行的暴政会及于这个范围的一切事物。它无力施展雄图大略,而只能干预一大堆小事,并且是全凭暴力和骚扰。它把它的统治从所谓的政治界渗入到私人生活。在控制了人们的行动以后,它又去管制人们的嗜好;在统治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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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以后,它又想统治家庭。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因为自由毕竟是小国的固有长处。小国政府对公民中的野心家提供的诱饵太少,而公民个人的才智又极其有限,所以国家大权容易被一个人独揽。不过,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老百姓也不难联合起来,通力合作,把暴君和暴政同时推翻。
因此,小国历来是政治自由的摇篮。大部分小国有时随着自身强大起来而丢失这种自由。这个事实清楚地说明,政治自由来因于国家弱小,而非来因于国家本身。
世界历史没有提供过一个大国长期实行共和制度的例证R O。
这个事实说明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
我认为,如果终日回避现实,对耳闻目睹的事情表示惊讶,但却绞尽脑汁去范围和判断未来,那未免过于荒唐。但可肯定地说,大共和国的存在总是比小共和国容易招惹是非。
热爱共和制度的一切激情,随着领土的扩大而增强;而支持这种激情的德行,则不会同步增长。
个人的野心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而增大,政党的力量随着其所定目的的重要性的增大而增强,但能抵制这种破坏性激情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