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比格·罗布点头。“你知道怎么才能成功地获得女士们的青睐吗?即便凭我这种身材?”他扯扯自己的耳垂。“那就是,做个好的聆听者。”
在一家名为“猎犬”的酒吧里,比格轻易地找到了坐在一张长方桌前的佩格,她正和四名女伴在一起。她从酒吧另一个地方拿了第五把椅子,坐在一个桌角前,桌子下面的一对螺丝钉没了,整个桌面难看地向她这边倾斜着。桌子中央放着喝完的酒瓶,上面留有女士们的指纹,使得玻璃里面呈现出一层薄薄的粉红色,酒瓶子摆在一起就像分开郊区住宅地界的小树林。女招待好久没来收拾桌子了,这些女人现在喝的酒只能危险地摆在倾斜的桌边,但从女招待的立场来看,其实是这些女士喝得太快了,不知道的还以为她们是在变戏法呢。
酒吧是半土不洋的英式风格,墙上挂着从商店里买来的图画,嵌在廉价的黑色画框里,画中是绿色的田园风光,城堡的残垣断壁,以及海边的峭壁悬崖。架子上还花哨地摆了一些和福尔摩斯有关的收藏品——陶像、玩具、书籍。大门旁边钉着一张复制的电影海报。酒吧里还随意摆放着一些爱尔兰、苏格兰风格的装饰品。他们从大啤酒桶里放出的是“吉尼斯”黑啤,比格·罗布看见后仍心存侥幸,希望能够喝到一品脱“特能特”啤酒,但他应该清楚这里是不可能有这种好酒的。他只好端着哈普酒离开吧台,随意地穿过人群,向前移动,停下脚步时,他那魁梧的身躯距女士们的桌子只有几英尺。
“晚上好,女士们,”比格·罗布说。“下一杯酒我请,各位意下如何?”
第七章
萨姆·科恩十五岁的时候在一次越野跑越野跑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曾三次被列为奥运会项目,可以使中长跑选手的成绩得到明显提高,是中长跑训练的一项有效手段。训练中被大黄蜂蜇了。
诺斯伍德东部高中后面有一条废弃的密尔沃基北部铁路线。卡恩教练让校队队员们在断裂腐朽的枕木上进行三英里来回训练,队员们不得不小心翼翼,时刻保持警惕。这种练习锻炼了萨姆的意志力,强健了他的体魄。到赛季中期的时候他已经排到了名单上的第三位,名列布鲁斯·米勒和兰尼·帕克之后。到“橡树园邀请赛”结束时他升到了第二位,这个邀请赛以下半场赛道平坦而闻名。
兰尼、布鲁斯和另一个队友布赖恩跑了两英里就折返了。今天是星期五,第二天会有一个聚会,谣传晚上还有一个派对。萨姆向他们保证过会儿就去简·特诺斯基的家和他们碰面。简·特诺斯基的父母去日内瓦湖了。如果简没有打算借着酒兴和他们玩玩,他们有信心能把她说动。
萨姆的前脚掌一次又一次踩在枕木上,腿的感觉还不错,这意味着他几乎感觉不到脚在用力。在素质跑练习中他们到达某个点时会感觉自己得推自己一把才能继续向前。现在他不觉得痛苦,也不费力,他的呼吸顺畅,脚下的节奏推动着他前进,也给他注入新的活力。在这个凉爽的傍晚以这种速度前进,他相信自己能一直跑下去。在黄蜂蜇他的几秒钟前他还信心满怀地想,从明天起,他会逐步加强,把兰尼第二名的位置夺过来。
萨姆在七年级时加入了越野队,主要是为了女孩子。这并不是说诺斯伍德的田径运动员有很多追随者,虽然每年秋季拉拉队会安排时间出现在一次聚会上,展示她们的活力,可能她们只是把这个活动当做一次慈善表演。但是对一个不安分、动不动就觉得难堪的十三岁少年来说,在运动员名单上占有一席之地仿佛就有了进入社交圈的资格。只要不是一直全速跑,萨姆的耐力总是很好。跑步让他有独处的时间,这是他喜欢的,但跑步也并没有让他孤立。队员们一起分享成功的褒奖,同样也分担失败的责备。这些对萨姆来说都还好。最重要的是,他是一名运动员,在中学女生眼中,这相当于有一份好工作。
萨姆的父母观察到跑步还有其他的好处。萨姆的学习成绩有所提高,整个人也有了自信心。萨姆认为老师们给予了他更多的尊重,当他需要时,还能享受到有什么拿不准的事不会怀疑到他头上的优待。
一只黄蜂降落在他的小腿胫部,在右膝下方的六英寸处。萨姆低头看了看,但没有停下来,也没有打乱脚步,因为如果在这条危险的道路上突然这样做他会跌倒。他低头盯着这只黄蜂,即便他的脚踏在一根又一根的枕木上,腿部跟着上上下下地抖动,这只黄蜂仍牢牢趴在他的皮肤上。萨姆俯身去扇。
黄蜂蜇了萨姆。
萨姆像一匹受伤的马儿一样弹了起来,然后用手向黄蜂拍去,但遭遇到抵抗,因为小虫子还没有离开叮咬处。他倒了下去,左踝撞在右边半埋的铁轨上,疼痛不堪。
“该死的!”
