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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上,我没有积极的主张与建议。这大概是多数讽刺文字的弱点,不过好的讽刺文字是能一刀见血,指出人间的毛病的:虽然缺乏对思想的领导,究竟能找出病根,而使热心治病的人知道该下什么药。我呢,既不能有积极的领导,又不能精到的搜出病根,所以只有讽刺的弱点,而没得到它的正当效用。我所思虑的就是普通一般人所思虑的,本用不着我说,因为大家都知道。眼前的坏现象是我最关切的;为什么有这种恶劣现象呢?我回答不出。跟一般人相同,我拿“人心不古”——虽然没用这四个字——来敷衍。这只是对人与事的一种惋惜,一种规劝;惋惜与规劝,是“阴骘文”的正当效用——其效用等于说废话。这连讽刺也够不上了。似是而非的主张,即使无补于事,也还能显出点讽刺家的聪明。我老老实实的谈常识,而美其名为讽刺,未免太荒唐了。把讽刺改为说教,越说便越腻得慌;敢去说教的人不是绝顶聪明的,便是傻瓜。我知道我不是顶聪明,也不肯承认是地道傻瓜;不过我既写了《猫城记》,也就没法不叫自己傻瓜了。
自然,我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本不高明的东西也有些外来的原因。头一个就是对国事的失望,军事与外交种种的失败,使一个有些感情而没有多大见解的人,像我,容易由愤恨而失望。失望之后,这样的人想规劝,而规劝总是妇人之仁的。一个完全没有思想的人,能在粪堆上找到粮食;一个真有思想的人根本不将就这堆粪。只有半瓶子醋的人想维持这堆粪而去劝告苍蝇:“这儿不卫生!”我吃了亏,因为任着外来的刺激去支配我的“心”,而一时忘了我还有块“脑子”。我居然去劝告苍蝇了!
不错,一个没有什么思想的人,满能写出很不错的文章来;文学史上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可是,这样的专家,得有极大的写实本领,或是极大的情绪感诉能力。前者能将浮面的观感详实的写下来,虽然不像显微镜那么厉害,到底不失为好好的一面玻璃镜,映出个真的世界。后者能将普通的感触,强有力的道出,使人感动。可是我呢,我是写了篇讽刺。讽刺必须高超,而我不高超。讽刺要冷静,于是我不能大吹大擂,而扭扭捏捏。既未能悬起一面镜子,又不能向人心掷去炸弹,这就很可怜了。
失了讽刺而得到幽默,其实也还不错。讽刺与幽默虽然是不同的心态,可是都得有点聪明。运用这点聪明,即使不能高明,究竟能见出些性灵,至少是在文字上。我故意的禁止幽默,于是《猫城记》就一无可取了。《大明湖》失败在前,《猫城记》紧跟着又来了个第二次。朋友们常常劝我不要幽默了,我感谢,我也知道自己常因幽默而流于讨厌。可是经过这两次的失败,我才明白一条狗很难变成一只猫。我有时候很想努力改过,偶尔也能因努力而写出篇郑重、有点模样的东西。但是这种东西总缺乏自然的情趣,像描眉擦粉的小脚娘。让我信口开河,我的讨厌是无可否认的,可是我的天真可爱处也在里边,Aristophanes(阿里斯多芬)的撒野正自不可及;我不想高攀,但也不必因谦虚而抹杀事实。
自然,这两篇东西——《大明湖》与《猫城记》——也并非对我全无好处:它们给我以练习的机会,练习怎样老老实实的写述,怎样瞪着眼说谎而说得怪起劲。虽然它们的本身是失败了,可是经过一番失败总多少增长些经验。
《猫城记》的体裁,不用说,是讽刺文章最容易用而曾经被文人们用熟了的。用个猫或人去冒险或游历,看见什么写什么就好了。冒险者到月球上去,或到地狱里去,都没什么关系。他是个批评家,也许是个伤感的新闻记者。《猫城记》的探险者分明是后一流的,他不善于批评,而有不少浮浅的感慨;他的报告于是显着像赴宴而没吃饱的老太婆那样回到家中瞎唠叨。
我早就知道这个体裁。说也可笑,我所以必用猫城,而不用狗城者,倒完全出于一件家庭间的小事实——我刚刚抱来个黄白花的小猫。威尔思的 The first msn in the moon(《月亮上的第一个人》),把月亮上的社会生活与蚂蚁的分工合作相较,显然是有意的指出人类文明的另一途径。我的猫人之所以为猫人却出于偶然。设若那天我是抱来一只兔,大概猫人就变成兔人了;虽然猫人与兔人必是同样糟糕的。
猫人的糟糕是无可否认的。我之揭露他们的坏处原是出于爱他们也是无可否认的。可惜我没给他们想出办法来。我也糟糕!可是,我必须说出来:即使我给猫人出了最高明的主意,他们一定会把这个主意弄成个五光十色的大笑话;猫人的糊涂与聪明是相等的。我爱他们,惭愧!我到底只能讽刺他们了!况且呢,我和猫人相处了那么些日子,我深知道我若是直言无隐的攻击他们,而后再给他们出好主意,他们很会把我偷偷的弄死。我的怯懦正足以暗示出猫人的勇敢,何等的勇敢!算了吧,不必再说什么了!
