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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魔王与罗宾3-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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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确实该是‘侠盗罗宾’幼年时发生的事,不可思议,不可思议。”老刑警盖黎玛耳听得有些瞠目结舌。 
  “然而,在我窃取项链的翌日,伯爵打算将项链放入银行妥善保管时,却发现那串项链不翼而飞了,于是追查此事。伯爵夫人严查每位仆人,结果自然是一无所获。 
  “伯爵夫人在案发伊始便疑心是我的妈妈干的,她简单粗暴地断定我的妈妈窃取了那串项链。她将我们怒斥后,便将我们母子二人扫地出门。我的妈妈羞愧难当,本是清白无辜却含冤受屈。因而,我们被迫返乡,过着一贫如洗的日子。就在这个时候,比克娣娃来到了我们的家里,一闻听我们回来了,她便从旁边的村子赶了过来,来看望我们母子二人。她看见我们生活得那样清贫,感到惊诧万分:“我在给少爷作奶娘时,你们过着富裕美满的生活。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老爷不在人世之后,你们母子过得如此艰辛清贫。’再后来,她便留在我们家里,悉心照料我们母子二人。当我的妈妈想给她一点点工资以示酬谢,不料,比克娣娃却严辞拒绝了这番心意。 
  “当我妈妈卧病在床时,比克娣娃没日没夜地看护我妈妈。我妈妈去世后,比克娣娃把我领到她的家中,是比克娣娃继续抚养我,并供我上学。” 
  “在你上学时及在村中,是否再行过窃?” 
  “村中的人个个心地善良,他们可怜我的遭遇,对我也是十分爱护,我从没对他们下手。”罗宾斩钉截铁地说。 
  “是这样的,如果是一个为富不仁的人,你便对他大肆行窃;假若是位好人,你决不会打她的主意,这与‘侠盗’之名很是相符的。” 
  “没错,尽管我很小就从事鸡鸣狗盗,但我决不会对心肠好的人行窃。因为我是V·G·P。” 
  “V·G·P是什么意思?” 
  “是我自封的缩称。” 
  Voleur Gene'reax envers lea les Pourse(侠盗) 
  “我一贯信奉V·G·P为宗旨。” 
  “哦,是这样。”盖黎玛耳不由得点头称是。 
  “比克娣娃非常爱护我,她从来都称呼我为‘腊非少爷”,因为我的小名叫作腊非。以后的日子,闻听别人称呼我为‘侠盗罗宾’,她便要教育我说:“腊非少爷,你不要再为非作歹啦。’然而,我要改变自己不作窃贼却是无能为力。不过,我并非是人家叫我一声侠盗就飘飘然,只不过面对自己积习难返而无计可施,岁数越大,阅历的增多,我也变得诡计多端起来,作案时,也更加胆大妄为。最后竟获取了“侠盗”的薄名。 
  “不过,对我略微有所认识的人,都会明白我与一般的盗贼泅异,有的人认同我为V·G·P,便在窃贼之后又添上侠士之意。可是,在我的内心深处也不愿作一名窃贼,我对自己不光明磊落的职业也憎恶至深。然而,我却是秉性难移,一旦我想起这些,心中就开始自责不已,夜不成寐之时,我对于这种顽劣习性追悔莫及。目前,V·G·P这种称号让我略微感到心安理得。我的生活目标就是将恶人的非法钱财窃取过来,再去扶危济困,再去帮助穷苦人。” 
  当罗宾讲到最后一句时,不自觉地挺胸抬头,目不转睛地望着老刑警。 
  盖黎玛耳默不作声地点了点头。 
  罗宾从座位上站起,对着老刑警深鞠了一躬,说道: 
  “我实不应讲那些不足挂齿的历史,恳求你帮忙为那个女童寻母,多有劳累。” 
  罗宾讲完这些,就告辞了。 

  日历又翻过几页。某日清晨,罗宾起来正在剃须时,电话铃声大作,罗宾便停下了手中的活计,他的腮上尽是白泡沫。 
  “比克娣娃,请先接电话,我现在正刮着胡子,不能走开。” 
  于是,在二楼打扫罗宾卧室的比克娣娃下楼去接电话。 
  “喂,请问哪里?您要找谁?怎么?是警察局……噢,警务办公室,是刑警盖黎玛耳,你请等一下。” 
  比克娣娃面无血色地将话筒搁到一边,飞奔到洗手间。 
  “少爷,大事不好,有警务办公室的盖黎玛耳先生找你,少爷……你这段是不是又犯了案子,他怎么会找上门来呢?” 
