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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巧克力命案[改]-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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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呀,查尔斯爵士!」他以三寸不烂之舌模仿爵士的口音。「我又不打算写一本班尼斐勃夫人谋杀亲夫的小说,如果你是要指控我这件事的话。要不然,你可以跟我谈谈何谓诽谤罪啊?」查尔斯爵士说的正是诽谤罪,他眼中冒出的赤红怒火,团团将布雷迪先生包住。

    罗杰速来解围。眼前对战的两人,一个是公牛一个是牛蝇,这样的阵势打起来,通常是痛快淋漓、值得一看。不过,犯罪研究学会是为了查案而成立的,并不是要提供新的犯罪可能性。不管是公牛还是牛蝇,罗杰并未特别偏袒谁,他们各有其有趣之处;所以想当然耳,他也不讨厌谁。但另一方面,布雷迪先生对罗杰和查尔斯爵士都看不顺眼。这两者之中,他更是讨厌罗杰,因为罗杰是个绅士但偏偏假装自己不是,相反的,布雷迪自己并非绅上却喜欢装是。光是这个理由,就足够他讨厌任何人了。

    「我很高兴你提出这一点,查尔斯爵士,」罗杰委婉地说。「这点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的。但我个人认为,针对此点我们不用再讨论下去了,除非我们有意在诽谤罪上著墨,是吗?」查尔斯爵士接受他的安抚。

    「这是个难题,」爵士同意道。

    他的律师本色马上压过凡人的愤慨情绪。一个天生的律师,碰上难解的法律观点时,会把其他旁枝末节丢开,这就像是女人即使在进毒气室前,一定也会穿上最好的内衣,并且上个漂亮的妆似地一样自然。

    「我想,」罗杰说得小心谨慎,以避免触碰到法律上的敏感地带(对一个外行人来说,做出这个提议还真是大胆),「这条特殊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别理会它了。我是说,」—看到查尔斯爵士因被要求宽恕这样的法律冒渎行为而皱眉的痛苦模样,他急忙加注说明,「我是说,我们应该要达成共识,凡是在这屋子裏所说的一叨,都应不抱持任何偏见,大家以礼互敬,或是说——或是说言辞上脸上表情像个起诉官正嘟喃著公文似地。」「诽谤,正如同我们知道的,」他喃喃低语,「是一方因为说了关於对方恶意的言论,而给予对方提出告诉的机会。这么一来,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或行为失当,要罚以实质的金钱赔偿,而且对方的损失也毋需证明。诽谤罪是一开始就做认定成立的,即使想要澄清事实,这个担子也要由被告一方来承受。因此我们会碰上一个有趣的局面:一个诽谤案的被告,同时也是一桩谋杀刑事案的原告。

    而且,」查尔斯爵士非常困惑地说,「我不知道届时会有什么样的发展。」「呃——那豁免权呢?」罗杰软弱地提议。

    「当然了,」查尔斯爵士没答理他,「原告必须能够举列证明当时所用的宇眼,并不仅是表面的意思而已,其实还带有别的涵义,否则原告所提之诉讼也会做驳回的。所以,除非现场有做笔录,并且有耳闻的证人签名,否则告诉案也是很难成立的。」「豁免权呢?」罗杰绝望地嘟哝著。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查尔斯爵士快活地说道,「也许在某些特殊场合,诽谤或甚至是捏造的言论,是在非常合理的动机下,或自信是真相的前提下说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此推论就得反过来了,换成原告必须向陪审团证明此话是虚构的,而被告是基於恨意才恶言相向的。关於这种状况,法庭几乎会在公众利益的考量下行事,那大概会称之为……」「豁免权!」罗杰大声说道。

    查尔斯爵士用他那如恶魔般泛红的阴沉眼睛看着罗杰。但这回他听进去了。

    「我正要说到这裏,」他出言教训。「在我们现在这个状况,我不认为申请公共豁免权会被接受。至於私人豁免权,此范围的界定相当困难。因为事实上,学会的架构是私人或公众集会,这即是一个疑问,而我们在这儿所有的沟通讨论,是否可以成功被界定为私人性质的言谈,这也令人质疑。这两种中任何一个,」查尔斯爵士兴趣高昂地说道,「都会引发争辩。甚至抑或是,一个私人团体在公共场合开会,或反之一个公开聚会在一处私人场所进行,也都是争议点。

