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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碎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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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非相逢在眼前 
我们也曾早晚常想见 
为了什么总是见一面 
靠一边 
不能够常把话儿念 
心里分明是常挂念 
嗬哟嗬哟说一遍 
只怕说出来 
也惘然 
只能把话儿念……” 
——邓丽君《三年》 

第一章 

活到二十六岁,有两件事让我刻骨铭心。 
一件是我还在念大学的时候,因伙同他人在男生寝室兜售望远镜继而在女生寝室卖窗帘一事,被定性为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典型,抓进校公安处接受批评教育——那也是我唯一一次面对警察叔叔的盘问——虽说我至今没想明白他身上的到底是警服还是我们学校的保安服。另一件就是在我二十六岁的时候,今天,此时,此地。 
没人规定美丽的夜晚就该平风无浪,所以我很幸运地住在一个失火的酒店里。 
当时我刚合上眼,周公影儿都没看着就被刺耳的警报声以及女人厉声尖叫“着火了!”惊醒——后者所占比例居然远远大于前者。我不情愿地张眼拧灯看表:凌晨一点半。在这种时候着火,看来下次出差选下榻之所也要先看看风水。 
因为没有看破红尘生死由命的觉悟,所以我决定逃跑。刚下床就发现我曾经引以为傲的睡眠方式在生死攸关的时刻出现了问题。依我的观点,人在睡觉的时候就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放松。所谓最大限度,自然包括身体各种部位——说明确点就是裸睡。我是个二十六岁,有正常身份地位的社会人而非自然人,没有就这么冲出去的勇气。好歹也要找件衣服遮体,一找才发现方才回来时被酒精刺激得走一路脱一路,走到床上刚好脱完,是以外套衬衫都堆在门口。叹了口气,奔到门口蹲下,衣服还未来得及拣起,一口浓烟顺着门缝挤进来呛进肺子里。 
头一昏倒地,心想完了这回可真是赤条条来赤条条去了无牵挂了——据说人临死时,他曾经历过的一切可以以每小时一百八十公里的速度放电影一样闪过脑海。于是我撑着最后一丝模糊的意识想我死了是否真的了无牵挂——我六岁丧父,二十三岁丧母,无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我至尽未婚,无妻无孥,抛妻弃子这一条委实不符;我无宗教信仰,祷告阿门什么的也免了;凭借我在某方面的超强记忆回想,除了我这条命之外好象也没什么值钱东西。思来想去,我还是犹豫着挣扎,用最后的力气扯过衣服遮着身,很可悲地发现我白白为国家贡献了二十六年的农家肥。 
不对……我还没有结婚啊。我谨慎地选择将这句话作为遗言,用明显底气不足的声音喊得头昏眼花。一扭脖子,正准备英勇就义时,身子突然横向悬空,接着便飞速平移。我无限留恋地看了眼落在地上几乎耗费了我置衣费全部家当,为了面试咬牙放血的名牌西服,真正肉痛的昏了过去。 
一般小说电视剧里描写到此类情形时,通常是一闭眼不问世事,一睁眼别有洞天。 所以我睁开眼时着实兴奋了一把,不是因为死里逃生,而是这样戏剧性的情节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在有生之年得以一遇的。是以我谨遵先例,不可免俗地问我的救命恩人,我这是在什么地方。 
走廊。 
走廊……是我房间外的走廊?我难以置信地看着四周的火舌浓烟,深刻体会到虚构情节果然是不能相信的。小说源自生活没错,但后一句“小说是艺术的升华”才是精髓所在:他居然把我只抱出了还没着火的屋子,来到火势凶猛的走廊…… 
有你这么救人的吗?我捂着鼻子喊。 
我有什么办法?他皱着眉白了我一眼:你太重了,我抱不动。 
你还是个男人吗?连个……也抱不动。意识到自己的性别没有立场用这句话责备他,只好瞪着空无一人的烟火弥漫的洞天胜地傻眼:怎么办怎么办?我要是还在屋子里说不定还有从窗户逃生的机会,现在被火包围了,你吃饱了撑的管什么闲事? 
窗户?二十八楼你跳窗户闲死得慢啊?怎么办,一个字:冲!说罢不由分说拉着我冲进火海。 
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是何等英明。我除了左肩右腿后背二度灼伤外加被坍塌的木头砸成左脚粉碎性骨折之外,几乎毫发无伤。更令我欣慰的是在急诊室里看着电视上直播火灾现场,救援飞机载着从三十二楼从窗口呼叫获救的幸存者甜美的微笑,边摆出“V”的手势边向着镜头飞吻。通过此我得出的唯一结论就是,我要更正一个错误:除了我这条命之外什么都值钱。 
正当我笑容满面考虑我要不要把电视砸了的时候,我的救命恩人用缠着纱布的左手很适时地向我打招呼,理直气壮,神采飞扬:你没事真是太好了。 
我强忍着将手中揉成团形的报纸当棒球投的冲动,温柔一笑;是啊,我能平安无事真多亏你了。如果你不介意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并赔给我的话,我会更加感激你的。 
他挑起眉毛:我的酒店烧光了不算,居然被自己拼命救出来的客人勒索…… 
等一下,你说这间酒店是你的?我有点诧异。 
是。他肯定。 
换句话说你是这间酒店的老板? 
是。他更肯定。 
这样就更方便了。我越发温柔地笑起来:人身安全保险,客户医疗保险,外加我被烧毁在房间里的西服——我只穿过两回,三千六百块。而且我不认为男人的裸体有什么好看,麻烦你将双脚平移一百八十度,或者直接帮我找件衣服——住院服我也不介意,但前提是住院费要算在你身上。 
他气定神闲看着我:有没有第三种选择? 
没有。我斩钉截铁,不给他展示自己的机会。商场如战场,谈判也是一样。掌握主动权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况且我只是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初没被烧死的侥幸已经变成烧个半死的沮丧,我受伤的身心需要些补偿与慰藉也是人之常情。 
那你咬我这一口可怎么算?他举起缠着纱布的左手,不用透视也知道,那里包着我因一时激愤留下的美丽牙印。 
那个我们另算——我要打电话。 
我面无表情接过他递来的手机——其实我完全可以凭这一条向医院举报,给他添点小麻烦的,无奈我现在没那份心情——确切的说是没那个必要,因为这牵涉到我的切身利益——举报了我拿什么打电话。 
简要地向公司汇报了一下我这边的工作情况,对烧伤这事却是只字未提。一来丢脸,二来提了也没用。按规定时间是死活赶不回去了。对于我这个尚在试用期,只负责跑腿出差的新人来说,时间就意味着机会。耽误的时间越多,得到这份工作的机会就越渺茫——不管什么原因。我打电话也只是流于形式,相当于告诉部门经理这份工作我不想要了,您另请高明吧。 
欲哭无泪地挂了电话,看他脱了外套劈头扔来:先赔你一半,另一半等只有我们两个人的时候再脱。 
老师没教导过你要文明用语吗?我皱着眉披上衣服,一头倒下补我方才被打断的觉。 