只几秒钟的工夫,蜇伤处变得又肿又青,疼痛难忍。萨姆气喘吁吁地在铁轨旁站起来,观察伤口的变化。他是头一遭被虫子蜇,大约一分钟后他开始感觉呼吸困难,这时他意识到自己起过敏反应了。
后来还被蜇过一次,但那次他已经是大人了——在芝加哥打三对三篮球赛时,他被一只蜜蜂叮了一口。那晚他给父母打了个电话。
“去过急诊室了吗?”妈妈问。
“没有,妈,”萨姆说。“我吃了两片苯那君伤风抗生素药的一种。”
“我还记得你跑步训练时被蜇的那天。”
“是越野训练。”他纠正道。
“越野跑步训练,”妈妈厉声反驳道,但接着她轻声笑了起来。“你回来的时候脚踝肿得像个垒球。”
“不是脚踝,是胫部。那次比这次严重多了。当时我不得不顶着那个‘垒球’走两英里。”
“是啊,那‘球’可真大。”
他们谈论起了住在密尔沃基的妹妹一家,直到这个话题没什么可谈的了,他和父母都把听筒放在耳边,静静地坐着——爸爸妈妈一人拿着一个无线电话分机。这种安静并不让人觉得不舒服——每个人都知道话还没说完——但将近半分钟都没人说一个字,他们等着谁再开个头。
“萨姆,诺斯伍德这儿有个小男孩和你长得一模一样。”最终科恩太太开口了。
“真的?”萨姆侧着头用肩膀夹住电话,随手翻看着《纽约时报杂志》,其中有篇文章写的是他喜欢的一位爵士乐吉他手,他不想在开始读这篇文章前父母就挂断电话。
“是的,是件值得注意的事。”他爸爸说。“你确定高中的时候没有让那些女孩中的某一位怀上?”
如果换作别的父子,这番话会像熟悉的玩笑话般一笑而过。但在萨姆和他父亲之间,话里还有话。
萨姆和父亲之间最激烈的战斗持续时间大致和二战一样长:从他十三岁那年的九月到十七岁那年八月毕业于诺斯伍德东部高中。那时的萨姆一到周末就喝很多啤酒,抽很多大麻,还带女孩回家,他知道爸妈不会喜欢这些女孩,当他和她们中的某位睡觉时也不会向爸妈做任何掩饰。科恩夫妇是自由思想派,对性事不是特别介意——至少在萨姆满十七岁之后——但他们震惊的是他对性伴侣的不加选择,聪明的、笨的,瘦的、胖的,富的、穷的,什么样的女孩都往家带:十几岁的萨姆和女孩上床就跟无聊地在电视上快速翻台一样,每个节目都差不多。
当然,他的不加选择和很多女孩主动投怀送抱大有关系。萨姆把这等艳福归功于流传在校园里关于他那玩意儿尺寸的故事。随着故事的流传,自然就被夸大了,但还不是太离谱。到萨姆上初二时,他发现总有好奇的女生愿意把他带回家,或是跟着来到他家。他们兜风,或者选一场看的人不多的电影坐在后排。他并不一定和每个女孩子都发生性关系——有些只想预演一下——但坦白说,女孩子们注意的地方全都一样。
“那么,他是谁?”萨姆问。
“那个小男孩吗?噢,我们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科恩太太说,“你爸爸在一家水果店看见他,然后在肉店又认出了他。”
“这太不寻常了,真的。我们回到家,翻出老照片,如果你还在上二年级的话——你们可能就是双胞胎。”科恩先生说。
“你们看见他母亲了吗?”
“和你差不多岁数,也许大几岁。漂亮,苗条。”妈妈说。
“你回忆起什么了吗,儿子?你放‘春假’时有没有戴过安全套?”
“詹姆士!”科恩太太眉头一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