  “奶娘,您不必如此惊慌,事情并非你想像的那样,他是为艾德华寻母而给我打电话。” 
  “是这样子,让我心惊肉跳的。清晨就有警察把电话打到家,让我以为又发生了……什么事情?” 
  “您可别这样说,这段日子我一直安分守己。”罗宾自嘲似地笑着,一边用毛巾擦了擦泡沫,一边将听筒拿起。 
  “喂,请问找我有何事?我是罗宾。” 
  “我是盖黎玛耳,我们已掌握了艾德华母亲的底细,不过,不是什么佳讯。” 
  “是吗?我已猜个八九不离十。” 
  “是这样的,没有出乎你的所料。那个女童的妈妈是个声名远扬的女盗贼。那一日你把小女孩领回家之前的一段时间,也就是下午6点的样子,公园不远处的一处豪宅遭贼洗劫。昨夜,那一家森林公园的警局局长向我们警务办公室汇报。被窃豪宅的宅主名叫包博达,是个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他也便赋闲在家享天伦之乐了。那日下午案发当时,夫妇二人前去参加大儿子的宴会。家中只剩下一位男仆人及一位女厨子,包博达仔细叮咛仆人看好家门后,便兴高采烈地去赴宴了。当他们兴尽而归,却发现卧室被翻个底朝天,这让他们大吃一惊,点查一番后发现钻石、金银珠宝等被一扫而空。 
  “案发时,两位仆人各自呆在房中,都在二楼,据他们所言,没有听到任何动静。包博达迅速向警局报警,局长派员到案发现场勘察,然而,却发现不了窃贼潜入的蛛丝马迹。一番缜密细致的查看之后,终于在护栏外,找到一处翻墙而入的脚印。然而,其他的门窗完好无损,搞不清楚窃贼是如何潜入房间的。 
  “他们又进行了缜密的侦查,由一位年富力强的干警,你也许闻听过这位能干的刑警的名号,他名叫布特若尔,他判断出窃贼使用万能钥匙将保险柜打开。另外,他还从地毯上搜索到一只女鞋的印迹,并在印迹处,找到了两三根白色长毛。布特若尔将其收集起来,送到警察局进行鉴定,鉴定表明系狗毛。” 
  “噢,是狗毛?” 
  “对,是狗的毛。发现伊始,人们误以为是猫毛。然而,女仆人对他们讲,住所里从来没出现过猫的踪影,因为这里的主人对猫很是憎恶。布特若尔认为此事很是蹊跷,因此把那几根毛取回化验,化验鉴定表明是条白狗的毛。并且,狗毛就在鞋印旁。 
  “布特若尔冥思苦想一番,最终搞明启了来龙去脉。在群贼之中,必定有一个女贼。女贼酷爱犬类,常常与狗一同打闹嬉戏,因而狗毛会粘在她的衣服上。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狗与窃贼一同潜入案发现场。而那一天5点左右天便降起雨来,假若窃贼携狗潜入的话,狗身肯定被雨淋得湿漉漉的。这样的话,狗的脚印应当留在地毯上。然而根本没有发现狗的脚印,因此布特若尔断定窃贼没有携狗潜入,是那些粘在女窃贼身上的狗毛脱落。罗宾,布特若尔的思维是否也是很敏捷,你可要好自为之!” 
  爽朗的笑声从听筒那端传过来,罗宾也不禁笑着说: 
  “多谢你的提醒,往后我会多加小心的。” 
  “还有,我所要讲的尚未讲完。警局局长出警在现场后,便来到了公园的警局,向那里的警员打探是否见过可疑分子,未承想他们却获取了意想不到的成果。 
  “据公园警局的人讲,有位女子在找寻一个6岁女童,女童身边有只白狗,这与那次你对我所述的征状十分吻合。那位女子歇斯底里地找寻那个女童,还叫来七八名男子帮她寻找,把水池都翻找了一遍。可以断言,那名女子便是对包博达住所进行作案的窃贼之一,接下来警局局长对那位女子的容貌体态进行了详细的询查,据公园警局的人描述,年龄在三十五六岁,肤色略黑,眼珠黑亮,头发也是黑的。” 
  “也许是乔装改扮所致,她的女儿艾德华却是一头耀眼的金发。” 
  罗宾拿手摩挲刚刚刮过的脸颊,刚才的泡沫已经晾干了,断须之处有些痛楚。 
  “警局局长抄录下女窃贼所留的地址,派人去抓捕。谁料,到那之后,只剩下空空如也的房子,邻居对于她的踪迹去向一无所知。” 
  “那么,女窃贼的原名查出没有?” 
  “这已经搞清楚了。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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