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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的状态之中。
在日本,有所谓“检察官一体”的制度,就是所有的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方
面,具有一个统一的人格。
当然,一切制度,都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比方说,在审查或者搜查的
过程中,检察官虽然换了,但其立场是完全不变的,这可说是一个优点。但搜查
部的检察官和公审部的检察官,这时虽然是两个人,也可说是一个人。
天野检察官这时候或许已经承认自己是失收了。但是,过多地偏离开桑本检
察官规定的路线,那是不许可的。
可能的话,说不定他已经想撤销公诉了。大概是因为他的处境不允许他这样
做,于是就想把一切都推给审判长去裁定。天野检察官对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
平淡无奇,是不奇怪的:“这里有两具尸体,都是被外力夺去了生命,而且死后
的尸体还被货物列车所轧断,真是惨不忍睹。象这样的犯罪,在人们所能想象的
犯罪当中,是最冷酷、最凶残的灭绝人性的行为,这就不必多说了。
“被告人在两次杀人、两次尸体遗弃的四个诉因中,只承认第二个诉因,在
其他三个诉因上,都主张无罪。而且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又采取了检举津川广
基是杀人及尸体遗弃的犯人的强硬手段。对犯罪的揭发检举,本是人的一种权利,
辩护人本着他的良心行使这种权利,是理应受到赞同的。接受这一捡举的检查官,
当然有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的义务。但是,调查的结果说明,虽然津川广基
做伪证的事实不容否定,但也不能因此就断定他就是这一案件的真正犯人。
“可是。有很多物证和情节,可以说明被告村田和彦是这次犯罪的真正犯人。
说被告和东条宪司的被杀毫无关系的申述,是难以使人相信的。退一百步说,即
使事实是那样,可是他明知是他杀尸体,还要用冷酷残虐的方法去处置尸体,给
人一种好象是强盗杀人的印象,很明显,这应该被看做是杀人事后伙犯。
“总而言之,其动机是开端于对有夫之妇的不伦不义的恋爱,关于被告的心
情,虽然他自己和辩护人叙述得细致入微,但具有一般常识的普遍人,是不会对
他产生多少同情的。神圣的裁判,无论如何是不能脱离开普通人认为妥当的轨道
行事的。
“被告过去的特殊处境,的确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是被告有过多次能够摆
脱这种逆境的机会。假如是缺乏判断能力的青少年,或是一个大字不识的文盲,
也算罢了;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在部队里边总会有改变自己处境的机会的,
比如参加干部候补生的考试等。
“又如,关于借用‘戏曲座’三十万元公款的问题,向剧团领导说清楚事情
的真相,就可以保住自己的职位。他屡次放过这样时机会,把自己一步一步地推
向绝境,这不能不说是被告性格上的缺陷。
“被告所以能够获得今天这样的成功。是印为在这一年里头他走了红运。和
那种经年累月苦心孤诣磨炼自己的人格和见识而获得成功的人,是不可同日而语
的。
“被告的那种性格破产,在这次案件中,是随时可见的,前一个错误,产生
后一个错误,最后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这几乎是所有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眼
前的情况也不例外。
“被告本来应该更好的珍视这种天赐的机会。东条康子既然有意和东条宪司
离婚,他完全可以和康子正式结婚,度过和平的晚年。由于一时的冲动,就做出
这种残虐无比的犯罪行动,那是不能得到宽恕的。
“假如这种一时的冲动和激情,在这次犯罪事件中是一个贯彻始终的因素的
话,还可以说是一种人性的表现。但是,被告在处理尸体的时候,还能够亲自开
车,这说明他还是相当冷静的。
“年过五十的被告,一方面为动物的本能所趋使而不能自制,另一方面又以
缜密的计划和大胆的行为,企图巧妙地逃避刑律,这恐怕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假如被告在第三、第四个诉因上没有罪的话,有什么必要在事件发生后马
上逃跑呢?