五、《离婚》
也许这是个常有的经验吧:一个写家把他久想写的文章撂在心里,撑着,甚至于撂一辈子,而他所写出的那些便是偶然想到的。有好几个故事在我心里已存放了六七年,而始终没能写出来;我一点也不晓得它们有没有能够出世的那一天。反之,我临时想到的倒多半在白纸上落了黑字。在写《离婚》以前,心中并没有过任何可以发展到这样一个故事的“心核”,它几乎是忽然来到而马上成了个“样儿”的。在事前,我本来没打算写个长篇,当然用不着去想什么。邀我写个长篇与我临阵磨刀去想主意正是同样的仓促。是这么回事:《猫城记》在《现代》杂志登完,说好了是由良友公司放入《良友文学丛书》里。我自己知道这本书没有什么好处,觉得它还没资格入这个《丛书》。可是朋友们既愿意这么办,便随它去吧,我就答应了照办。及至事到临期,现代书局又愿意印它了,而良友扑了个空。于是良友的“十万火急”来到,立索一本代替《猫城记》的。我冒了汗!可是我硬着头皮答应下来;知道拚命与灵感是一样有劲的。
这我才开始打主意。在没想起任何事情之前,我先决定了:这次要“返归幽默”。《大明湖》与《猫城记》的双双失败使我不得不这么办。附带的也决定了,这回还得求救于北平。北平是我的老家,一想起这两个字就立刻有几百尺“故都景象”在心中开映。啊!我看见了北平,马上有了个“人”。我不认识他,可是在我二十岁至二十五岁之间我几乎天天看见他。他永远使我羡慕他的气度与服装,而且时时发现他的小小变化:这一天他提着条很讲究的手杖,那一天他骑上自行车——稳稳的溜着马路边儿,永远碰不了行人,也好似永远走不到目的地,太稳,稳得几乎像凡事在他身上都是一种生活趣味的展示。我不放手他了。这个便是“张大哥”。
叫他作什么呢?想来想去总在“人”的上面,我想出许多的人来。我得使“张大哥”统领着这一群人,这样才能走不了板,才不至于杂乱无章。他一定是个好媒人,我想;假如那些人又恰恰的害着通行的“苦闷病”呢?那就有了一切,而且是以各色人等揭显一件事的各种花样,我知道我捉住了个不错的东西。这与《猫城记》恰相反:《猫城记》是但丁的游“地狱”,看见什么说什么,不过是既没有但丁那样的诗人,又没有但丁那样的诗。《离婚》在决定人物时已打好主意:闹离婚的人才有资格入选。一向我写东西总是冒险式的,随写随着发现新事实;即使有时候有个中心思想,也往往因人物或事实的趣味而唱荒了腔。这回我下了决心要把人物都拴在一个木桩上。
这样想好,写便容易了。从暑假前大考的时候写起,到七月十五,我写得了十二万字。原定在八月十五交卷,居然能早了一个月,这是生平最痛快的一件事。天气非常的热——济南的热法是至少可以和南京比一比的——我每天早晨七点动手,写到九点;九点以后便连喘气也很费事了。平均每日写两千字。所余的大后半天是一部分用在睡觉上,一部分用在思索第二天该写的二千来字上。这样,到如今想起来,那个热天实在是最可喜的。能写入了迷是一种幸福,即使所写的一点也不高明。
在下笔之前,我已有了整个计划;写起来又能一气到底,没有间断,我的眼睛始终没离开我的手,当然写出来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