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是将被奴隶所推翻,就是将被奴隶主所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预
495
874第二部分
料都将发生一些严重的不幸。
如果拒绝给予南方黑人以自由,他们终将自己以暴力去取得;而如果同意给予他们以自由,则他们很快又要滥用自由。
美国联邦持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和威胁着它存在的危险是什么
优越权力的来源存在于各州,而不存在于联邦——构成联邦的各州愿意属于联邦一天,联邦就会存在一天——促使各州继续联合下去的原因——联邦的存在对于抵抗外敌和不使外敌入侵美洲的功用——上帝未在各州之间设立天然屏障——没有使各州分裂的物质利益——北方可以从发展和联合南方与西部当中得到好处,南方可以由此从北方和西部得到好处,西部可以由此从其他两方得到好处——使美国人联合起来的非物质利益——舆论的一致——联邦的危险来自联邦各地居民的性格和感情的不同——南方人的性格和北方人的性格——联邦的迅速扩大是其主要危险之一——人口向西北移动——势力向这方面发展——形势的这种快速发展引起的激情——联邦这样存在下去会使它的政府强大还是软弱——联邦政府软弱的一些不同迹象——政府内部的改革——荒地——印第安人——银行业——关税——杰克逊将军
联邦各州现况之得以维持,一部分有赖于联邦的存在。
因此,首先必须探讨联邦的未来命运将会如何。但在做这项探
496
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974
讨之前,我愿意先肯定一点:即现存的联邦如果解体,我认为组成联邦的现在各州也不会恢复最初的各自独立的状态,则将是毫无疑问的。那时,将会出现几个联邦来代替现在的一个联邦。
我不想研究这些新联邦将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而只愿指出可能导致现存联邦解体的一些原因。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不得不折回老路的几个路段,再谈一下已经叙述过的几个问题。我知道,读者可能指责我重复。但是,问题的重要性尚有待于研究,这又可使我得到原谅。我宁愿多说几次,也不让读者读后不解其意。我宁愿让自己挨骂,也不放过一个问题。
制定1789年宪法的立法者们,曾一再努力使联邦政权除了具有独立性以外,还欲赋予它以一种优越权力。
但是,他们受到了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条件本身的限制。当时,他们的任务不是组建一个单一国家的政府,而是安排几个各自享有主权的州联合起来。另外,不管他们愿意与否,都得使这些州分享国家的主权。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样分享国家主权所造成的后果,必须简略地区分一下主权的内容。
有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即只归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管辖,只能委托全权代表整个国家的某几个人或某个集体行使。我把战争和外交方面的工作列为这种事务。
另有一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地方性的,即只归各地方政府管辖,只能由该地方政府相应处理。编制地方的预算,就属于这种事务。
497
084第二部分
最后,还有一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混合性的,即从它们涉及全国各地的个人或单位方面来说,它们是全国性的,而从不必由国家本身出面处理方面来说,它们又是地方性的。例如,调整公民的民事活动权利和政治活动权利的问题,就是这种事务。任何社会体制都得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此,这些权利与全国公民有同样的利害关系,但并非出于国家的生存和繁荣之需要,因而不是非由中央政府规定不可。
因此,只有两项必要的事务,即战争和外交,是属于国家的主权管辖的。凡是组织得健全的国家,不管其社会契约建立于什么基础之上,都得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这两大类事务。
一些虽有普遍性但非全国性的事务,象一堆游浮不定的东西漂移在最高的主权和最低的主权之间。我把这些事务称为混合性的。这些事务既不完全属于国家,又不完全属于地方,而是根据联合成国家的各省或州达成的协议,在不损害联合的目的的条件下,分别交给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去处理。
最常见的情况是:由几个单人联合组成最高权力当局,再由最高权力当局建立国家。这时,在最高权力当局设立的全国政府之下,只能有个体的或集体的权力分别代行最小一点主权。因此,全国政府也就理所当然地不仅要主管本质上属于全国的事务,而且要主管我方才所说的大部分混合性事务。
地方政府只拥有一小部分为维护本地方的福利所不可缺少的主权。
有时,由于联合之前的既成事实,最高权力当局系由几
498
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184
个早已存在的政治团体所组成。这时,地方政府就不仅管辖在性质上完全属于地方的事务,而且要管理全部或部分尚有待明确规定的混合性事务。这是因为联合起来的几个国家或地区还拥有联合前的自己主权,或继续行使其主权的最重要部分,而只是同意让联合的总政府行使联合政府所不可缺少的职权。
当全国政府除了本身性质所固有的特权外,还被授予规定主权中的混合性权限时,它就具有了一种优越权力。
这时,它不仅有广泛的权力,而且可以干预本非它所有的一切权力,所以人们担心它会剥夺地方政府固有的必要的特权。
反之,如果授予地方政府以规定混合性事务的权力,则在社会上会出现一种反对中央政府的趋势。这样,优越权力便留给了地方政府,而不存在于全国政府,所以人们害怕全国政府会因失去维持其存在所必要的特权而垮台。
因此,单一的国家便有自然走向集权的趋势,而联邦国家则有自然走向分裂的趋势。
现在,我们就用这些通行观点来评述美国的联邦。
在美国,把决定纯属地方事务的权力全部留给了各州。
此外,各州还把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行为能力的权力,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权力,对公民进行审判的权力,保留下来。这些权力,按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但不一定非属于全国政府不可。
我们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在国家以一个单一的独立体行动时,才被授予以全国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权力。它对外代表国家,并领导全国力量共同对敌。简而言之,它主管我所说
499
284第二部分
的纯属全国性权限的事务。
主权的这种分享,使人乍一看来联邦分享的主权好象大于各州分享的主权。但稍微深入考察一下就可以发现:事实上,联邦分享的主权是较小的。
联邦政府主管的工作虽然非常广泛,但很少见到它去办理。
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虽然很小,但它从来不停止工作,使人每时每刻都感到它的存在。
联邦政府关心全国的普遍利益,但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对个人的幸福只有无法确定结果的影响。
反之,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的福利,会发生立竿见影的影响。
联邦政府负责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强大,但这与个人没有直接影响。
各州负责维护全州公民的自由,调整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保障他们的整个未来。
联邦政府远离它的百姓,地方政府与人民直接接触。地方政府只要一声令下,人民就可立即行动。中央政府依靠少数几个希望领导它的优秀人物的热情,而地方政府则依靠一些二流人物的关心。这些人只希望在本州掌权;他们靠近人民,对人民有很大的权威性影响。
因此,美国人期待于和恐惧于州的地方多于联邦;从人心的自然趋势来看,美国人依附于前者之处显然多于后者。
在这方面,美国人的习惯和感情是与他们的利益一致的。
当一个整体的国家实行主权分享和联邦制度时,遗风、习俗和惯例将长期与法律进行斗争,并给予中央政府以法律所不容许的压力。而当人民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主权国家
500
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384
时,这几个因素就将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