如果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对于尸体遗弃的罪行感到后悔而想赎罪的话,这
时正是最好也是最后的一次兑现的机会。可是,和过去几次一样,被告又把这次
机会放过了。
“至于辩护人检举的证人津川广基,根据后来的调查,还不能认定他与东条
康子有肉体关系。例如,关于血型问题,虽然他作了伪证,但也不能由此断定当
天晚上和康子发生关系的就是他。在这方面,被告自己也承认过去和康子有过这
种关系。至于那天晚上到底是谁和康子发生的关系,恐怕应该说是被告的可能性
更大一些。
“成为问题的一千万元钱的来龙去脉得以弄清,当然是辩护人的功劳。但是
把它看做是这次事件的起因,也未必妥当。辩护人引用股票市场的看涨和看跌的
学说,推断东条宪司认为行情不会上涨了,于是在去年年底把股票全部卖掉,转
向小豆市常辩护人方面提出的物证,也可以证明事实确实是这样。但是,后来的
事实是,股票的行情,和东条宪司的预料相反,依然继续上涨。津川广基认为投
资有希望,于是向别人借钱购买现货股票,也没什么奇怪的。至少比那种想搞冒
险的小豆投机买卖一下子发大财,要稳健得多。”
作为对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这种辩论方式,是很少见的,给人的印象好
象是辩护律师在发言。在这一瞬间,我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错觉:这个法庭上的
审判对象,不是村田和彦而是津川广基,天野检察官正是村田的辩护律师。
“根据对津川广基的调查报告,关于投资问题他在法庭上做伪证,是为了逃
避违反所得税法的罪行。当然,他的伪证罪,并不能因此而消失,但是从常识来
讲,这种理由是可信的;那种认为做伪证就会导致杀人的说法,恐怕是过于武断
的一种逻辑上的混乱。在第二次杀人那天,他在勃朗峰茶馆和一个名叫津岛庆子
的妇女碰头,在一起吃晚饭,在七点钟前后分手的事,可以从津岛庆子自己和她
同伴的证言中得到证实。当然,后来证人不在出事现场这点,是没有证明的。可
是,另一方面,被告不在出事现场的证明,更加模棱两可,是不说自明的。本法
庭无论如何应该沿着制裁被告村田的方向进行审理。
我敢断言,用空中楼阁式的证据和推理,把罪行转嫁给出庭作证的第三者,
而使被告逃脱罪责,这是一种用卑劣的手段对神圣的裁判进行亵渎的行动。
“假如辩护人有自信的活,就应该首先拿出东条康子和津川广基发生关系的
证据。要是没有证据,那就只能说是一种耸人听闻的假定和推论而已。
“辩护人在这次事件上倾注了无比的热情和努力,甚至发现了一些新的事实,
这是必须承认的。当然,他并没有超过有组织的警察方面的工作。若是从坏的方
面对他的意图加以解释,对他的表现加以强调的话,可以说是用戏剧性的表演,
吸引人们的注意,借以沾名钓誉的行为。在法庭上自我标榜——这是为了维护法
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加以反对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被告的行动吧。东条宪司尸体遗弃的事实,被告自
己也承认。
说这是杀人事后伙犯,是有其逻辑上的必然性和连续性的,但辩护人却检举
说东条宪司是被津川广基杀害的。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津川广基不自己去处
理尸体,而把与此事毫无关系的被告叫来,诱使他主动去处理尸体呢?——简直
是莫明其妙!要不是蹩脚的推理小说,这种场面是不可想象的。”
不管谁胜谁负,这的确是检察官开始充满火气的发言,他的推论也是非常有
力的。
天野检察官又从头到尾把整个事件复述了一遍但他的论点连一步也没有离开
最初的起诉书。
对不了解裁判和检察官职责内情的普通旁听者来说,也许觉得这个人太冥顽
不化了……这时,我却产生丁另一种不安。
要是在英美,这样的裁判要由若干名审判员来决定是有罪还是无罪。
据说,他们的意见,很容易感情用事。其中要是有一个人老是坚持自己的意
见,其他成员往往是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
若是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到这时候大概会相信百谷律师的话,至少在三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