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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想了想,她还是有点不放心,决意跟过去观战。轻轻一跃,她也朝着三人飞走的方向追了过去,一边飞,她一边在想——
有没有可能琢磨出小说中那种吃一粒可以增长好多年功力的药丸?以气驭剑,要的不就是内力么,内力再强一点,不就连剑都不要了,可以直接来个“无形剑气”?!
这样想着,白苏越发觉得自己歪楼歪得厉害,不过红樱绿柳本来不是来找城璧的碴的么,这回跑出去切磋武艺也算跑题了吧……
*****
这一头,莫陌陪着哥舒冰在玩偶山庄里走着,恰好见到三个人影在屋檐上一闪而过,紧接着,又有一个身影追了过去。
“那是红樱绿柳两位前辈,还有……”速度太快,莫陌没能认全,只看清了红樱和绿柳那两身标志性的红绿衣裳。
“还有连公子和顾姐姐,”哥舒冰替他说完,想了想,又接着道,“看这个架势,是要去比武吧。”
“你连这个都能看出来!”莫陌惊奇。他武功不好,连刚刚几个人的脸都没看清楚。
哥舒冰认真道:“感觉一下他们的气息,就很容易猜到。”
“听说你是个女神童,又过目不忘,又细心,还善于分析,真是个人才啊……”莫陌绕着哥舒冰走了两圈,一边走一边摸摸自己的下巴,若有所思道,“不如以后来帮我管银子吧。”
越想越觉得这个主意好,莫陌右手做拳,左手摊开,两只手相互击了一下,眼神亮晶晶地看向哥舒冰:“有你管钱,肯定没人敢做假账了!而且,你会成为活账本的!”
哥舒冰眨眨眼,对这个少年跳跃性的提议有点发愣,过了一会,她笑起来:“好啊,只要你不嫌弃我身体不好。”
“会好的,”莫陌浑不在意道,“白苏的医术,武林中她称第二,就没人敢称第一。”想了想,觉得还不够,他又补充道:“就算是宫里的太医,也比不上她。”
闻言,哥舒冰点点头,她尚记得她在崖下的时候,白苏给她喝的那瓶凤凰水的奇妙药效,还有,那只半透明的神奇虫蛊……
想起那只冰蚕,就想到了她的亲生哥哥化为一滩诡异的流质体滑过她的右手时那种奇特而恐怖的触感,哥舒冰不由得浑身发冷,她抬起头,对莫陌说:“你没说错,我确实不是汉人。”
莫陌一怔,随即接口道:“你的面貌有点像突厥人。”
“是,我是突厥部族的后代,”哥舒冰道,“准确说来,我是安西哥舒部的后裔。”
“哥舒,就是我们部族之名。”
正文 64、 。。。
真相
逍遥侯哥舒天;之所以让别人称呼他为“天公子”,就是不愿意暴露自己的姓;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其实是一个夷狄。
而哥舒冰;是逍遥侯哥舒天最小的妹妹,她生下来的时候,逍遥侯已经成人。
逍遥侯原本有很多哥哥姐姐,都和他一样;是畸形的侏儒,只不过除了他,其余的都已经夭折。
唯独哥舒冰;是一个发育正常的﹑健健康康的人。
一个侏儒;势必要遭受很多白眼和嘲笑;而在这种环境下熬到成年的哥舒天,他的心智,早就不正常了。他讨厌哥舒冰——嫉妒最终成恨,若不是他们的母亲还在世,哥舒冰是活不下来的。
他们的母亲离世的时候,曾经再三嘱咐他,要他好好地待哥舒冰,否则她在九泉之下也不会放过他。恰恰,哥舒天唯一敬畏的就是鬼神,因此,他虽然恨着他妹妹,也从没有亏待过她。只是,从不许她过问他的事。
但无论如何,哥舒冰毕竟和他住在一起,她渐渐发现,近年来,每到端午,总会有很多人来找他,这些人个个蒙面,行踪神秘。只不过,由于哥舒天从来不愿意别人知道他有这么一个妹妹,因此那些人看到她,也不在意,大概将她也当做了逍遥侯的姬妾。
哥舒冰很聪明,而且,她知道她的哥哥,一向有这么一个野心——妄图控制江湖中的所有人。
就在这年的端午,来的人更多了,她无意中听到哥舒天兴奋地喃喃自语,说天下英雄,已有一半入了他的谷中。
