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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如果我们致力于探讨康德内心的,他自己没有明自说出的见解,那么我们就发现在康德'心目中'真有这么一种不同于直观,却又决不是概念的客体是悟性时真正对象,并且正是要有这个奇特的假设,假设一个这样不可想像的对象,直观才成为经验。我相信在康德'心目'中的那一陈旧的,根深蒂固的,一切探讨已不关心的成见乃是假定这样一个绝对客体,假定一个没有主体自身便是客体的客体的最后理由。这决不是直观看到的客体,而是由概念把它作为和直观相符合的什么东西而被想到直观上去的:于是直观就是经验并具有价值和真实性。从而直观就是由于'它'对一概念的关系而获得价值和真实性的了(和我们的论述成直径的相反,按我们的论述概念只是从直观获得价值和真实性的)。那么把这不可直接加以意象的客体想成为直观就是诸范畴的真正职能了。“唯有由于直观、对象才被给与,然后又按范畴而被思维。”(《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99页)这在另外一处,在第五版第125页尤为显著:“现在就要问是否概念也先验地作为条件而先行,唯有在这些条件之下,即令不是直观地看到,然而根本仍是作为对象而被思维。”他肯定了这个问题,这里就鲜明现出了错误的来源,笼罩着他的'思想'混乱的来源。原来对象作为对象说,任何时候都只是对于直观,在直观中存在的,而直观可以是由官能,或者在官能有缺陷时也可以是由想像力完成的。与此相反,被思维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一般的、非直观的概念,不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概念根本只能是某一个对象的概念。但思维只是间接地,借助于概念才关涉到对象,而对象自身任何时候都是,也将继续是直观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思维的功用不在于以现实性赋予直观。直观是有现实性的,如果直观由于它自己还能具有现实性(经验的现实性)的话。思维的功用在于概括共同的东西和诸直观的结果,以便能够保留和更容易操纵这些结果。但康德却把对象自身都写在思维的帐上,以便由此而使经验和客观世界不依靠悟性,却又不让悟性是一个直观的能力。就这方面说,他固然是把直观和思维分开了,但又使个别的事物一部分成为直观的对象,一部分成为思维的对象。但实际上个别事物只是直观的对象:我们经验的直观当下便是客观的,正因为经验的直观是从因果联系出发的。直观的对象直接就是诸事物,不是和事物不同的表象。个别事物是在悟性中被感官作为个别事物直观看到的,这时落在感官上的片面印象立即从想像力得到了补足。与此相反,当我们一转到思维时,我们就离开个别事物而只和不具直观性的一般概念打交道,尽管我们事后又把我们思维的结果应用到个别事物上来。如果我们坚持这一点,那么对于事物的直观,先要通过应用十二范畴的思维,也正就是对该事物的思维,才获得现实性而成为经验的这一假定是理所不容的,也就昭然若揭了。其实应该说在直观本身中已有经验的现实性,随后也有了经验。不过直观也只能由于应用因果联系的认识于官能的感觉之上才能成立,而应用这种认识于感觉之上也就是悟性的唯一职能。据此,直观确是理智的,康德则恰好否认这一点。
除了上面引述过的各处之外,人们还可在别的地方看到康德在这里被批判过的假定,而特别说得清楚的地方是在《判断力批判》第三六节刚开始的地方,此外就是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和初步解释《现象学》的注解中。不过人们在康德派的一本书中,也就是在基塞维特的《普通逻辑学纲要》第三版,论述的第一部分第 434页和第二部分第五二、五三两节中,还可看到这一假定以一种康德'自己'在这一棘手的问题上还不敢自信的坦率态度说得一清二楚,淋漓尽致;此外在迪夫特隆克的《在纯德国装束中的思维理论》(1825年)中也有同样的东西。这就正是表现了一个思想家的自己不思想的弟子们如何成为他'老师'的缺点的放大镜 '这回事'。康德在论述他那一经决定'便不再改'的范畴学说时,始终还是轻手轻脚的,他的弟子们则相反,是大胆放肆的,这就暴露了问题中的错误了。
