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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想,要单刀直入,把虚荣和无明底神龛打破,那一定对于人类的理解,是一种功劳。
人们自然不易相信自己在用文字时,自己欺骗了人,或被人所欺骗;他们自然不容易相信,他们宗派中所用的文字,含着任何错误,应当加以考察、加以修正;因此,我在第三卷中论到这个题目的,不免稍为冗长(我希望人们原谅我这一层)
,而且我还竭力使人相信说,任何牢固的邪说、任何通行的风尚,都不足以辩护人们为什么不当留心自己文字底意义、为什么不当让人来考察自己用语底含义。
我在1688年,曾把这个论文底大纲印行出去。
后来据人说,有的人们只因为其中否认有天赋的观念,读亦不读,就加以非难;他们并且仓卒断言,如果我们不假设天赋的观念,则对于精神便没有任何意念或证明。别的人们如果在初读之时亦感到同样的忿怒,则我可以请他把这部书读完再说。读完以后,我希望他会相信,要把虚伪的基础拆掉,那对于真理并不是祸患,乃是一种利益,因为真理如果建立在虚伪上,那是最危险不过的。在第二版时,我曾有下述的附言。
书贾曾允许我说,此次第二版已经详为校阅,因此,第一版中所有的许多错误,将来可以在这里加以改正。他既然如此说,因此,我如在这里略而不提,那他是不能原谅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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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 读 者11
他还希望让人知道,在此版内,关于同一性有新添的一章,而且在别的地方,亦有许多增益和改正。
不过读者应当知道,这些增益和改正并不是新的东西,它们大部分只是进一步来证实我以前所说过的话,并且对那些话加以解释,免得人误解了第一版中的议论。因此,它们并非与原意有所出入。不过我在第2卷第21章内所加的修正,可以说是一个例外。
我在那里关于“自由”和“意志”所说的话,应该受极其严格的复勘。因为那些题目曾经在各时代使世上的学者们发生了许多的问题和困难;而且那些问题和困难又在人所急欲明晓的道德学和神学中,引起了很大的纷扰。我在前已经论到,在一切自愿的运动中,所谓意志究竟以什么为最后决定的动机;不过在进一步考察了人心底各种作用以后,在较精密地观察了支配那些作用的各种动机和观点以后,我觉得以前的思想有修正底必要。
这一点是我所必须向世人承认的,而且我在承认时是很坦白、很爽快的,一如我以前出版时认自己为合理的一样。因为我底任何意见只要有违于真理,我是很愿意抛弃它的,我并不愿意反对他人底意见。因为我所追求的只是真理,不论它何时、何地而来,我总是要欢迎的。
在我所抱的意见中,同我所写的东西中,我只要发现有任何错误,我立刻就可以抛弃了那些意见,取消了那些说词,因为我一向是勇于改过的。
不过人们虽然亦印了一些东西,来反对我底书中的各部分,可是我仍得承认,我并不曾有幸运,来从那些反驳中,得到任何光明;而且在反对我的一切文章中,我亦并不曾看到有任何理由,在他们所责难的那几点上,来变更我底原意。也许我所写的题目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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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赠 读 者
意,不是一般散漫的读者底管窥蠡测所能了解的(至少有偏见的散漫读者是不肯思索的)。
也许我底用语太于含糊,所以这个题目便罩了一层暗云,使人不易在此种表现形式下来了解这些意念;因此,我底意思常被人误会,而且我亦不曾侥幸到处得到人底正确了解。这一类的例证是很多的,因此我正可以对读者同我自己有所申辩。我或则可以说,我底书是写的很清楚的,人们只要肯费心来读,只要肯以适当的注意和客观的态度来披阅它,他们一定会正确地了解它的。要不如此说,则我可以承认,它是写的很晦涩的,而且我虽想尽心来修改,亦是无济于事的。
