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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雨翻云同人)在破碎虚空之前 作者:蛤蟆殿的兔子(晋江2014.4.18完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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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飞白皙的脸涨得通红,随即恼羞成怒地吼道:“放屁!就凭小骚/货那点姿色,也配伺候飞爷!老子定要找个天下绝色……这小骚/货下巴扬得比天高,飞爷就是想去羞羞她,到底去不去,一句话!”
  方夜羽指了指案上堆得比他的头还高的书本,一脸“我懒得说了”的表情。
  鹰飞丧气地摆了摆手,“好了好了,我知道了!你慢慢看这些汉人的破书吧!真不知里老师怎么想的,咱们蒙古人的铁蹄踏遍天下,靠的可不是这些书本子……嘿,今晚飞爷去赴约,定要整治得她服服帖帖,明天把那小骚蹄子的宝贝项链带来当证据。”
  方夜羽低头写字,头也不抬地道:“去吧,祝你好运,千万不要灰头土脸地回来找我,因为我最近很忙,没空听你哭诉。”
  “砰”!大门传来了第二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只是这一次方夜羽早有准备,因此字体依旧整洁流畅。
  ……
  庞斑负手而立,欣赏着墙上的一幅工笔。
  那是他三年前从慈航静斋回来的时候画下的,言静庵素手烹茶,不经意间回眸一笑,那种圣洁慈悲的气质,配上温婉俏皮的神态,非常动人。
  而另一张半年前所画的写意,则已被他撤下。
  这是他这十年来,最好的一幅半作品。庞斑不得不承认,那张佳人持剑的淡墨写意,只能算是半幅。
  背后传来细细的响动,庞斑不回头地问道:“沈姑娘是否已经离开了?”
  黑仆恭敬地道:“主人明鉴,属下已经将主人交付的银匣交与沈姑娘,沈姑娘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反应,只是收下道谢。”
  庞斑脸上浮起一种复杂的神色,他亦不知道自己所为是对是错……
  不过,是对是错,既然已经做下,也就不必太过介怀了。
  正要挥手令黑仆退下,又听他道:“沈姑娘给主人留下了一封书,她说放在妆台上……”
  庞斑霍然转身,只是立刻就意识到自己的反应太过,他轻咳一声,淡然道:“我知道了,你退下吧!”
  ……
  沈之湄驾着马车,行驶在这一望无际的草原上。
  这马车是庞斑为她准备的,虽然已经据说尽可能地朴素,但是沈之湄还是觉得距离自己的审美观差的太远。
  除了庞斑抽风的那一晚,其他时候,此人都是一身锦绣华服的造型,虽然不得不承认,很好地衬托出了这魔君睥睨的气场,除了他没人穿得起。但沈之湄依然只能给出两个字的评价,伤眼!
  果然,还是太师父那洗得发白的蓝布道袍看着更舒服点。
  沈之湄将马鞭放在一边,任由这匹已经和她混熟的辕马拖着马车随意地走着。
  这是一匹典型的乌珠穆沁马,只是毛色是难得的赤红,个头不高,躯干十分粗壮,性格颇为温顺,拉着这不大的车厢,根本不费什么力气。
  沈之湄想起庞斑还给了她一个临别礼物,此时无事,便顺手找出来看。
  她并不在意庞斑给了她什么东西,虽然当时黑白二仆盯着她的神情简直是如临大敌。所以本来打算直接走人的沈之湄,也不得不意思意思地写了几个字表示一下。
  至于事实上对庞斑实在无话可说,所以她不假思索,就将《九阴真经》那宛如万金油真理般的总诀给抄了上去,连后面的梵文也没落下——不愁庞斑看不懂。至于庞斑看懂之后有何感想,那就和她没有一文钱关系了。
  沈之湄心情颇好地想着,随手揭开了银匣子。
  内里是一叠有些泛黄的纸张,沈之湄随手抽出一张,发现竟然是一页页的日记。日期散乱不齐,并没有一定的规律,但最晚的也是五十年前了。
  庞斑的字迹沈之湄倒是见过,龙飞凤舞,霸气十足,但这匣内留下的字迹,除了少量是庞斑所写,大多数属于另一个人。所用文字有回鹘文、蒙文以及汉字,内容既非武功秘籍,也不是秘密的记载,甚至只是随手写下“某年某月,于某地观火山喷发之情景……”之类。
  其中最陈旧的一张,显然被人珍视地收藏,又不时翻看过,“与传鹰一战于长街,不知胜负,然再无交手之机,天地神机难测,惜乎!”
