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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状——如果你有调解的意愿,可以随时电话我,传票上有我的办公电话。”
彭旭东很快得知他被起诉的事,亲切过问,“咱们公司不是请了法律顾问么?程律师是一位资深大状,你也不用那么麻烦再跑去外地请律师,请他就行了。”
案子如期开庭。
汤法官:“下面又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事实及理由。”
许隽:“请求:1、判令被告张嘉永、秦明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2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6月16日,被告张嘉永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出于友谊,同意其请求,并通过员工项峰银行转账方式向其转款50万元,现金交付50万元,被告张嘉永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约定借期6个月,按月息2分计息。后被告张嘉永又于2011年8月11日,再次向原告借200万元,原告出于信任,再次同意借款并通过银行向其转账110万元,分别于8月12日现金交付50万,于8月13日交付现金交付40万元,被告张嘉永于8月13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其收到借款200万元,款按月息2分计息,于2011年12月16日前还款。”
“2011年10月19日,原告收到被告张嘉永通过银行转账的14万元利息。10月21日,被告张嘉永又向一个借款200万元,称其在投资房地产项目,利润丰厚,只是所需资金巨大,需投入更多资金,并主动提出所有借款利息增加到月息3分,且其承诺三笔借款一定统一于半年内归还。原告为彼此的友谊,也为高额的利息打动,同意借款,双方为此签订总的借款协议,协议写明:乙方(被告张嘉永)向甲方(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4月21日,借款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张嘉永转账150万元,现金交付50万元。”
“但被告此后并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出于友情,只在电话中提醒了一下,被告总是称很快就给,但直至借款期限届满,被告仍未依约支付利息,也未按期归还借款,经原告几次催讨,也屡屡寻找借口推诿,至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被告张嘉永借款逾期未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偿还原告借款及支付利息,因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过高,原告酌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率,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0月21日起按计算至2012年4月21日;同时因被告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应当参照借款利息的标准,即逾期利息应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4月22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因上述借款发生在被告张嘉永与被告秦明歌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认为,二被告应当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汤法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张嘉永铁青着脸:“……”
代理人程律师:“被答辩人在诉状上所诉均不属实,答辩人的账户虽与被答辩人的账户有多笔资金往来,但并非借款。被答辩人没有向答辩人借过钱。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张嘉永:“他这是污蔑!虚假诉讼!”
秦明歌:“我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被告张嘉永也未将该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我现在已经跟他离婚,不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24章
“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光有转账记录不够,还需要证明借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许隽知道秦明歌的打算后说道,“你我心知肚明,我向张嘉永转的这300多万,是这几年来我该给他的回扣,以前只给了些零碎,因为我和你的人情,大头被我拖着没给,拿去周转了。我起诉他没问题,可是没有借条或者合同,法院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借条不是问题。”秦明歌平静地说道,然后拿出一摞或大或小的纸张,上面统一有“张嘉永”三字,有些甚至有时间落款,更甚者摁有手印。“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太久,积年的文件总是很可观。”比如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甚至电信服务协议,当事人总是在其上签名落款摁手印后便将其弃于角落。还有当初一度年轻诙谐的张嘉永,初初升作经理、总监,为了自己在各种文件上的签名潇洒俊逸,即时回到家中也是逮到空白纸张就练习。
秦明歌是个不太对书籍、文件进行分类的人。家中的书房大,她没有丢弃书籍、文件的习惯,故总是随手就把它们塞进书柜里。
可是与张嘉永有关的各类文件保存得这么久,未必不是因为爱。许隽看着秦明歌的眼神,一时有些复杂,“你想教训张嘉永,我可以帮你,你不必迈出这一步。”就像他当初因律师伪证罪受审,从此与自己的专业理想背道而驰,纵使如今功成名就,一样意难平。
“我明白自己在做什么。”秦明歌淡然拒绝。她的心跳得太快了,她必须对张嘉永做些什么,才能重获平静。
15年的相伴相依,纵使张嘉永在她眼里早已无所遁形,也不影响她像家人一样爱他。
什么叫家人?不管对方是贫是富、是高尚是市侩、是风趣还是乏味,你习惯他像习惯自己,当他病弱于床榻之上,你依然无怨无悔为他接溺擦身,为他奔波劳累痛哭失声。
父母是家人,毫无疑问。张嘉永于秦明歌,也是家人。因为他,纵使她对他的父母有许多不认同,但若他父母病弱,她一样会服侍他们。
可是许隽于她秦明歌也有15、6年深厚交情,她也许会为他两肋插刀,但最多给病床上的他请个高级护工。
所以如果许隽辜负她的信任,她只会掉头就走。但张嘉永和他的父母毁了她的15年,毁了父母健康的下半生,她也只能毁了张嘉永他们的后半辈子。
不死不休。
“有张嘉永自己的签名,借条可以伪造,但笔墨形成时间不一致,会被鉴定出来。”许隽不再多劝,他捏着秦明歌挑选出来的跟银行转账时间比较一致的几张签字条,皱眉说道。
“这两笔时间比较早的转账,”秦明歌用手指点一点流水单上显示的2011年6月16日、8月11日的转账记录,“用这两份有张嘉永签名和手印的条子做借条,”她从那一摞摊开的纸张中挑选出合适的两份,“至于笔墨形成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我们不提交借条原件,提交复印件,因为最后形成了一份总的借款协议,所以原先的借条原件都被张嘉永当着你的面撕掉了。”与证据相印证的说辞被秦明歌脱口成型,她又点一点10月21日的转账记录,“这个时间距离现在比较近,借款协议再适当做旧,很难被鉴定出笔墨形成的具体时间。”
“可是法官会问,为什么在之前的借款没有偿还的情况下,还继续借第二、第三笔?”
“因为友情呗,”秦明歌笑,“更因为利息。商人重利嘛。”她手指再点2011年10月19日的转入许隽账户的14万元记录,“这笔钱我记得是因为当时张嘉永托你买了一批高价进口红酒给某领导送礼——他转钱给你的时间真是再适合没有。”
最后他们商定:总共500万元的借款,其中3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190万元现金交付。他们准备的证据包括:两份有着张嘉永签名、摁手印的借条复印件——签名的真实性,手印的清晰度,哪怕是复印件其真实性也足以通过鉴定来证实;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转账凭证;证人项峰的证人证言;一份借款协议原件。
还有每一次借款具体的数额、与14万元利息相对应的利率,他们都一一精心地准备好说辞和证据。
庭审上合议庭的问题都在秦明歌和许隽的意料之中。汤法官对许隽现金交付的190万元的来源着重做了询问。
“我在本市开有4家大型连锁会所,每天放在店里的备用金和营业现金收入,都超过50万,”许隽回答道,“对我来说,一次性拿出50万元现金,并不困难。”
至于秦明歌,则对借款协议中不起眼的五个字“以个人名义”,及许隽脱口而出的“他说他拿去买房”,向许隽提了问题:“你跟我是多年的朋友,你向被告张嘉永出借巨额款项,是否在事前或事后是否告知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