这两种说法不论那一样是真的,所牵涉的只有我自己一人。因此,人们对书中各节,虽有所反驳,可是我将漠然置之,并不愿以我所应给的回答,来麻烦读者。因为我相信,人们如果能觉得那些反驳是有关重要的,并且必欲知道它们究竟是真、是假,则他们一定会看到,反对者所说的不是没有根据的,就是在互相了解以后,同我底学说不相抵触的。
人们如果觉得,他们旧有的好思想,不应失掉一点,因此,他们就把责难这部论文的理由印行出来,并且恭维我说,我底论文根本就不能叫做论文;那么,我让舆论来评价他们对自己批评的笔锋所负的责任好了。人们既然不假思索,就对我底著述在自己或在人前加以攻击,那我又何必暴燥用事、多费心血,来减低人家底欢心呢?不,我不会以这种无聊的事体来荒费读者底时间。
书贾在为此书预备第四版时,曾经通知我说,我如果有工夫,应该斟酌情形,有所损益变动。因此,我就想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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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 读 者31
应该告诉读者说,除了各处散见的改正而外,特别有一种改变是值得提叙的,因为它是通行于全书的,而且应更彻底地了解的。那时我曾有下列的附论:——所谓“明白而清晰的观念”
(clearandistinctideas)
,虽是人口中所习用的名词,可是我很有理由来相信,应用这些名词的人们一定不能都完全了解它们。
只有很少数的人们,才肯费心来想,自己或他人在应用这些名词时,究竟有什么确当的意义。因此,我在许多地方,就用有定的(determinate)
、确定的(deter-mined)
两个词来代替明白的、清晰的两个词,因为我想在这本书内,这些形容词比较容易指导人底思想,来了解我底真意。
我所谓有定的和确定的,乃是指心中确定的一种物象,因为它是看得清楚、知得明白的。
这个物象可以适当地称为有定的或确定的观念。
任何时候,一个观念如果客观地存于心中,确定在心中,并且无例外地同一个名字或清晰的声音紧相连合,则它便可以说是一个确定的观念,而且那个名字在一提到以后,就会标记心中那个物象,或那个有定的观念。
再较详细地解释一下,则我可以说“有定的”三字,如果应用于一个简单的观念,则我所指的,乃是观念存在于心中时,人心在它目前或在自身所观察到的那个简单的现象。
“有定的”三字如果应用于一个复杂的观念,则我所指的,乃是由数目确定的一些简单(或不复杂的)观念合成的一个观念;这些简单观念在心中的组合,有其特殊的比例和情况,而且人心中只要一发生那个观念,就自然会看到这些比例和情况。不过这个比例,应以人在提出名词后心中所应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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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赠 读 者
观念为衡。而我所以说“应有的”
,乃是因为人们在说话时,并不先留意在心中考察他们用文字所要表示出的每个精当确定的观念。能这样小心的,不但不能期望于所有的人,而且我想或者竟然就没有这样一个人。
人们因为不能这样小心,所以他们底思想中和谈论中,发生了不少的含糊和纷乱。
我知道,任何语言中,都没有充分多的文字,来契合人在谈论中和推论中所发生的一切花样的观念。不过人在应用任何名词时,他底心中仍能确定地意识到那个名词所代表的观念,而且在当下的谈论中,仍可以使观念和名词紧相密合、不稍违离。
如果他不曾做到这一层,或竟不能做到这一层,则他休想说自己能有明白、清晰的观念;他底观念分明不是明白、不是清晰的。因此,人们如果要应用没有确定意义的名词,那只有引起纷乱和含糊了。
因此,我想“确定的观念”这几个字,比“明白的”
、“清晰的”这几个字,是比较不易引起错误的;而且人们如果对自己所推论、所探究、所争辩的,都有了所谓确定的观念,则他们会看到,他们大部分的疑惑和争论将完全告终。搅扰人类的大部分问题和争论,既然都起于含糊不定的文字用法,或文字所代表的那些不确定的观念,因此,我就特意使“确定的观念”一词表示着下述的两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