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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人这样要过)把法学和伦理学严格的加以划分,然而又不令法学依从于实际的立法,也就是不依从于任意的强制,而要保持法理概念的纯洁性、先验性和独立性。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行为,除了它的伦理上的重要性以外,除了对别人的物理关系以及由此而有的,对外在强制的夫系而外,即令只是在可能范围内也决不容有第三种看法。从而当他说“法理上的义务是可以加以强制的义务”时,那么这个“可以”要么就是作物理的来理解,则一切法理都是现行法的和任意的,也就是说一切可以见诸实行的任性就是法理了。要么这个“可以”就是作伦理的来理解,则我们又到了伦理学的领域里来了。所以康德的法理概念是倘祥于天渊之间而无一个立足之地的。在我这里,法理这概念是属于伦理学的。第二,他对于法理概念的规定完全是消极的,因而也是不够的;他说:“凡是按一个普遍的准则而和在人群中并存的个人的自由协调一致的,那就是合法的。”——自由(这里是指经验的自由,也就是物理性质的自由,不是指意志在道德上的自由)的意思就是不受阻碍,所以只是一种否定。而“并存”也完全是不受阻碍这个意义,于是我们就停留在许许多多的否定之上而得不到一个肯定的正面的概念了,是的,要不是我们已从别的方面知道了的话,根本还模不着这里到底是在谈什么呢!——后来在细述中'康德'还展开了这样一些最荒谬的看法,如说在自然状态中,也就是在国家以外,根本无所谓所有权;这实际上就是说一切法权都是现行实际性质的,于是自然法倒要以现行法为根据而不是应该反过来的那种场合了,还有以占有为合法获致的根据,为制订公民权利法规的伦理义务和刑法的根据等等说法。所有这一切,如已说过的,我认为根本不值得加以反驳。后来康德这些错误也发生了一种极不利的影响长期以来公认的,已成定论的真理又给弄糊涂混乱了,导致了奇奇怪怪的学说,许许多多的文章和争吵。这当然是不能持久的,而我们已经看到了真理和健全的理性如何在为自己扫清道路了。尤其是J。C。F。迈斯特尔的《自然法》和某些怪僻的理论相反,证实了这一点,虽然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这'本书'是已够完美的模范。
在有了前此所说过的一切之后,我在判断力批判'这问题'上也就很可以从简了。人们不得不惊叹康德,'这样一个康德,'他对于艺术大概始终是很生疏的,从各种迹象看他对于“美”也像是很少接受力似的,加之他也许从没有机会看到一件有份量的艺术品,最后无论是从'他'那个世纪或是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对于应该和他雁行的巨人兄弟歌德他也好像一无所知似的,——我说这就值得惊叹康德在这一切情况之下是怎么能够在关于艺术和美的哲学考察上获得一个重大而永久的功绩的。这一功绩在于'以往'尽管对美和艺术作过那么多的考察,然而实际上人们总是只从经验的立足点出发来看事物,以事实为根据来研究把叫做美的任何一类客体和同一类的其他客体区别开来的究竟是哪种特性。在这条途径上人们在开始时曾获得了一些极为特殊的命题,然后是更一般的命题。人们企图区别纯正的和非纯正的艺术美,企图我到这种纯正性的标志,于是这些标志也就又可当作规则使用了。什么是,什么不是作为美而使人愉快的;从而什么是应摹仿的、应争取的,什么是应避免的;哪些规则,至少是在消极方面应该遵守的;一句话,什么是激起美学上的快感的手段,也就是说达到这一目的的是存于客体中的哪些条件;在过去这些 '问题'几乎就包括了对艺术作任何考察时的'全部'题材了。亚里士多德曾采取过这条途径,最近代在同一条途径上'走'的我们还看到霍姆,伯尔克,丈克尔曼,勒辛,赫德尔等等。已经获致的这些美学原理的普遍性最后固然也归结到主体上来,并且人们'也'看到如果在主体中的感应相当明白了,那么也就能够先验地决定这感应在客体中'有什么样'的原因了,也唯有如此这一考察才能获得一种科学的妥当性。