  沈之湄皱起了眉,将匣子内的日记翻阅了大半,此时她也猜了个八/九不离十,这分明是庞斑之师蒙赤行的手迹,也包括庞斑自己关于赤足走遍山河的那三年,零碎写下的一些回忆。
  这东西对她,乃至对任何人都一文不值,但必然是庞斑最珍视的东西之一。
  ——既然宝贝就自己留着啊!干嘛送给我!真要送人也该送给言静庵啊!真不知道这人怎么想的!
  她颇有些郁闷地合上了这烫手的银匣,顺手扔回车厢内。日暮西斜,附近正有一处河水的支流,也该是停下暂歇一晚了。                    
  作者有话要说:  
  祝大家元旦快乐!
  覆雨翻云年轻一辈的女多男少,悲催!尤其是蒙古这一边,尼玛就木有几个拿得出手的!本来我很嫌弃鹰飞这小流氓的,但是也不得不把他洗一洗凑合拿出来用吧!方夜羽自然是重点不说。这样2vs3虽然少了一个,好歹凑合能看。
  捶桌!年轻一辈能看的雄性这么少,尼玛!还不如各自百合各自搅基呢!
  老庞做出的事情总是那么地出人意料,说明他的大脑回路和大家都不同!似师太和魔王这些人,做的事情说的话一举一动,都是你越想其中的含义,越容易陷进去万劫不复,再也出不来。
  不过妹纸一个来自现代的优点就是认真你就败了,所以,老庞你想送什么就送吧!
  其实老庞自己也不太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具体目的,只要妹纸上心了,不管接下来会是什么反应,对他来说都算达到效果了。
  不得不说,以老庞的智商和情商,已经相当了解妹纸了,所以老庞很悲催地发现,他送东西出去,如果对别人效果是10,那么给妹纸,就只有0。5。
  庞斑虽然犹犹豫豫地送了,其实还是蛮心疼的,因为他觉得妹纸很可能做出这世上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做的事情——直接烧掉。
  


☆、苍狼白鹿

  草原的夜晚,宁静而渺远,只是,鹰飞自出生以来,从来没有如此紧张过。
  小心地给逐渐缩小的篝火再添上一根枯枝,鹰飞丝毫不敢放松,随时警惕着周围狼群的一举一动,尤其是中央那头通身雪白的狼王。
  眼角的余光瞟了眼那比他还小两岁的女孩,她脸上的面纱一直没有取下来过,只露出一双明亮的眼睛,满布伤痕的双手稳稳地执着一长一短两柄剑。虽然剑锋上已经有了几个缺口,但依然闪着锋锐的青光,和暗色的血痕。
  鹰飞不得不承认,即使这双眼睛总是透出一种冷冰冰的神气,这也是他所见过的最明亮的一双眼睛。
  ——否则他此刻应该在哈伊娜温暖的帐篷里喝着马奶酒,才不会落到这种半夜被群狼围住进退不得的境地!
  见鹰飞瞟过来的眼神,女孩冷冷地回望过去,目光中是毫不掩饰的嘲讽意味“怕了?”
  鹰飞冷哼一声,别过脸不去看她,目光狠狠地对上白狼王绿莹莹的眼睛。草原上的人都知道,面对草原狼群,绝不能露出丝毫的怯懦,只有比它更凶、更狠、更残忍,才能镇住这些凶残多疑的草原杀手。
  这一群狼约莫有二三十头,雄狼足有成年男人那么高大,森森的白齿闪着寒光,尤其是中间被巨狼簇拥着的白狼王,脖子前胸腹部的毛发耀眼夺目,发出金银般的光芒,即使是仿若悠闲地蹲坐在那里,也散发出一股残忍的凶傲之气。
  鹰飞八岁的时候,曾经单人凭着一把匕首,杀死了一头足有他两倍大的公狼,但面对这头身高丈二的白狼王,他很明白,如果逃,那么连逃走的机会也没有。
  尤其这丑丫头还伤了腿,他一走,她绝对只有提前天葬去见腾格里的下场!
  不过,幸好这还不是冬天,群狼的毛色发亮,说明并不是饥狼。现在他们还能够凭着燃起的篝火,在河边和群狼对峙下去。
  女孩稍微挪了挪有些麻木的脚,她的声音还带着稚气,却和她的眼神一样冷冰冰,“火快熄了。”
  鹰飞闷哼一声,伸手从火堆中抽出一根最大的树枝,“拿着!那边有几棵树,慢慢走过去,不要惊动狼。”他自己也拿起了一束,右手紧紧地握着短匕,缓缓站起身来。
  “丑丫头给老子听着!我不管你的脚怎样,我数十声的时间,你要是爬不上那棵树,你就等着给狼咬成碎片吧!飞爷吃饱了撑的救你一次,绝不会救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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