    而且此点的争议非常大。」此刻,查尔斯爵士摇晃他的眼镜,藉此强调该点的争议极大,「但我可以这么说,」他终於也豁出去了,「我们应该为这个讨论会争取豁是一种在合理范围内的真诚告发,是基于社会全体利益而提出来的。然面,我还是要说,」查尔斯爵士当下又开始语带保留,彷佛害怕自己最後也会被抓到语病似地,「事情可不是全然十拿九稳的。比较聪明的作法是,避免直接提到任何名字:而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用某些不会造成误解的方式,随意提及大家心中各自的人选,譬如说一些特征,或可能是装扮上或举止上的标记。」「也就是说,」主席语气虚弱但意志坚定地纠缠下去,「整体上而言,你认为我们的情况,或许可被赋子豁免权,然後我们就可以开始照自己意愿提及任何名字?」查尔斯爵士用眼镜象征性地画了一个圆圈。

    「我想,」查尔斯爵士的口气相当严肃(毕竟这个争论,也耗去学会相当久的时间,其实查尔斯爵士毋需以严肃的怨恨口吻,来宣布结论)。「我想,」查尔斯爵士说,「咱们就来赌赌看吧!」「好极了!」主席显然松了一口气。

    六「我敢说,」查尔斯律师言归正传,「对於凶手是谁这件事,你们当中许多人的结论,会和我的答案如出一辙。对我来说,本案和一桩经典谋杀案象得令人匪夷所思,而这些相似点又是如此显而易见。没错,我指的就是“玛莉?拉法叶”事件。」「啊!」罗杰惊讶地说道。

    一想到显而易见的相似点竟被自己忽略了,他不安地扭动一下身躯。这么说起来,这相似处真的是很明显。

    「那个案子中也有一名妻子,她被控送了一份有毒物件给她的丈夫。此物件是蛋糕或巧克力盒并不重要。它也许不是用来……」「头脑清醒的情况下,不会有人认为玛莉?拉法叶是有罪的,」爱丽夏?丹蒙以不寻常的亲切口吻打岔,「实际上,那蛋糕已被证实是一个工头之类的人送去的,他的名字不是叫做丹尼斯吧?他的动机也比她大的多。」「抱歉。」丹蒙小姐泰然自若地点头。

    「不管怎么样,我只会提起值得注意的相似处。让我们言归正传。这样一比对,问题就出现了。」查尔斯爵士非常客观地说道,「那就是:班尼斐勒夫人是否并非无意的共犯,而是有罪的共谋呢?我早就心存质疑了。如今我已确信此案绝非那么一回事。一切都是她一手自导自演的。」他停了下来,予人发问的空间。罗杰机敏地提出问题。

    「怎么可能呢,查尔斯爵士?我们都知道事发当时,她人正在法国南部啊!

    此点警方已经查证过了。她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呀!」查尔斯爵士对他坦然一笑。

    「本来是有,但被我识破了。事情发生的真正经过是这样的:寄出包裹的前三天,班尼斐勒夫人离开梅屯,然後表面上假装要前往爱维岗待一周,接著周末才返回梅屯。爱维岗的旅馆柜台有她的签名,她也有旅馆结帐的收据,一切都依照例行手续。但唯一奇怪的是,她显然没带女仆随行到爱维岗——这名非常优秀的年轻女仆,长相精明伶俐、举止得体干练。因为旅馆的住宿帐单上,只有一位房客的记录。而且这名女仆当时也不在梅屯。难道她就这样凭空消失吗?」查尔斯爵士愤怒地质问。

    「啊!」专注聆听的区特威克先生点点头:「我懂了。真是聪明!」「太聪明了,」对於这位聪明女士的巧思,查尔断爵士也自得意满地同意说道。「女仆代替了女主人:而女王人则神不知鬼不觉地去了一趟英国,此事我已确认无误。我在电话上给于一位侦探指示,请他出示一张班尼斐勒夫人的照片给饭馆主人过目,并问他此人是否曾到饭店住宿:旅店主人坚称这辈子从未见过这名女子。当我的侦探出示另一张女仆的快照给他看时,他立即指认她就是班尼斐勒夫人。我的另一个猜测,这下子也证实无误了。」查尔斯爵士往椅背上靠去,晃了晃他的眼镜,无声地向自己的机智致敬。

    「这么说来,班尼斐勋夫人真的有一个帮凶罗?」布雷迪先生低语的口吻,像是在跟一个四岁小孩讨论《三只熊》的故事一样。

    「一个无辜的共犯,」查尔斯爵士反驳说道,「我的侦探技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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