他们的惯例,就是到了晚上,所有人全部去后山的一个秘密洞穴集会,要两三天才能出来,这其间只让几个又聋又哑的仆人去送饭食送茶水。
哥舒冰仗着自己曾学过一点易容术,便混进了那些送水的仆人之中。到了洞中,那些人蒙面的黑巾都取了下来,虽然哥舒冰一进去就被她哥哥发现,但只那匆匆一瞥,她已经记下了绝大多数人的面貌。
这也就是逍遥侯要推哥舒冰下崖的原因。
所以,如今她要做的,是把那些人的样子都绘制下来。
这是一份足以颠覆整个武林的东西。
不过,急不得。
首先是哥舒冰的身体尚虚弱,不能劳心劳力,其次——
水墨画真心抽象,工笔画又太费时费力。
所以,白苏开始尝试用制作书封的硬纸和沾了特殊药水后变得很硬的毛笔笔头教哥舒冰画人物速写。
哥舒冰很聪明,教了她方法,理念和精神传达到了,她随便练练,画得就比白苏这个师傅好太多了。
她每画一个人脸出来,就让众人来辨认此人是谁,然后将名字记在册上。
而这本名册上的人物,个个响当当,一页页记录下来,越发让人心寒。
记得越多,就越清楚,哥舒天汇聚的这股力量,有多么强大,多么恐怖。
时间就这样慢慢走着,转眼,无垢山庄已经进入了萧瑟凋零的秋天。
从济南回来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关于哥舒冰身上的余毒,白苏还在调配和试验中,也因此,在无垢山庄里为哥舒冰特别辟了一块宅院出来,方便白苏看病,也方便她静养。
这一天,萧十一郎一阵风似的闯进无垢山庄,直奔连城璧的书房。
山庄里的仆人,已经习惯用“我不知道这个人是大盗”﹑“我不认识这个人”的心态来围观萧十一郎的到来。
不管这人江湖名声有多坏,只要庄主默许,他们就当没看见。
“连城璧!”萧十一郎的声音里明显压抑着怒火,说话的语气也难得失态到这种地步,“你管管你家那个女人!”
连城璧此时正在书房练字,看到萧十一郎门都不敲直接闯进来,连城璧并无太多惊讶,只上下打量了他几眼,悠悠道:“萧兄今日英俊非凡。”
萧十一郎本是个很不讲究衣着的人,一套麻布蓝衣可以穿好几年不换,可以几个月洗一次澡,靴子破了洞也不记得要补,有时甚至连袜子都不穿。
这样一个邋遢不修边幅的家伙,现在却干净得像一个剥了壳的鸡蛋。
他的大胡子已经剃了个干干净净,头发整整齐齐地梳在脑后束着,连指甲都修剪得很整齐。他身上穿着一身纯黑色的衣服,质料高贵的,剪裁精致合身,柔软贴身的衣服,使得他整个人看来就像是一杆刚炼成的枪——光亮、修长、笔挺。
他的腰上,系着条蟒皮腰带,上面斜插着一柄形式奇特的短刀,仿佛是黄金打造的刀鞘上,镶着三粒人间少见的黑珍珠。
如果白苏在这里,一定会忍不住吹个口哨赞扬一下这身打扮。
简单,却意外地适合萧十一郎,衬得他整个人都高贵无比。
不过,这个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家伙此刻仿佛并不太高兴,他上前猛地拍了一下连城璧的桌子,道:“不错?!你知道为了能出门我花了多少时间吗?”
“两个时辰!整整两个时辰!”
“就算是女人出门,穿衣打扮也用不了这么长时间吧!”
萧十一郎本来就不是一个讲究礼仪的人,就是穿得这么昂贵也是一样,他一屁股坐在书房的凳子上,两条交叉的腿翘到茶桌上,端了一杯茶一口灌下去,消消火气。
“这间接说明你原来有多不爱干净,”连城璧将写好字的纸放在桌上拿镇纸压上,然后离了桌,挥手招呼仆人进来给萧十一郎上一壶热茶,笑道,“今天这身好像比上次的更适合你。”
萧十一郎重重哼了一声,几乎是斜了连城璧一眼:“你想笑就笑好了,反正都是拜你那个女人所赐。”
“你说阿苏?”连城璧也陪萧十一郎坐下来,顺口道,“现在都是沈姑娘在替你置换行头罢,干阿苏何事?”
萧十一郎看着连城璧这副人畜无害的模样,恨恨道:“不是你家那位女侠煽风点火,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