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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是啦!我刚刚很明白地说了——李是在假绑架案当时,一并杀死林浩山的——这就跟无头尸体之谜有关了。至于离开房间的反密室之谜、错视魔法之谜,在本案只不过是点缀而已。说真的,就算知道后面两个谜团的真相,也很难会去相信李敢当就是凶手,是吧?因为除了你之外,他和案件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我无力地点点头。
这个以真实面目治疗我数年的精神科医生,原来竟也是使我疯狂、诱我犯罪的蒙面幻影?他并非指导我走向光明,而在指导我陷进黑暗?
我忽然懂了。为什么幻影要穿上黑衣,连狗头面具都是黑色的。因为医生的服装是白色的。以完全相反的两种服装颜色示人,可以给人完全不同的印象,同时让我在面对同一个人时,无法做出正确的联想。
我的精神疾病一直好不起来,也是这个原因吗?李敢当随心所欲地利用药物控制我的心智及情绪,使我永远处在疯狂与幻觉的世界里……
可是,共犯林浩山又是怎么死的?
“不过,反过来想,他和案子的唯一关联就是你,所以在我找出魔法的解释之后,唯一的嫌犯就指向他了。你身上那些被用来‘制造魔法’的病征,李从来没提起过。但李在医学方面是个天才,以他这么超群的智慧,不可能诊断不出来。所以很显然的,他刻意隐瞒了此事,从来没有写在你的病历报告上,你的父母也都不知道。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么奇特的‘魔法’,恐怕也只有像他这么聪明的人,才创造得出来。
“总之,知道他是凶手以后,一切都好办了。那具无头尸体的身分为何、林浩山的下落也都马上能知道。”
“可是……我还是不知道啊……”
“很简单,无头尸体就是林浩山!”
“什么?但……”
“你要说指纹对不对?哎呀,那个都是假的啦!”
“假的?”
“乖乖听我解释,”小江好像对我一连串的疑问感到不耐,他举起手要我安静,“我想你一定有听小郑讲过无头尸体的诡计对不对?凶手与被害者的身分互换。一具穿着A衣服的无头尸体,与一个逃走的嫌犯B。所有人都以为是B杀了A,这是根据尸体的服装来判断的。然而,事实上却是A杀了B,替B的尸体换上自自己的服装,并将B的头带着逃走。如此一来, A可以让B背负杀人犯的罪名。而且永远逍遥法外。
“在合理的情况下,A与B一定是宿怨极深,而且众所皆知。如果是B被谋杀了,那嫌犯必然非A莫属。这时无头尸体的诡计才真正派得上用场。若非如此,B即使被杀了,也不会有人怀疑到A身上,A当然不需要费时费力地去砍下B的头颅。
“后来你知道嘛,因为指纹鉴识科技的进步,这个方法已经没人再用了。对警方而言,他们只要去找一些A的指纹来比对一下,就可以轻易察觉死者是B而不是A,单独比对两组指纹花不了多少时间的。当然有一种作法是用硫酸毁掉死者的指纹,可是这反而会更引起警方对尸体实际身分的怀疑。总而言之,无头尸体是个很古老的诡计。
“时至今日,如果警方遇到一具无头尸体,贯彻始终的作法就是——先找出被害者留在其他场所的指纹,然后与尸体比对。如果符合,一切没问题;如果不一样,那这具无头尸就是被凶手伪装过了。
“以本案来说,警方在命案现场找到三种指纹:其中两种是朱作明和你的,而第三种则自然判定为林浩山所有;另外在绑架信上找到了两种指纹,其中一种是朱作明的,另一种和前面的指纹一样,所以也是林浩山的,最后,林浩山自宅的卧室里也找出几枚指纹,这又和前面两种指纹都符合。
“但以上三种指纹,却和无头尸体的指纹不符。也就是这样,警方才会判定无头尸体并非林浩山,所以林浩山就是凶手喽!警方就是这样想的!
“可是,这里却出现一个巨大的盲点。你想想看,倘若这三个地方的指纹,其实都不是林浩山本人的呢?很明显的,这具林浩山的尸体,就会被警方判定为并非林浩山!
