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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的运道顺畅,在老大面前进了谗言;也许是他们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总之,大头目忽然翻了脸,以一个微不足道的借口用家法处决了韦斯的父亲。年轻气盛的韦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气之下,利用他所掌握的机密,出庭指证了该组织的头号人物。由此惹出的麻烦当然少不了。尽管韦斯格外小心谨慎,张开全身每一个毛孔,像雷达一样监视着周围的环境,但狡免三窟也终有一失,韦斯最终还是落在了自己人手中。正当他们准备割下韦斯的头给大头目当祭品的时候,约翰出现了。冰凉的钢刀刚一离开韦斯的僵直的脖子,恐惧便消失了,他马上记起了父亲教诲的“江湖道义”。
“喂,你救了我,我会报答你的。需要我的时候来找我。”
约翰当时只是微微一笑,并没有放在心上,说老实话,他可不想再和这个从小在匪窝里长大的小子打交道,但愿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但是,天不遂人愿,几个月后的一天,约翰不得不再次找到了韦斯。
那次行动,是约翰所遭遇过的最强大的敌手。酷暑的潮湿闷热,再加上长时间的激战,约翰感到有些目眩,慌不择路地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车在公路上行驶了好长一段时间,不断加快的车速所带来的阵阵夜风逐渐将约翰的头吹得清醒了一些。
看看路边的标示牌,他才搞清楚,原来这是在开往内华达州。约翰仔细地在头脑中搜寻内华达州可以信任的人选,居然一无所获。他决定征询一下刚刚死里逃生的这位证人的意见,看他在内华达州是否有可靠的亲戚或朋友。
约翰转过头,车子后排座位上竟空无一人。刹那间,一股冷汗从后背心直冒出来,约翰瞪大眼睛再次搜寻,还是什么也没有。
“这不可能,是我把他塞进车里的。”久经沙场的约翰此刻也不免有些沉不住气了,他从不相信鬼魅神灵,但眼前的一切又怎么解释呢?“喂,你在车里吗?回答我,你在吗?”
约翰在做最后的努力。
沉默良久,他听到了一个细微的、仿佛在地狱中被人扼住脖子而发出的声音。
““嗨,我在这儿,我还好!”
循着声音看过去,在黑色真皮座椅的下面,蜷曲着一具庞大的身体。这位聪明的证人真是被吓怕了,唯恐有人跟踪追杀,一上车就钻进了这个很不合适的“避难所”,难怪约翰看不到他。
此刻的约翰又好气又好笑,一脸的无奈,他那么胖的身子怎么塞得进去,真是不可思议。看来人的潜能真是无可限里。
这一惊非同小可,约翰已经不再有精神和他拉扯了,看他那副样子,就明白指望他只能是做梦了。
这一惊也激发了约翰的记忆库,一个存贮过的名字突然从记忆中跳出来,出现在约翰的脑海中。
“韦斯!韦斯的新家住在内华达!”
对,韦斯,怎么没想到他呢?可是,他可靠吗?他可是在匪巢里长大的,他的话能相信吗?事已至此,信也得信,不信也得信。没办法,只有斗胆一试了。
车停在韦斯新住宅的门口,约翰将那名瘫软的证人留在车里,独自一人来敲韦斯的门。
“嗨,你好!还认识我吗?”
“你……啊,是你啊,欢迎欢迎,快请进!”
韦斯表现得出奇地热情,但约翰一颗悬着的心并没有因此落下来。他为什么这么热情?难道他心里有鬼。不,不可能,他们不会想到这儿的。约翰的脑子在飞速地旋转,为了证人的安全,他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闪失。
“你好像过得不错?”
环顾了一番装饰富丽的客厅,约翰老友重逢般地和韦斯聊起了天。
“嗯,还不错,这多亏了你!”
“你和他们还有来往吗?我是指原来那些组织中的朋友。”
“哦,没有了。我躲还躲不及呢,当然不会去找他们。他们也早就把我给忘了。
听说他们现在改朝换代了,巴特的手下也都不知去向了。我想不会再有人来找我的麻烦了。”
“这儿的人对你的过去了解吗?你和他们处得怎么样?”
“没人知道我的过去。我已经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啦。他们对我可尊敬啦,我现在是远近闻名的大好人。不过做好人也真累,不像以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做好人的规矩太多。不过,你放心,我是不会走回头路的,还是现在这样活得踏实!”
