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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族之我是帝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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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主人。”

我想了一下,别的家族的财富都是经过几千上万年的积累得来的,可是我的财富与他们相比可谓是一夜之间得来的,说是一夜爆富也不为过。与他们相比,我的财富虽然数量上跟他们差不多,可是完全没有他们那种深厚的底蕴。这种财富对于血族来说并不能算是真正的财富,看来我还是得积累啊,虽然我现在的钱很多。

看起来我得想办法充实一下我的财富底蕴了,让它们变得“结实”一点,没错,虽然我现在钱多,但是它们并不“结实”。如果有点大的冲击的话可能就得让它们解体也不一定啊!

于是我命令神龙,将从海水中提取出来的金子都给我集中到一起,将来我会有用(海水中到底有没有金啊?如果没有的话为了剧情需要就只好让它变有了,实在抱谦啊海水老兄!)。

回到天命之后,便从带回来的一百五十火枪中拿出了二十交给了天命的首领:帕达西,并对他说:“这个东西的厉害之处你们日后自会知道。现在给我汇报一下你们的最新的情况吧!”

“是。目前我们正在与汤布特部落交战,因为他们部落比我们还多了500多人,所以就目前来看我们的情况不是很乐观!”

“哦?想不到在我们附近还有这么多人的部落啊!呵呵,这可真是让人有些意外呀。”

我想了想又说:“其实这也不算什么事。”我将火枪的使用方法传到了他的脑袋中,问道:“知道怎么用了吗?”

“是的,主人!”帕达西有些激动的说。

“嗯,那就好!要知道这火枪可是我做出来的。你们就用它先对付那个什么什么汤什么的部落好了。”

想了一下,觉得二十枪似乎是少了点。于是又拿出了一个玉符,交给了他。并且对他说:“这个东西你们的大祭祀知道怎么用的,不过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得动它,你可记下?”

“是的,我将铭记于心。”

“嗯。”我点了点头,又对他说:“好了,没什么事了,你先下去吧,我要休息了!”

其实那个玉符不过是一个类似请神的东西,不过是邪派中人最常用的一种罢了。因为用它的代价太大了,常常是以生命为引才能祭动它。当然了,它的威力也是非常的大的,就算是以人类的身体来说,也可以在一瞬间将自身的实力提升到魔导师级别。不过事后人会很快地衰老,在三天之内化为一堆白骨。可以算得上是一种禁术,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动用地。

等他出去之后,便叫来了莉莉丝,把他搂在怀里,说:“宝贝,我这次出去收获可是非常大哦。来,我送你点东西。”

说罢,拿出了一本书,上面是我抄寅出来的妖族的修炼方法。虽然在我的眼里这算不上什么好的修炼方法,但是对于血族来说,它绝对是最适合的,也就是说对于血族它就是一部顶级的修炼方法。

我亲了一口莉莉丝的小脸蛋,说:“宝贝,我不是教过你中文吗。你就拿它去修炼吧,不过可不要把它给弄丢了,也不要被别人知道哦。”

“哦。好的,主人,我会保密的。嘻嘻~~~~~~”

我冲着她坏坏地一笑,说:“咱们两个是不是应该办点正事了啊?”

之后,在莉莉丝的尖叫和我的笑声中,我们俩的身影消失在了原地。而我此时心里却在想:瞬移还真是方便啊!

第二天一早,我还没有睡够的时候,斯特诺便走了进来,说:“主人,你不是说今天要参加和汤布特村的战半吗?现在我们的人马上就要出发了。”

我摇了摇头,说:“哦!天呐,斯特诺。难道他们每次出去打架都要选的这么的早吗?不睡好怎么能打好啊?”

莉莉丝在边上痴痴地笑着,说:“主人,怕是现在就只有我们没有起来了。现在的时候可不早了,也该起来了。”

我耸耸肩,说:“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啊!这可不怪我啊!”

“主人~~~~”莉莉丝趴在我的身上不依不侥的扭动着身体。

我“哈哈”一笑,拍了拍莉莉丝的背,说:“好了,好了。起来了,今天我们还得出去打仗呢!”