“所以你知道了吧!这刚好是无头尸体诡计的逆向操作方法。A杀了B,然后利用假指纹让人以为这具无头尸体不是B。而什么是假指纹呢,当然就是凶手A自己的指纹喽。
“不过这种逆向操作的方法,有一个很致命的缺点,那就是凶手本人必须避免被警方要求比对指纹。像你、像朱作明一开始就被警方发现留在命案的现场,为了鉴识现场状况,他们一定会要求你们留下自己的指纹,作为比对的样本。而像林的妻子、苏艾惠,虽然不在现场,但因为和死者有关联,警方也很可能会采集她们的指纹。
“至于我啦、小郑啦、高组长啦、谢主编啦,都是极不可能被警方要求采集指纹的。还有一个人也不可能——也就是凶手,精神医学咨询专家李敢当医师。
“由于自己不可能被怀疑涉案,于是可以放心留下自己的指纹,并借此误导警方对无头尸体身分认定的方向。警方一直找不到符合尸体身分的指纹,那这具尸体就永远被判定为身分未知。这就是李敢当大胆的犯罪计划。
“凶手连续在三个不同的地方留下自己的指纹,一步一步让警方走进心理陷阱里。没有人会想到凶手犯案不戴手套是为了这个原因,而无头尸体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让警方不敢确定尸体真的是林浩山本人。”
我简直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可是……可是……问题是那具无头尸体并没有动过盲肠手术啊!而林浩山的病历则记载他有。盲肠总不会又重新生出来吧?”
“你别忘了李敢当是医生。他当然有办法私自窜改林浩山的病历文件。其实,更精确地说。要不是出现某种巧合,让他找到机会在病历上动了这么一个手脚,光凭制造假指纹,他的胆子也许不可能大得敢去实行这个犯罪计划的。”
“那,李敢当的运气也太好了吧!警方一时失察,没有好好判断好这些指纹是谁的,才会一直不知道无头尸体就是林浩山。”
“不尽然是如此。凶手的这个诡计,确实是要依赖一点运气没错,但如果你是警方,你也极可能犯同样的错误。”小江说,“在病历表、指纹以及蒙面的三重误导下,警方根本毫无理由继续认定死者是林浩山。除非,到兵役单位去,调阅林将近三十年前的指纹资料来,才会发现这个假造指纹的诡计。鬼才知道能不能找到。但是,就算知道那些指纹是假的又如何呢?顶多是又看穿了一层凶杀布置的布幕罢了,警方仍然无法锁定凶手的身分,因为李敢当永远不可能被怀疑。”
“小江,我很难想象……”我发现自己在喘气,“你所推论的一切,竟然完全是立足于否定所有物质证据的基础上!”
“因为,表面上的物理证据,是可以任意制造的。对凶手而言,他希望让别人设想到哪个错误的方向去,只要他时间充裕,就有办法凭空生出足够多的误导性物证。尤其是——和真相完全矛盾的物证,可以让凶手完全不受怀疑,让警方永远离不开这座迷宫。
“没错。案件中物质性的证据构成了一座庞大的迷宫,而设计这座迷宫的凶手就站在出口。你当然可以选择进入这座迷宫,努力走到出口。走迷宫一定要有一套方法才可能走出去,但无论是什么方法都不能保证必然可以走出去。因为这座迷宫有许多凶手设置的陷阱,一踏入陷阱以后就别想离开了。而要分辨哪一条是通道哪一条是陷阱却非常困难。
“像我这种名侦探啊,是不会想进入这座迷宫和凶手玩捉迷藏的啦。我会直接去思考,谁有能耐制造这座迷宫,想出是谁设计的。反正最重要的关键也正是在迷宫的设计者啊。不必进迷宫走来走去,直接去出口抓人,多省事啊!但这招可不是人人都会唷。”
对于这个奇妙的解谜哲学我无话可说。所有号称名侦探的家伙,好像都会来上这么一段。
“但是……这一切都太巧了吧?”我争辩道,“他刚好弄到林浩山的病历,刚好与他共同计划假绑架案,刚好拿他来当无头尸体,刚好我眼睛方面的疾病被他拿来利用,制造无头活尸的魔法,刚好我家对面邻居的四楼房间出租,最后完全犯罪!……世界上哪有靠这么多巧合才能达成的犯罪计划?”
“错了。我想你是把‘天衣无缝’误当成‘巧合’了。你提的问题,是误以为‘状况’在配合‘诡计’是吧?但实际上,犯罪计划是人想出来的,而这种计划则必须配合周遭的状况做出最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