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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闷在家里,对于酬劳极少不能同香港比,当然也是帮忙性质……”
从旧社会大红大紫过来的周璇过于看重酬劳,她完全不懂新中国的“两为”的文艺方向。不过,她还是愿意“帮忙”,这就是她当时的立场和态度。
其实,她还算幸运。因为当时上海的宣传部长夏衍对她、还有和她一起从常德路上冒出来的张爱玲、这两个旧上海滩上文艺界的“绝代双娇”,还是抱关注和欣赏态度的。也就是说,还在热心地管理、领导着她们的。可张爱玲内心不服从管理,后来找到借口,一走了之。周璇比张爱玲听话,她服从了领导,但仍想走却没有走掉而已。
在这一封信和前一封信里,周璇都提到了李厚襄每月给她汇款问题,她还给李厚襄签了收条。我们现在无从知道周璇刚从香港回上海时,还提到的股票、债券等财物到哪里去了?我们也无从知道,她和李厚襄之间的这笔钱款往来背后的故事以及最后是如何了结的。有关她的巨额财产去向,且容我们放在后面探讨。
总之,到了1951年4月,也就是周璇接受大光明影业公司的邀请,开始投入她的最后一部电影《和平鸽》的拍摄前,她的神经已经开始出现异常的征兆,她在给李厚襄的第六封信的最后写道:“拍了戏恐怕会很忙了,这次我也真不知怎样来准备它,真是害怕的……”
她开始出现莫名的恐惧心理,这往往也是精神分裂症爆发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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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鸽》与发往香港的九封信(之二)
周璇是在精神崩溃前夕投入到电影《和平鸽》的拍摄中去的。
1951年5月8日,周璇给李厚襄写了第七封信。
写这封信时,周璇实际上已神志不清,她在信中说:“……这次因王人美背后破坏,引起他们对我很大的误会,将来还是会事实证明的。”
据说,在当时的戏剧、电影协会组织的学习上,王人美检讨自己和周璇都在旧社会唱了不好的靡靡之音、演了不好的戏。这是当时社会很正常的自我改造的风气。可周璇神经过敏,认为王人美是针对她说的,便很反常地给了王人美一巴掌。于是就在信中写了这两句不伦不类的话。
接着,在信里写的完全是一派像《狂人日记》里的胡话了:“这个家伙的确不是好东西……那天他喝醉了酒开着汽车,我就知道不是个好人……”
在信中她也坦言:“前天拍戏到最后一个镜头时,忽然老毛病又来了,头晕,怎么也拍不成!到今天还是不舒服,我想还是神经关系……”
周璇还能意识到这点,她不能也不想拍戏了,但她怕,在信的最后写道:“不拍戏人家以为你是做什么的。这真是太冤枉,他们不能相信就不能愿谅!这痛苦只有自己知道……”
当时的上海文艺界的领导过于关切周璇了,他们一定要让周璇上一部戏,出一次镜,给海外别有用心的人看看,以证明新中国对旧时代的明星宽容和接纳的姿态。可对周璇这么个缺乏政治头脑的女明星来说,她哪能明白和理解领导的一番苦心?
