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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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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门(在此之前还没有过为女真官员设立的考试科目),并鼓励他们多中进
士。专为女真人设进士科可能有双重目的:它既与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语
言和习俗的总原则相一致,同时也有可能出于一种考虑,就是希望能有更多
的女真平民进入官僚集团,以此来取代多少有些桀骜不驯的女真贵族们。但
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举之机以进身的汉人,从总体来看,女真人不中进士
照样可以得到入仕和升迁的机会。在位居高官的 208 个女真人中,仅仅有 26
人中过进士。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民族特权和世袭特权仍然是入仕和升迁
的主要途径。
荫袭为一种重要的特权,是专门给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为一个等级
传给后人者。从国初到世宗统治时期,对于七品以上官员所荫家庭成员的数
量还毫无限制。后来定荫叙法,按官员等级规定了所荫之人的限度,最高的
一品官可以荫六人,以下根据官品,所荫人数递减,八品以下则不可用荫。
这个规定当然是对高品级官员有利的,而他们中又以女真人为主。金统治时
期所实行的世袭之选也与荫袭制有类似之处,例如,女真完颜部人有进入宫
廷任侍卫的特权而无须通过正式的荫例。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选入宫廷作宫廷
卫兵并将此作为进身之阶。很显然,这与蒙古的宿卫(怯薛)制度是相似的。
此外,女真的猛安谋克制(见第 3 小节)中官员的世袭,也是建立在民族特
权地位之上的一种世选形式。
最后,以军功及军事领袖的身份入仕,对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
因为在金朝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军事组织更多地还保留着女真军队的原状。
差别还不仅限于入仕,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场,其晋升的速度就远远快于那些
靠正规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汉族同僚们。升迁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个人的
政绩,也要看资历。对官员政绩,有着复杂的考核制度,旨在尽量做到客观。
金朝的人才选拔和升迁,就这样显示出诸多的双重特征。但是我们应该
强调的是,女真人并没有将官职全部垄断,在有关汉人入仕的问题上也并未
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满。毋宁说,金朝一直在寻求的是一种妥协,它试图形成
一种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作为它人口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间造成一
种平衡。在为汉人采取开科取士制度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一些限制,并为女
真人的入仕升迁保证了种种优先权,这无疑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的确,在
金朝,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两个非汉族建立的王
 



朝辽与元所无法比拟的。①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和对边境的管辖

猛安谋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关它的研究很
多,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是满洲八旗
(niru)制度的先驱。在 17 世纪,满洲人就是用这一制度对于他们所征服的
汉地实行军事控制的。②汉语中的猛安谋克是两个女真词的音译:猛安的意思
是“千”,来自蒙古语(mingghan,满语: minggan)。早期,在战争中统
领千人的首长(千夫长)被称为猛安,后来这个词也被作为他所统领的这个
单位的称谓。谋克在《金史》中被释为百人的首长(百夫长)。但是这个词
并不是数词,而与满语 mukūn(穆昆)有关,在字典里的释义是“氏族,家
庭,村庄,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谋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并不是纯粹的
军事组织,而是一个包罗丰富的社会制度。原则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
骨打置于这个组织之中。很快地,它就成为对所归附人口实行控制的最重要
的军事和政治手段。谋克是这个制度中最基层的单位。每个谋克所统的户数
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说,它本应该统领 300 户,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同
样,一个猛安所统领的户数也达不到它的名称所说的 1000 户。一般地说,一
个猛安是由七到十个谋克组成的。
谋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对于这个词还有几种其他译法),这个词可
能与满语的 feniyen(群,人群)有关。像其他词汇一样,蒲里衍既是单位
的称谓,也是它的首长的官称。每个蒲里衍统领 50 户。每户中健全的男性,
都必须到军中服役。男性奴仆也要充军,在军中担任副从(称为阿里喜,参
见满语 ilhi)。凡作战时,每个全副武装的士卒都有资格携带一个充任杂役
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乡东北地区,每个谋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围起的村庄
里或者周围,大多数以最初居处的地点来命名,甚至在他们迁离他乡之后,
通常也都保留着这些名字。
猛安谋克制据说是由阿骨打于 1114 年正式创立的,但事实上却可以追溯
到更久远的年代,此后又经历了诸多变革。女真灭辽之后,便将臣服于他们
的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都编成猛安谋克纳入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
度中的首领均为世袭,这对于率领部属一并归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领来说,曾
是相当重要的诱因。
不过,一个契丹谋克仅有 130 户左右,少于女真谋克的户数。至于被正
式编入一个渤海谋克或汉人谋克中的户数究竟有多少,我们还不知道。但至
少在我们知道的一个例子中,一个汉人谋克中仅仅有 65 户。①1124 年以后,
就不再新编汉人谋克了,但这时金朝军队中的汉人人数肯定已经相当可观,
因为在 1126—1127 年间的伐宋战争期间,曾有数组按每万人为一队的汉人在
女真人的指挥下参加了反对他们同胞的战役。至于他们中有多少人是单纯因
战争而被签募进来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编入汉人猛安谋克的,至今仍然不


① 关于金代选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见'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② 关于猛安谋克制,见'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 109—417 页。
① '646'《金史》,卷 44,第 993 页。
 



很清楚。猛安谋克制之外的兵卒数量,通常总是根据军事环境的需要而变化。
当战事紧张的时候他们被从百姓中签发,而当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又被解
散。不过到金朝濒临灭亡的那几年,当猛安谋克制度已经严重地衰落时,汉
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显贵,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军队之中。
在汉人和渤海的猛安谋克中,1145 年废除了首领的世袭,但对契丹人和
奚人的首领世袭却保留下来。与此同时,现存的猛安谋克被分为三等。第一
等是由皇族任首领者,第二等的首领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则是由契丹人、
奚人、汉人和渤海人构成的。不过,这种企图按照不同民族给予不同地位的
做法,被海陵王于 1150 年废除。这个统治者,正如我们所述及的那样,试图
抑制女真贵族的权力,曾举行过一场大迁徙,把仍然由皇族统领的猛安谋克
从上京迁移到金朝南部的诸城镇。猛安谋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击,是因
金朝签发契丹和渤海人参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这些人大多驻防于西北边
境,他们有充足理由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如果将这里的士卒征调一空,
这一地区就会持续不断地受到蒙古人突袭的威胁。契丹和奚的猛安谋克于
1161 年起来反抗。这场反抗被镇压下去以后,许多猛安谋克被遣散了,很多
户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谋克中,仅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谋克被保留下
来并像以前一样得到首领世袭的特权。
另一个损害了这一制度实力的因素是经济的。由于猛安谋克同时也是行
政的和经济的组织——它与汉族王朝中那些军事移民颇为类似——国家分配
给他们用于农耕的土地,按理说是认为他们能够在经济上自给。但许多女真
人由于缺乏农事经验,又不习惯于在汉地的条件下耕种,他们中有些人将土
地租给汉人,这导致了他们的无所事事与过度饮酒,并因此荒疏了军事训练。
有些谋克所分得的官地过于贫瘠,更无法与耕作技术熟练的汉族农民竞争,
又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致使猛安谋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沦为穷人。他们不仅仅
被汉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权势的自己的同胞剥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盘剥,这
些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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