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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销声匿迹的美国人
名字也没有用。
「鲁梅尔?姓鲁梅尔?哎呀,还不好意思说吧?你的名字应该叫博,『花花公子鲁梅尔』嘛。呃,呃……没错!」
博——「花花公子」,这苦涩的名字好似一只熔炉,而博的个性,也就在这炉中铸成了。十二岁的时候,他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到,那位他与之同名的人物,曾经是伦敦著名的时尚权威,也是往昔那一时代花花公子中的第一人。从那以后,博便成了男式服装激情昂奋的反叛者。时至如今,假如哪天你碰见一位粗犷的年轻人,他两手的指关节处伤痕累累,那样子看上去就像一件衣服也没脱地连着睡了整整两个月,那么,你或许可以肯定:那不是饥肠辘辘的乞丐,而是博·鲁梅尔。
令他的父亲——也就是毒品缉捕队的约翰尼·鲁梅尔警官——颇感绝望的是,博一而再、再而三地总是在逃跑。
在他就读的哥伦比亚法学院里,有那么几个擅长幽默调侃的聪明家伙,因为他们,博就逃跑过三次。头一次,他跑到一处水道隧洞工地去挖沙子。结果,一个膀粗腰壮的立陶宛隧道工,看破了他自感羞耻的秘密,于是他被遣送回来,继续受到《契约法》课程的捆束。第二次溜号,他去一个三流马戏团做新闻广告宣传员。而这一段插曲,又以他跟一个大力士之间一场血腥的吵斗而告终。那邦戈人【注】起初满以为他能把任何一个名叫「花花公子」的人揍扁,可是,当他最终在昏迷中醒转之后才明白过来:这场架打得着实地不轻松,正像有句话说的——是一场误会。第三次出逃,他找到第六大街一处建筑工地,在高高的半空中做吊运铆钉的活儿。就在又一次经受了痛苦的折磨之后,他一怒之下爬上了四十层楼,还险些从那危绝之处摔了下来。不过,自那以后,他再选择逃往避难的地方,总是要离大地母亲更近一些了。
暑假期间他也屡次潜逃。一次跑到好莱坞;一次到了阿拉斯加;还有一次,他搭上一艘开往里约【注】的货轮,朝着遥遥召唤着他的南方天堂去了。然而,最后这次出逃,可是绝对的判断失误。船上的商务监运官是个受过教育的人,他在船员们中间津津乐道地传播着对博的议论,而年轻的鲁梅尔先生,如果要想对自己的教名所受到的那些文雅的听似恭维的讥谤还以惩罚,看起来就不得不以浩森无垠的大海作为战场,而且,除非凭着游泳,竟再无别的脱身之法。
埃勒里·奎因先生头一次听说博·鲁梅尔,是当约翰尼警官故世之际。
对老友的故去,奎因警官十分难过,并很想为这位故交的儿子做些事情。
「这孩子没工作,闲得无所事事,」奎因警官对埃勒里说道,「他有文凭,本来是个律师,不过他辞职不干了。情况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工作的人,你可想而知。我的意思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再者说,他倒没有成天舒舒服服坐在转椅里,变成那种吃不了苦的软蛋。他可是个精力充沛的坐不住的年轻人,而且又倔又硬,很难对付。五花八门的事情他都干过:航海、吊运建筑铆钉、一路乞讨周游全国、在加利福尼亚摘橙子、到海险防护工程设施上去挖沟……总之,什么他都干过,可就是到了哪儿也没找到能发挥自己的工作。现在呢,约翰尼又去世了,他的情况也比以前更糟了。这个骄傲自大的家伙,对,博就是这么个人,他觉得自己无所不知,而且,差不多也无所不能哩。」
「你刚才说他叫什么名字?」埃勒里问。
「博。」警官答道。
「博·鲁梅尔?」埃勒里笑了。
「我就知道你会笑的,谁听到他的名字都会笑的,这正是博的痛苦所在。只是别当着他的面嘲笑他,否则,他会暴跳如雷的。」
「为什么你不让他当警察呢?」
「是啊,他要不是那么不踏实,当警察倒也能是个好样的。不过实际上,他正琢磨着想开个侦探事务所呢。」警官一笑,继续说道,「我猜想他近来一直在读你写的那些离奇的侦探小说。」
