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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至此,我们“民国”的本质也就显露出来了。本质为何?曰:“工业经济”也。非振兴实业无以富。曰:“代议政府”也。非有真正民选代议政府不足以言全民政治。曰:“民主的生活方式”也。如生活方式不民主而多“财”(money)多“力”(might),则充其量一个小小“轴心国”翻版而已,民主云乎哉?
事实上,自“鸦片战争”(一八三九~一八四二)开始,我全国同胞、仁人志士,殚精竭虑所追求的便是这三个目标。但是一个半世纪过去了,我们在大陆上可说是一个目标也未追到,甚至愈追愈远。台湾呢?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这一篑之土是否可以平安地加上去,而不致因一根茅草便压死一只骆驼。我们写历史的人,执简在手,每晚都打开电视,只有耐性地等着瞧吧!
“后封建”时代的中西之别
朋友们或许要问:民国之远景既若是之单纯,何以我民族苦学猛追了百余年,死人亿万,至今仍是前途未卜呢?这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千头万绪的。同时这一问题亦非中国所独有。大国如印度,小国如菲律宾和印尼——乃至今日的整个“第三世界国家”,不都有类似的困扰?不也各有其不同的原因?但是困扰中国最大的原因,显然还是个中西“文化冲突”(culturalconflict)的问题。
须知我们的大清“帝国”是两千多年来,一脉相承,纯中国文化的产品;而“民国”则是个彻头彻尾西欧文明的延续。以古老中国的传统,一下要接上现代西方的制度,若只说是“凿枘不投”,我们还是小看了这个问题。事实却是它二者是“两极分化”、“背道而驰”,甚至是“水火不容”呢!因此要以中式“帝国”之蛹,蜕变出一个西式“民国”之蛾,其过程是痛苦不堪的。但是处此“后封建时代”(post…feudalperiod),在西方急剧发展的影响之下,我们又必须洗心革面,非变不可,这就是我们近代史上的难解之结了。
可是中西之别,究在何处呢?这问题,答来话长。这儿且说点简化的大略。
从比较史学着眼,可以说近两千年来世界文明之发展,大致可用东亚、西欧两大主流之演变以概其余。这两大主流本是各自发展,极少相互干扰的。两相比较,其成就盖亦在伯仲之间。可是在十七、八世纪之后,西欧文明就显然逐步领先了。当东亚文明还停滞在帝王专制、农业经济时代,西欧各国在政治上已扬弃了专制;在经济上也摆脱了以农为本而逐渐地发展出“重商主义”和“工业革命”了。
西欧文明何以在近代突然脱缰而驰呢?其关键盖为“封建社会”崩溃之结果。笔者在诸多篇拙作里,曾一再阐述中西社会发展之过程有其“通性”,如双方封建社会之发生与成长,便是通性之一例。然中西社会之发展过程,亦有其“特性”,如西方封建社会之形成,实发生于罗马帝国崩溃之后;而中国封建社会之成长,则发生于秦汉大帝国建立之前。由于中西历史主观与客观条件之不同,而有其社会发展程序之先后;程序不同乃又导致这两个社会在近古与现代,亦有其本质之差异。
二者本质之差异又何在乎?曰:现代西欧北美社会发展之基础在“社会重于国家”也。“国家”(state)者,社会之“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也。国家之结构随社会之变动而变动。
我国则反是,我国社会发展之基础,则“国家强于社会”也。社会为国家之“上层建筑”,其结构之型态,其荣枯之动力,悉听命于国家之颐指气使也。
中西两社会之背道而驰,又何胡为乎而然呢?曰:双方发展中之主观与客观诸条件,均有以导致之。
西方中产阶级之自然形成
盖西欧于十五、六世纪封建社会崩溃之后,由于种种条件之限制(包括永远无法统一的拼音文字),他们因此也出不了一个秦始皇。其结果便形成一种小王国、小城邦纷立的局面。其小焉者大致如今日之港、澳与新加坡甚或更小。其大者亦不过如南韩、台湾或稍大,其最大者亦不过一四川耳。吾人如闭目试作遐想:当年西欧一隅之地,便有十数(甚或数十)新加坡、港、澳、台、韩,在商业上作激烈之竞争。它们的独立或半独立的政府,也被拖著勉力跟进(如近二十年之台湾与南韩);大家一致向钱看,一个“重商主义”,当然不呼自出了。
社会繁荣带动了教育与科技之发展,加强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亚当史密斯之《国富论》,也就变成现代社会科学之第一部书了,其情盖亦如今日台湾坊间之《股票指南》也。浸假一个以动产与不动产为基础而取得政治力量的“中产阶级”乃应运而生(试看今日的台湾与南韩)。大家拳脚交加地在“一院制”(unicamera)的议会之内,压制了老贵族,提高了增额平民议员;建立并加强了下院,便控制了政府。上节所述“代议政府”云云,在不断改进中,乃变成为维护此一新兴阶级集体利益之比较适当的模式了。
所以所谓全民“代议政府”者,实为西方自由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顺水推舟,无啥深文大义的自然产品也。
可是这么一个肤浅庸俗的洋制度,我们要把它移植到东亚大陆,何以竟如此之高不可攀和如此之难产呢?这就因为它与我们的文化传统,实在是水火不相容的了。
中国的“宗法传统”和“家长制”
我们那个“国家强于社会”的传统,是从我们最古老的“宗法社会”逐渐演变出来的。宗法制是个纯国货。它在其他民族的历史里,是找不到类似的制度的。
可是“宗法社会”究竟又是个什么东西呢?简言之,它便是由我先民所特有的祖先崇拜传统,所发展出来的以父系家长(paternity)为中心的氏族制度(clan)。
前节已言之:我们的“封建社会”之崩溃早于西方一千七百余年。可是我们在封建社会崩溃之后,却没有弄到小邦林立、大家一致要钱的程度。相反的,由于特有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驱使,我们却搞出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超级大帝国来。
为著这个“中央集权”的运作,我们又发展出一套世界历史上无与伦比的“文官制度”(civilservicesystem)。这个完整的制度,再经历朝改进,到满清初年,可说已臻至化境。它的运作之灵巧与科学化,允非国共两党后来的党官制所可望其项背。这样一个完备而合理的统治系统,再由一些思想家、政治家把我们东方哲学——儒、法、道三家的精义熔注其间,日久化民成俗,便形成了一个所谓“霸王道杂冶”的“文化整体”(culturalentity)。关于这文化整体的特性与通性,时贤与笔者于各种著作中所论已多,不应再叠床架屋。今且粗列数条,以一示其在中西文化冲突中所发生的作用。
吾人应该提出的第一条便是我们传统“宗法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在传统中国的家庭里是尊卑分明、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庭成员悉听命于一位既长且尊的家长。这种家长在家庭业务的管理上,有其绝大的权力与威望;同时在道德上,他也有绝大的义务与爱心。对一个家庭的兴衰贫富,和子女儿孙的管教养卫,他都要负全部责任的。但是他不是个毫无约束的独裁者。就以家庭财产而言吧!全家成员(除已婚女儿之外)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如果协议“分家”,则“家长”也只能取其应得之一部分。可是在一般管教上,则长幼尊卑之间是没有什么“自由平等”可言的。做子女的在家长管教之下,连最起码的,现今所谓“基本人权”的“择偶自由”都是享受不到的。
我国传统儒家论政,多半都是“国、家”并提的,先要能“齐家”,然后才能谈到“治国”。家就是个小国;国就是个大家。所以国王、皇帝便是个特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