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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裁判-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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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四年。不过我自己没有汽车。我本想通过‘抓彩’的办法弄到一部轿车,但是抽签时没有抽中。”
  “那天晚上,你租用过汽车吗?”
  “没有,你到出租汽车站去调查好了。”
  我估计百谷律师可能要叫喊着说:“瞎说!”但我估计错了。百谷律师忽然扭转了提问的方向。
  “那么,现在证人有多少收入呀?”
  “加上津贴每月收入四万五千元。”
  “另外还有财产吗?比方说,在农村有山林或田地什么的。”
  “没有。”
  “那么,可以说证人的全部收入就是公司发给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啦?
  “是的。”
  “证人关心股票市场吗?对股票交易有兴趣吗?
  “不太关心,只是为了杂志的采访工作,到证券公司去过几次。”
  百谷律师的嘴角,露出微微的笑意。这种微笑使我联想到猎手在感觉到击中猎物那一瞬间的表情。他两手拄在桌子上,身子微微向前一探。
  “那么,大华证券公司,你知道吗?”
  “知道。”
  “你到那里去也是为了采访吗?”
  “是的。”
  “为了采访,有必要购买将近一千万元的股票吗?”
  法庭里又骚动起来。
  百谷律师连气都没喘,接着说道:
  “诚然,在兜街①来说,一千万元算不了什么。比方说,买上十万股牌价一百元的股票,一下子就用掉了。但是,作为个人投资,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笔钱证人是从哪里来的呢?”
  “你说的是什么,我不明白。”
  “我委托私人侦探,跟踪了证人二十天,我这里有他写给我的报告书。这将作为物证提交法院。根据这份报告书,证人在此期间去过大幸证券公司两三次,这也是为了采访吗?”
  “是的。”
  “那么,证人在那里见的谁呀?”
  “见的那里的职员仓崎雄吉,但我只是了解一下情况。至于一千万元的股票交易,根本就没那回事儿!”
  “的确,你没在这家公司做交易,但是,你在这家公司的总店三乐证券公司干什么来着?”
  “到那里也是去采访的。”
  “证人于今年三月在那里买了时价近一千万元的股票。为了得到三月一期的红利,和公司商量,领了一张存单。就是说,若是用你自己的名义,就会产生缴纳税款等问题,并且这笔钱的来源还有可能被追查。所以你们就订了这样一个合同:股票用该公司经理的名义,可是你拿出红利时一部分作为报酬。当然,这是在证券业者之间经常使用的手段。证人还想否认这一事实吗?”
  津川广基哑口无言。
  “怎么,不回答吗?诚然,‘对于可能招致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拒绝作证’,是证人的当然权利。证人是去行使这种权利吧?”
  津川广基继续保持缄默。
  “好啦,审判长,我就东条宪司在去年十二月把时价一千万元的股票全部卖出,换回了现款一事,提起注意。那笔钱以什么方式到哪里去了,是隐藏在本案背后的重大秘密,也或许是决定这一案件性质的重大因素。”
  三位审判官身子向前一探。
  “辩护人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的去向吗?还是仅仅是一种推断呢?”
  “以一个人的个人推断问别人的罪,恐怕是不允许的吧。我也是冒着以诽谤罪被起诉的危险呢!”
  “那么,请说明一下事实。”
  “好吧。在说明以前,先说一下作为前提的预备知识。在证券和股票业界,看涨和看跌,不断地在变化。股票的行市,近三年来一直在上涨,当然这是现在回过头去才看出来的。比方说,在中途的其一阶段,有人估计当前的行市已经到了顶点,不会再上涨了,因而把手里的股票全部脱手,是并不奇怪的。我推断东条宪司就是这样做的。”
  “这只是辩护人的推断吧?”
  “但是,事实将在警察的调查过程中得到证明。那笔钱不知道到哪里去了,所以我委托了一个人,一家一家地遍访了经营所谓定期商品交易(即买空卖空)的公司。结果调查出东条宪司于去年十二月在木山商业公司存入了一千万元的小豆交易保证金。我现在提出申请由该公司的职员金田勉作证人来证明这件事情。”
  “那笔钱现在怎样了?”
