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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甩甩头说:“好吧。那只表和这件案子完全没有关系!”
男生们目瞪口呆,埃勒里轻轻拍着手。
“非常好。我同意。但请你解释一下。”
她的棕色眼睛发光,她的脸颊更为粉红。
“简单!”她吸着鼻子说,“史帕克从芝加哥到这里来才两个小时就遇害了。他曾在芝加哥停留一周半。一周半来他都生活在芝加哥时间,而因为芝加哥时间比纽约时间晚一小时,又没人把指针后调,所以他倒地死亡时指针停在十点二十分,因为他今早抵达纽约时忘了调表!”
柯恩在喉咙中咕哝着什么,保罗的脸则转为深红,埃勒里看起来很哀伤:“到目前为止,恐怕桂冠要颁给艾柯索小姐,男士们,那完全正确。还有吗?”
“当然。我还知道凶手既不是史帕克的太太也不是那黑白混血的女侍,”她气冲冲地说,“听我说。喔!这那么简单!我们都看到史帕克脸上的粉上得非常平顺。从他的脸颊和浴室中的修脸用品来看,很明显他在被害前才刚修过脸。但一个男人修过脸后是怎么扑粉的?你是怎么扑粉的,奎因先生?”她温柔地把矛头对着他。
埃勒里看起来很震惊:“当然是用我的手指头。”
柯恩和保罗埃点点头。
“就是这样!”艾柯索小姐开怀低笑,“然后会怎么样呢?我知道,因为我是一个观察入微的人,而且老艾克每天早上都修面,他每天吻我道早安时我无法不注意到。在脸颊还潮湿时用手指头扑粉,粉会变成条状,脏脏的,而且某些地方会比较厚。但看看我的脸!”他们看着她,脸上表情却各有不同,“你们看不到我的脸上有条状的粉末,对不对?当然没有!为什么?因为我是女人,而女人会用粉擦,但史帕克的卧室和浴室中却找不到一个粉擦!”
埃勒里微笑了——几乎是解脱了:“所以你是说,艾柯索小姐,最后跟史帕克在一起的人是个女人,或许就是害他的女杀手,她看着他修脸,然后或许是基于亲密关系,拿出她自己的粉擦帮他扑粉,过几分钟再用石制的榔头猛敲他的头?”
“呃——是的,虽然我不是那样想到的。但,是的!而且心理学也指向了特定的女人,奎因先生。一个男人的妻子绝不会想到这种多情的方式。但一个男人的情妇就会,史帕克的情人珍·特芮就会。我一个小时前才拜访过她,她当然也否认曾为史帕克扑粉,但我认为是她杀了他。”
埃勒里叹息。他站起来把他的香烟屁股塞进火炉里。大家都看着他,也看着彼此,满怀期待。
“我得赞美你,”他启口道,“艾柯索小姐,除了你对情妇的了解这部分之外。”——她发出一个很突兀的喘息声——“在我继续之前,我要先说明这个。你们三人都很正直,很机警,我感受到的欣慰还胜过我言辞所能表达的。我深信我们会有精彩可期的课程。干得好,你们大家!”
“但奎因先生,”保罗抗议,“我们之间谁是对的呢?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解答。”
埃勒里挥挥手:“对的?不过是个理论的细枝末节罢了。重点是你们做得很好——敏锐的观察,基本上把因果关系连接起来。但就这个案件本身,我很遗憾地说——你们都错了。”
艾柯索小姐握紧她的小拳头:“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说!我觉得你很可恶,而且我还是认为我是对的。”
“这个,男士们,就是女性心理学的特例,”埃勒里笑着说,“现在,大家注意。你们都错了,因为你们每一个人都只追踪一条线,一个线索,一组推理,而完全忽略了事件的其他因素。你,约翰,说是史帕克的太太,纯粹只因为她的照相簿中少了一张有两个人头的圆形相片。而那却可能是你本身没碰过的巧合情况罢了。
“你,华特,当你圆满地推断出手表属于混血女侍时,已经比较接近事实。但如果是史帕克第一次来的时候,罗宾斯小姐不小心把表掉在史帕克的房间内,史帕克发现了表,并把它戴到芝加哥去呢?这也有可能会发生啊?不能只因为戴着她的表,就说她是害他的女凶手。