听他的谈话如此坦诚,约翰做出了决定。
“韦斯,你以前说过有事可以来找你帮忙?”
“是的,我说过。”
“那我现在就需要你的帮助。我最近保护的一个证人正被人追杀,能不能给他找一个安全的隐蔽所?”
“又有人要重新做人?这太好啦。找个地方,没问题。我在北边牧场区有一个亲戚,他那儿山高皇帝远,非常安全,我们明天一早动身。你看怎么样?”
“不,现在就走。”
约翰必须保证证人的绝对安全。
“好,听你的,就现在。”
北区牧场的夏天实在美得惊人。约翰从没见过长得这么高又这么繁茂的草场。
一片绿色的海洋,间或有雪青的、白色的、淡紫的小花从中探出头来,像广袤夜空中顽皮眨眼的小天使。深可没膝的草海中,偶尔会发现一两巢带着花斑的鸟蛋,它们的父母,在草丛中飞上飞下地守望着未来的宝宝。无边无垠的大草原在视线的尽头与清丽洗炼的蓝天融为一体,形成一个张开的大蚌壳,白云是夹在它们中间的肥美的蚌肉。一眼望不到边的草原上,一棵巨大的老相思树孤独地站在那儿,垂下迟暮的手臂,拖着长长的影子,守候它隐在地平线那一面的遥远的情人。突然,远处天边飘来了一簇簇数不清的云朵,它们飞得那么快,那么急,定是从天上偷了圣母的纱丽,怕被追赶而急着赶往人间。近了,近了,又近了,怎么隐隐听到有细细的叫声,还有一个舞动的人影。啊,是牧羊人赶着他的队伍回来吃晚饭了。人夜,黑暗笼罩下的草原安静、神秘,甚至有点儿鬼气。昆虫的卿卿声,鸟儿的鸣叫声,还有各种来历不明的声音,混合成草原上特有的夜色交响曲。这是天籁之音。真见鬼,这草原真美,美得能让心融化,让梦回家;让你甘心情愿作它的仆从,听它的召唤。
约翰是在枪林弹雨中“混日子”的,生活中,他接触最多的就是那些冰冷的、毫无生机的东西,比如枪、子弹、匕首……一切都是钢制铁铸。有时候,他觉得自己的心也成了铁打的,那么沉、那么重、那么冷。而这几天,在北区牧场度过的日子,可以说是他一生中最美妙,最轻松,也是最快乐的。在这里,他第一次体味了世界上原有的这种美,这种静,这种安详,在他那冰冷的武器世界之外,还有这样舒适的家园。看惯了钢筋水泥的丛林,听惯了枪声、爆炸声的喧闹,这里广袤无垠的草场,自然乐师的弹奏,真令约翰耳目一新。
“将来我老得不能再干的时候,一定要在这儿买一块地,经营自己的牧场。”
暮色中,约翰望着远方憧憬着未来。
正当约翰在北区牧场尽情欣赏草原美景的时候,韦斯却在自己家中成了别人眼中的另一道“风景”。
说起来也真是冤家路窄。约翰现在负责保护的这名证人曾经是“撒旦降临”组织的成员。那天晚上,他的同伙追杀他未遂之后,发现约翰救他的那辆车往内华达州方向驶去,便增派人手赶到内华达,在全州范围内遍布眼线,搜查二人的行踪。
星期天早上,韦斯照例上街采购,从超级市场的橱窗玻璃中,他看到一双阴沉的眼睛正在盯着自己。这张脸好像很熟悉。是莫利?不,不会是他的,听说他已经死了。但那是谁呢?他好像认识自己。韦斯没有继续每个周末的例行程式,匆匆地赶回了家。
是的,韦斯并没有猜错,那人正是莫利。莫利原来曾和韦斯在同一个组织中卖命,两人一直是不说话的死对头。那次围杀韦斯,他也参与了。在那次行动中,莫利的弟弟死于约翰的枪下。莫利不知什么时候又投到了“撒旦降临”组织的门下。
今天莫利在大街上遇到韦斯,起初只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但他那古灵精怪的脑筋一转弯,便明白了其中的奥妙所在。约翰开车逃往内华达,韦斯也在内华达,约翰是他的救命恩人,大恩大德此时不报更待何时。约翰在内华达也不会有太多的熟人,十有八九会来找韦斯。经过这一番推理,莫利胸有成竹地带人闯入了韦斯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