这又不时一再引起心理学上的讨论,在这方面尤其是亚历山大。鲍姆迪登确立了所有各种美的一般美学。他是从感性认识到的,也就是从直观认识到的完美性这概念出发的,可是在树立了这个概念之后,他随即也就把主观的一面丢开了,此后就走向客观方面和关系到客观方面的实践方面去了。——不过在这里也给康德保留了认真而深入地研究我们所以称客体为美而在我们心中引起的欣赏冲动本身,以便在有可能的时候在我们心性中找到这种冲动的组成部分和条件的功劳。因此康德的探讨完全采取了主观的路线。这显然就是那条正确的路,因为要解释一个从后果中看出的现象,要彻底规定其原因的性质,就必须首先正确地认识这后果本身。然而康德的功绩,除指出了这条正确的道路,并以一种临时的尝试提出了人们大约应怎样走这条路的例子外,也并未超出'这个范围'太远。这是因为他所提出的东西并不能就看作客观的真理和实际的收获。他提出了研究'美学'的这个方法,开辟了道路,可是同时也迷失了目的地。
就美感的判断力批判说,首先迫使我们注意的事项就是康德保留了他全部哲学特有的,我在前面已详细考察过的方法;我的意思是指从抽象认识出发来探究直观的认识,从而好像是拿前者当作一间黑屋子用,以便把后者都收押在里面而加以忽视似的。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一样,他说判断的那些形式可以给他打开认识我们整个直观世界的大门,在这美感判断力批判里他也不从美自身,从直观的直接的美出发,而是从美的判断,从名称极为丑陋的所谓趣味判断出发的。他认为这就是他的总题。特别引起他注意的是这一情况,即是说这样一种判断显然是主体中的一个过程的陈述,然而同时却又是那么普遍妥当,就像是对客体中一种特性而言似的。使他惊绝的是这一点而不是美自身。他总是从别人的陈述,从'人们'对于美的判断,而不是从美自身出发的。因此,这就好像他完全只是从道听途说,而不是直接认识到美似的。一个冰雪聪明的盲人几乎也能同样地从他所听到的,关于色彩的一些精当的陈述构成一个色彩学说。而事实上我们也几乎只能用这种比喻来看康德关于美的一些哲学理论。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他的学说也很有意思,甚至一再作出了中肯的,正确的,一般的论述;但是他对问题的正式解决却是这样不能容许的,是这么远远够不上这题材的尊严,以致我们想也不会想到把他得到的解决当作客观真理看。因此我甚至以为我可以省掉驳斥这一点'的麻烦'而在这里也指出本书的正文部分作参证'就够了'。
就他整个这一部书的形式方面说,应指出这形式是从这样一个念头产生的,亦即在目的性这概念中来找解决美的问题的钥匙。把这个念头加以引伸,这倒并没有什么困难,我们从康德的追随者们那里已看到了这一点。这样,对于美的认识和对于自然物体符合目的的认识这个离奇的结合就产生在叫作判断力的这一个认识能力之中了,而性质不同的两个题材也合并到一本书里来论述了。在这以后,他又拿理性、判断力和悟性这三种认识能力玩了一些结构匀整的玩意儿取乐;他对于这些东西的嗜好根本就在这部书里有着多次的表现,在全书勉强按《纯粹理性批判》来配置的体裁中就已有了这种表现,但尤其是在辞不胜义,罗掘俱穷的美感判断力的二律背反中更为显著。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既已不断地重复着说悟性是用以判断的能力,既已把悟性的判断的诸形式作为所有一切哲学的奠基石之后,现在又跑出一个与此完全不同的,完全又是单独一种的判断力,人们也可拿这一点来责备他的前后不一贯。此外,至于我所谓判断力,也就是将直观认识翻译为抽象认识并正确地再把后者应用到前者上的能力,那是在本书正文部分里已论述过了的。
在《美感判断力批判》中远过于'其他部分'的最卓越的东西就是关于壮美的学说,这和关于优美的学说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