第二章 

在医院住了浑身长草的一个月,不知是我的威胁起作用还是他良知未泯,我所提及的费用一分不少也一分不多地存进我的帐户里。但我对他的印象依然没有改观:我在一间公司里能创造的财富岂是这点钱能衡量的——说实话我还是在意那个“一分不少”。我并非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我只是觉得如果没有钱,那我的存在就找不到任何意义证明了。 
一个月后我拖着重伤初愈的身子回到公司,想着古人说遇火则旺遇水则发真是颠覆不破的真理。部门经理很客气地拍着我的肩膀说小许啊,这个职位不适合你,我们不能糟蹋人才啊。相信还有更好的机会能让你大展宏图大施拳脚大干一场…… 
经理你不用说了,我知道。我礼貌地打断他:我这就去收拾东西。不过——我翻出随身携带的合同书:依此规定,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解雇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因此从今天起三十天内的正式工资理应照付。加起来一共是七千六百二十元,我希望能分文不少地交给我——经理您还有什么事吗?没事?那我先回去了。 
不等他说完,我转身就走——这算是我做过最有骨气的事情之一了,当年从校公安处出来都没这么理直气壮。虽然我一边走一边懊恼着怎么忘了在合同里加上工伤保险。 
我就这么又失业了。你要是问我这世界上什么事最可悲——一个二十六岁的男人,没家,没钱,没工作没女朋友,只有一间租来的仅够一个人居住的小公寓和一只弱智杂种名唤皮蛋的沙皮狗。我再想不出还有什么事比这还悲惨。而这一切又因为一场莫名的火灾——不,确切地说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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