不管怎么样,周璇还得继续拍《和平鸽》。
就在拍摄这部影片的后期,她的病终于爆发了。她在影片中扮演的是护士,在拍她给伤员验血的一场戏时,别的演员一句台词,触发了她过份敏感、脆弱的神经,这是导火线,在片场里,她忽然哭闹起来,失去常态,完全错乱了。
直到那年9月下旬,周璇的神志才渐渐清醒。在她精神病发作期间,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叫唐棣的人出现了,他和周璇之间发生了一段特殊的关系。有关这件事,我们放在后面来说明。
1951年9月25日,周璇神志刚清醒过来,就在虹桥疗养院给李厚襄写了第八封信。
她在信里告诉对方:“我病倒了!真惨,一言难尽……”
这封信里,她仅仅牵挂两件事(她根本没有把碰到唐棣这个人放在心上,压根只字没提):
第一件事是说“小弟弟很好玩,给他取的名字叫敏敏,就叫周敏,生得还端正,现在寄在剧影托儿所,他们都喜欢他……”
第二件事是,有关李厚襄寄给她的钱,她再三承诺:会归还的。
1951年10月3日,周璇出院后,给她的香港朋友李厚襄写了第九封,也是最后一封信。可以说是周璇最后的告白了。
从这封信的前面部分可以看出,周璇周围的朋友都在帮助她,王人美莫名其妙挨了她一巴掌,但仍上医院探望她,还送书给她。李厚襄也在回信中说王人美的好话,为其释放心头的疑惑。
但从信的总体上看,她头脑仍处于混乱状态,前言不搭后语,她已经坠落到一个幻觉世界中去了。因此,信中提到的内容,已经没有实际的考证价值。
她自己也在信的后半段里说:
“许多事情已经记不起来了,因还没恢复记忆力……”
在这封信的最后,附着这么一段话:“现在我是在倒霉,太倒霉!痛苦万分,灰心!你不知道,真气死人了!他们有恶意。”
前面说过,周璇的信写到后来就像在写《狂人日记》了。语态、句式,也与《狂人日记》相仿。因此,我们也只能用文学审美的眼光来解读她这几句话的含义了。
前面的几句都好理解。只有最后一句比较晦涩、费解。“他们”,从一个精神病人的角度去理解,可以泛指四周的一切她假想中的“有恶意”的人。那么,这“恶意”,具体又表现在哪几件事上呢?
我们比较有根据的倾向于她在第八封信中念念不忘的两件事:钱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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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棣其人
在周璇神经错乱、症状最严重的时候,她的身边,出现了一个不速之客一一唐棣。
唐棣是这样一个人,据他自述:“一、1938年,我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1939年至1943年,参加抗日工作,(在国共合作时)的总政治部第三厅宣教科战地政工大队(工作)。二、解放后,由于我家在上海,按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国民党县团级以上者’必须具备经历证件,可自动向户籍派出所、公安部门进行登记……三、从事解放后的美术工作和任教‘新苑’、‘市四’和‘育才’中学……’”
从唐棣以上自述归纳起来,我们可以知道,他是一个搞美术的教师,历史上曾担任国民党县团级以上职务的这样一个身份的人。
据他自己说,是在1951年8月上旬,电影《和平鸽》的导演顾而已在其寓所介绍他和周璇认识,并是顾而己请他作为电影《和平鸽》的业余美工,给周璇画一幅电影《和平鸽》的广告宣传画。
我们姑且认定唐棣以上所述,全部是事实。
可问题在于,就在唐棣认识并在为周璇画广告宣传画时,恰恰在这个时候,电影《和平鸽》拍摄到了后期,八、九月间也正是周璇精神病发作时期,这从她在这段时间里写的日记和发往香港的信里可以明显看出来。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根据《婚姻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一个精神病人是不能结婚,精神病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个正常人与一个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按刑法规定,是要按强奸罪论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从时间上推算,唐棣在1951年8月进入周璇的生活,并实施了其违法行为,这正是周璇精神病发作期间。唐棣把这种趁人之危的卑劣行为称之为“爱情”(要看事实,决不能听信一面之词,妄加推测。他自称的所谓爱情,在不久后周璇的日记和书信里却未见提及一字,可见他在周璇心目中的地位),而相关知情人(王人美、吴茵、黄晨、黄宗英、朱爱珍等等)一致认为,唐棣当时是“拆白党”,是无耻的流氓行为;法院也查实了,唐棣在诱奸周璇的同时,还和上海一个姓陈的女姓同居着(直到1954年才分居)。所以,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唐棣都是罪孽深重,不可饶恕的。
因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1952年5月以诈骗罪和诱奸罪判处唐棣有期徒刑三年。这个判决是完全正确。
法院认定唐棣对周璇实施的行为是诱奸,参照《婚姻法》和《刑法》的相关条款,还是属于从轻处罚的。从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的人民政府很重视周璇在海内外的影响,他们要保护周璇的声誉,保护周璇的身心健康。
而唐棣的这种罪恶行为,无疑是对病中的周璇雪上加霜,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