「你的这位四处游荡的浪子还真让我挺感兴趣的。」奎因先生爽快地说道,「咱们去找他吧。」
在从中央大街往西两个街区的路易烤肉馆里,他俩找到了正在吃着咸牛肉三明治的博·鲁梅尔先生。
「你好,博。」警官打着招呼。
「好啊,老爷子。犯罪情况怎么样啊?」
「正常,没什么大事。博,我想让你见见我的儿子——埃勒里。」
「博。」奎因先生招呼道。
那年轻人放下手里的三明治,仔细审视着奎因先生,全神贯注地分辨着奎因先生眼睛和嘴部的表情,那多疑和警觉的神态,恰如正搜寻着小虫并随时准备前扑的一只猎狗。
然而,从奎因先生的脸上,博没有找出一丝一毫嘲弄之意,却只是看到了一副庄重严肃且和蔼可亲的表情。于是,他向奎因先生伸出了他那因饱经争斗而满是疤痕的大爪,并粗吼着招呼吧台的侍者。不多一会儿,警官便明智地告辞了,离去时,他嘴角上泛起了稍可察觉、却又刚好被他浓密的髯须掩住的微笑。
美好的友谊开始了。奎因先生感到,面前这位身躯硕大、眼中充满愤世嫉俗之情、神态自信、宽肩阔背之上随意披挂着皱巴巴的外衣的年轻人,正不可抗拒地深深吸引着自己。
后来,当「埃勒里·奎因秘密调查公司」诞生了,奎因先生回想起这件事,心里还时常纳罕,竟不知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那天在路易烤肉馆的谈话,似乎整个是在很糟糕的迷蒙气氛中进行的,充满着男人面对男人时的强悍无情,还有博的抱负和野心,而且谈着谈着,仿佛被某种魔力驱使着,突如其来地,他们就讨论起一项事业的计划来了。
奎因先生惊奇地发现,他就要同鲁梅尔先生成为一家侦探事务所的合伙人了。
「我手里有几千美元,」博说道,「是我老爷子给我留下的,这钱早晚得让我给花光了,最好还是用来为我的前途作投资吧。」
「我明白,不过——」
不过什么?噢,是的,他很年轻,但他意愿如此,而且他有能力。他受过法律学训练,有勇猛无畏的性格,会使用各种武器,对纽约的各种藏污纳垢之处以及警察的行事方式都很熟悉。
「毕竟,」他笑一笑,说道,「警察的儿子,自然会懂得这些东西。这一点你应该知道的!」——既然如此,又怎么样呢?
「可是跟我讲这些干什么呢?」奎因先生没精打采地问道。
「因为你是个名人。这座城市里人人都知道奎因的大名,一提起这个名字,人们就联想到侦探。我要靠你的名望赚钱哪。」
「哦,你这么想吗?」奎因先生仍是毫不兴奋地问道。
「你看这样如何,埃勒里,你什么都不用做,所有工作都是我来干,我去跑腿儿,每天我工作二十小时,我把我的钱也都投进来。唉,瞧瞧吧,再也没有比这样当侦探更舒服的啦。」
「难道不是吗?」奎因先生问道。
「我只要你的名字作幌子,其余的事情我来做。」
奎因先生觉察到自己当时表态说会对这件事加以考虑。
第二天,鲁梅尔先生打电话过来,邀请他到时报广场一座写字楼去看一套房间。
奎因先生到了那儿,发现房门上已经有印刷体镀金的他的名字了。
为这开张的日子刚刚刮净了脸的鲁梅尔先生点头招呼他进去。这是一套三间的房子。
「有点那意思吗,嗯?来见见咱们新来的秘书。」于是他把那位叫做赫库芭·彭妮小姐的老处女引见给奎因先生。虽然才一个小时的交往,这位秘书小姐对博·鲁梅尔先生已是毕恭毕敬,那态度既鬼鬼祟祟,又一本正经,充满了强烈的热情。
奎因先生心服了,有点刚跑完几英里路之后那种接不上气的感觉。不过他喜欢这种感觉。
五月里明媚的一天,博打电话给埃勒里,叫这位合伙人立刻过去。电话里他的声音显得如此激动,连不怎么容易动感情的奎因先生也兴奋起来。他见到博的时候,博正用一只手重新布置着办公家具,另一只手整理一贯打得过于随便的领带。他知道,一定是有什么不寻常的重要事情发生了。
「你猜怎么着?」博大喊大叫地说,「不是离婚,不是『寻找我们亲爱的离家出走的娜拉」也不是保险欺诈。这回可是一件真正的案子,我的朋友!」
「什么样的案子?」
「谁知道啊?谁在乎啊?他又不肯说。不过这案子肯定小不了,因为要说有钱的话,他是太有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