“你,艾柯索小姐,借由时差因素摒除了手表在这案子中的关系,但你也忽略了一点。你的整个答案奠基于史帕克的房间内是否有粉擦。你选择相信犯罪现场内没有粉擦,因为那才能配合你的理论,你草率地搜索之后就遽下结论,说那里没有粉擦。但那里确实有粉擦!如果你检查过史帕克放修面毛刷的赛璐珞盒,你就会发现盥洗用具制造商为男士旅游包所准备的一块圆形的粉擦。”
艾柯索小姐什么都没说,她似乎真的很尴尬。
“现在来说正确的答案,”埃勒里说道,仁慈地看着远处,“很令人惊讶,你们三个人都假设罪犯是女人,但当我检视过现场之后,对我来说,显而易见,凶手一定是个男人。”
“男人!”他们异口同声地说道。
“正是。为什么你们没有一个人考虑到那八个纽扣和两件金属物品的重要性呢?”他微笑道,“也许这也是因为它们并不配合你们的理论。但在一个真正的解答中每一件事物都是合理的。说教够了,下一次你们会做得更好。
“六个小型的珍珠纽扣,扁平的,还有两个比较大的,被发现在一堆既不是木头、煤炭又不是纸张的灰屑中。只有一种普通的东西会拥有这些特性——一件男性的衬衫。一件男性衬衫,前面有六颗扣子,两颗袖扣比较大,碎屑则是亚麻布或是黑呢。有人在壁炉内烧了一件男性的衬衫,却忘了纽扣是烧不掉的。
“金属物品,像是个钩子和钩孔?衬衫可以引到男饰店,钩子和钩孔却只代表一个东西!一种廉价的领结,买来时就已经打好了,这样你就不需要自己打领结了。”
他们看着他的嘴唇,就好象是幼儿园的学生一样:“你,柯恩,注意到史帕克的左手曾经抓过东西,所以手掌上的血大部分都擦掉了,但没有发现任何沾了血迹的东西……一件男性的衬衫和领结被烧掉了……推论是史帕克头部遭到重击鲜血直冒,在与凶手的打斗中,史帕克抓住凶手的衣领和领结,让凶手的衣服和领结沾了血。别忘了房间内有打斗的痕迹。
“史帕克死了,凶手的衣领和领带沾满了血,他会怎么办?让我们这样想想,凶手一定是下列三种人之一:一个局外人,或是饭店内的房客,或是饭店内的员工。他做了什么呢?他烧了他的衬衫和领结。但如果他是一个局外人,他可以翻起外套衣领遮掩血迹并离开饭店,不需要在时间紧迫之际焚烧衬衫和领结。如果是饭店内的房客也一样,他可以回到自己的房间去。所以他一定是饭店内的员工。
“同意吗?是的。身为员工,在值班的时间内一定要留在饭店内,随时会被看到。他该怎么办?嗯,他必须要换掉他的衬衫和领结。史帕克的袋子是打开的——里面有衬衫。他翻遍了而后更换了,你们都看到袋子里一片混乱。衬衫留下来吗?不行,那可能会追查到他。所以说,各位先生小姐,焚烧是不可避免的……
“领结呢?你们记不记得,史帕克把他的晚间外出服摆在床上时,袋子里、房间里到处都没有领结。那么,很明显,凶手拿走了无尾晚礼服的领结,然后把他自己的领结和衬衫一并烧掉了。”
艾柯索小姐叹息,柯恩和保罗有一点茫然地摇着头。
“我知道,凶手是饭店的员工,是个男的,而且他穿着史帕克的衬衫,戴着黑色或白色的领结,可能是黑色的。但所有饭店的员工都穿着灰色衬衫,打灰色领带,就如我们在芬维克进口处所观察到的。只除了——”埃勒里深深地吸了一口香烟,“——除了一个人。当然你们也许注意到他衣着上的不同?……所以,当你们分别离去之后,我建议我父亲应该查问这个人——他的嫌疑最大。我们在他的衬衫和领结上都发现约翰内斯堡的标签,如同史帕克其他服饰上的一样。这个物证已经足够,因为史帕克在南非待了一年,而且他大部分的衣饰都是在那里买的,所以被偷的衬衫和领结也应该是在那里买的。”
“所以这个案子在我们才开始进行时就已经结束了。”柯恩悲伤地说。
一阵短暂的静默。保罗前后摇着他的头:“我们还有好多东西要学,”他说道,“我看得出来。”
“没错,”柯恩低声说道,“我一定会喜欢这堂课的。”
埃勒里随意敷衍了两句。然后,他转向艾柯索小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