穿好了衣服之后我们便来到了外边,我只是站在一块山石上看着他们在那里准备出战。这些家伙的身上都穿着简陋的盔甲,其实他们的装备相对来说并不是很差。别的部落最多的不过是穿着最原始的皮装而已,用的也不是铁器而是骨器。(那时候到底是不是这样啊,我可是不知道啊,如果和历史有差距的话就实在是报谦了啊。)

这附近全都是森林,所以不大可能产生大规模的战斗。看来有时间得把他们弄出森林啊,只有这样才能有点发展啊!现在这里可没有马,人的生活范围也不过是区区百余里罢了。大约八九十里之外有一个平原,那里就是我们这次的战场了。

在森林中不时的可以遇到野果,口感相当地不错了。所以这一路上吃吃停停我们几个人倒也不致于无聊。看起来这次这两个部落可是不死不休的山路面,除了老人、孩子之外其余的全都上了战场,这其中也包括女人。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如果按人来说是利益冲突产生的战争,而按动物的观点来说,就是两个部落争夺生存空间。这种事情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是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冲突,更何况是现在这个各种资源都不是十分丰富的年代呢?

我们在森林中走了近一整天的时间才到达目的地,休息了一晚,准备第二天交战。晚上的时候我又将帕达西召了过来,对他说:“为了你们今后的胜利,所以我赐给你们我的武器,它是一件神器。你可以叫它:神灵的恩赐。”

说完,只见我拿出了一个“剑柄”。我手指一动,从吞口处涨出了一道红色的光柱,光柱呈剑形。这东西只不过是我叫神弄出来的光剑,太阳能的,只不过聚能性质超强。只要在太阳下放上一天便可使用半个小时左右。

我对帕达西说:“此剑可以在你的身边形成一个护罩,这样一来一般性的攻击对你来说便没有做用。但是神剑有灵,不可轻视。此剑最喜阳光,日后,凡遇晴天你们必要将此剑放于祭台之上。使其受日光沐浴,否则此剑便不会帮你。你可记下?”

“是,我记下了。”

“嗯。”说完我便将激光剑交给了他,心里想:不放阳光底下就没有能量,没有能量自然就是不能用了。

帕达西激动的双手接过了“神剑”,也难怪他会如此的激动,要知道这可是他们的大神给他们的“恩赐”。只见帕达西将激光剑举过头顶,躬着身子倒退了出去。

看着他的动作我心里在想:哼,这就是所谓的“神恩浩荡”吧?上位者玩弄权术的时候却被下位者尊为所谓的神,这天下那里真的有神,所有的神不过全都是被人类亲手摆到神位上的罢了。充其量我们也不过是一君有着非常强大的力量的生物罢了,纵然我们可以超越这个宇宙又能如何?真正的智者是绝不会认为自己真的是什么神的,神是这个世界里根本不存在的一种东西罢了!

今天两章;晚上九点还有一章

第一卷 第十章

第十章

他出去之后,莉莉丝问我:“人主,那是什么东西呀?为什么我都没有见过呢?”

我捏了捏他的鼻子,说:“那东西叫做激光剑,根本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不过只是一种科技武器罢了。但是现在对于你们来说还是有点危胁地,就算是你这个小伯爵也挡不住它。”

莉莉丝皱了一下小鼻子,说:“哼,你小看我!我现在可不是伯爵,我已经是人侯爵啦!”

我仔细地看了一下,呃,还真是侯爵了。心里有点愧疚,唉,平日里也太不关心他们了。

我亲了一口莉莉丝,说:“想不到我的小宝贝这么快就到了侯爵级了啊。”

“嘻嘻嘻~~~~~~~主人,你还没有告诉我那个什么激光剑是怎么得来的呢!”

“嗯,好吧。告诉你也没什么,不过你得给我保密哦!”

“嗯,放心吧主人,我会的。”

于是我便将这几天来的经历都告诉她了,听得这小丫头目瞪口呆的。想不到这世界上的科技竟可以达到如此的程度。

第二天,我是被喊杀声吵醒的,心情很不爽的走到了高石上站着观看。帕达西拿着激光剑那可真是左冲右突无人可挡啊。

我站的地方看起来是真的很引人注目啊,因为现在就有人注意到我了,而且马上就来招待我了。我冷哼一声,暗道“找死”。他还没有到我的身前的时候就只见刀光一闪,那个家伙瞬间就被分成了三段了。堂本锋如未动过一般,仍是面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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