  “东条宪司死后不久,东条康子给木山商业公司打来电话说:‘我丈夫突然死了,后来在清理各种文件时,发现了这笔钱的存款条,现在怎么办才好呢?’这种事情,按一般的习惯结清账目,付出现款,收回存款条就行了。根据该公司的账簿和金田勉的谈话,一月二十七日东条康子领走了一千一百三十万元现款,并留下了收条。”
  “稍等一下。”审判长和其他两位法官耳语一阵以后说:“请继续说下去。”
  “这笔钱,东条康子怎样处理的,是无法调查了。但是,证人后来以与此数目大体相等的金额进行投资的事是事实。而且证人又说不出那笔钱的来源,不断在法庭上作出虚伪的证言,据此,我断定这笔钱是从康子手里转到了证人手里,恐怕不能说是轻率的判断吧?再进一步,检举证人是杀人犯,我想也是不无道理的。”
  审判长又和两位审判员耳语起来。
  “现在进行合议。”
  大概是三言两语意见统一不了,三位审判官又一次向合议室走去。
  律川广基的身体,象僵硬了似的,一动不动。可是,这也许对在法庭上的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合适的。
  我转过僵硬的脖子,回头一看,看见在记者入口的旁边,站着冢田允行等好几个记者,他们好象不知什么时候就要跑出去的样子。
  五分钟以后,三位审判官回到法庭里来了。
  “审理继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六一条及刑事诉讼法规则一二二条,证人必须说明拒绝堤供证言的正当理由。若不说明理由,就要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制裁。关于三乐证券公司和证人的交易关系问题,请证人回答辩护人的询问。”
  “那笔钱是从一个第三者借的,我不能说出那个人的名字。”津川广基开口说话了。
  “审判长,这位证人的证言,是这样变化无常。”百谷律师以雄辩的口吻说。“血型问题是这样,一千万元钱的问题也是这样。事情若是与本案毫无关系的话,我也不会这样纠缠不休。但是,关系到一个人有罪和无罪、生和死的重大问题的伪证本身,就是重大的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犯罪甚至是可以与杀人相提并论的。‘汝勿做伪证’——这是庄严地载入旧约圣书十戒之中的人间的最高戒律。对在法庭上作伪证的人,在场的官员是应该立即做出决定给予处分的。本辩护人现在对此一并提出检举。”
  “检察官,请你谈谈对刚才辩护人的发言的意见。”
  “我保留意见。”对这出乎意料的事态,连天野检察官好象也不知所措了。
  “那么,我再次提出要求,请证人说明拒绝提供证言的正当理由。”
  “理由,实碍难说明。”
  吉冈审判长正颜厉色地对天野检察官说道:“检察官,法院对于证人的伪证及辩护人的行动,还没到进行处理的阶段,但对于证人拒绝提供证言,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六一条。对此,检察官采取什么措施呢?”
  天野检察官好不容易下了决心似的,站起身来说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马上以伪证罪逮捕嫌疑犯,请求发给逮捕证。”
  “另外,关于辩护人检举这个证人杀人及尸体遗弃罪的嫌疑问题,根据刑事诉出法第二四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希望检察官马上进行搜查。”
  这时候是差十分十二点,法庭上剩下的事情不过是些事务性的手续罢了。于是我立刻跑到走廊去,因为这时的当务之急,是抓住百谷律师,叫他谈谈感想。
  “怎么样了?”冢田允行抓住我的胳膊问道。
  “法院要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理由把那家伙拘捕起来。大概是怕放走他以后,他会逃跑或者找别人为他的伪证作证明。检察官将以伪证罪对他加以逮捕,单这一点就最多可以判他十年,大概是想在拘留期间,再对杀人和尸体遗弃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耳濡目染,这点道理我还是懂得的。
  冢田说了声“好!”身子向前一蹿,枪弹似地跑了出去。
  
  ①兜街是“东京证券市潮的代名词。——译者注

第十九章

  这一天的审理就这样在上午宣告结束。这个案件如此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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