据上所说,在康德'看来'范畴的对象虽不是自在之物,然而已是自在之物的近亲:那是自在的客体,是一个客体,'但'不需要主体;是一个别之物,却又不在时间和空间中,因为它不是直观的,是思维的对象,却又不是抽象的概念。准此,康德原是作了三种区分:(一)表象;(二)表象的对象,(三)自在之物。第一项是感性之事,而感性在康德除感觉外,还包括纯粹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第二项是悟性之事,是悟性通过它的十二范畴加想'到表象'上去的。第三项则在一切认识的可能性的彼岸。(作为这里的依据人们请参看《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108和109页。)可是表象和“表象的对象”两者间的区分是没有根据的。贝克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从我这本书第一篇的整个论述里,尤其是从补充篇的第一章里,甚至是从康德自己在第一版里十足的唯心主义观点都可以看得出来。如果人们不想把表象的对象算作表象,不和表象同一,那么就必然要把它拉到自在之物'那边去',这在最后还是要以人们赋予对象这个词的意义为转移。不过有一点总是确定不移的,即是说在清晰的思考上除了表象和自在之物外,再没有什么东西了。并无理由地插入那么一个中介物,插入“表象的对象”,乃是康德的错误的来源。可是如果除去这个中介物,则作为先验概念的范畴学说也就随之而化为乌有了,因为这些范畴本来既无补于直观,又不能在自在之物上有效用,我们只是借以思维那些“表象的对象”,并由此而化表象为经验罢了。原来每一经验的直观就已是经验,并且凡从官能感觉出发的直观都是经验的。悟性又借它唯一的职能(对因果律的先验认识)而将这感觉联系到感觉的原因上,这原因也就由此而在空间和时间中(纯粹直观的形式)自呈为经验的对象,如空间中历时不变的物质客体;不过即令是作为这样的客体仍然总还是表象,正和空间与时间自身一样。如果我们要超出这个表象以外,那么我们就到了自在之物的问题,而回答这一问题就是我的全部著述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根本论题。和这里叙述了的康德的错误有联带关系的是他前已被'我们'指责过的缺点。他没有提出一个关于经验的直观'如何'产生的理论,而是毫不费事地说经验的直观是“被给与的”就完了,把它和单纯的官能感觉等同起来,而他又只以直观的形式空间和时间赋予后者,将空间时间两者包括在感性这个名称之下。可是从这些材料中还是不能产生一个客观的表象。更当说的是这客观的表象根本要求将感觉关联到感觉的原因上去,也就是要求因果律的应用,要求悟性;因为没有因果律,则感觉总还是主观的,并且即令感觉也被赋予空间,要是没有因果律也还是没有把一个客体置于空间中。可是在康德那儿就不得应用悟性来进行直观。 '在他那儿'悟性只能思维,以便'使它'留在超绝逻辑的范围之内。康德还有一个错误是与此相联的,就是说他把这个证明,从客观经验的直观之可能性来证明 '他所'正确认识到的因果律的先验性这唯一有效的证明,留给了我。他不这样做,反而提出一个显然错误的证明,这是我在沦根据律那篇论文第二三节中已指出过的。——由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的“表象的对象”(上述三项区分中的第二项)之组成,一部分是他从表象(上述三项区分之一),一部分是他从自在之物(上述三项区分之三)所剽窃来的。经验如果真只是这样才成立的,即是说只有我们的悟性应用十二个不同的功能来以同样多的先验的概念去思维那前此只是被直观看到的诸对象'才成立的',那么每一真正的物之为物,就必然有一'大'堆规定,而这些规定作为先验具有的,正如空间和时间,根本就不得想像是一物所没有的,而是本质上属于该物的实际存在的,然而却又不是可以从空间和时间的属性引伸出来的。但事实上只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是'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