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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命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拥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则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仅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漠视人类之生存底线,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是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要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懒,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建立根据地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的结局。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数量,决定了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决定了他们的实力,又决定了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体数目,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中国历史上十四次人口大灭杀
游 乡
中国历史上规模较大的人口灭杀事件,都是战争造成的。古代中国的战争非常频繁,在商朝的《卜辞》中就记载了各种战争61次。而据《春秋》记载,在春秋时期242年间,各种战争达448次。到了战国时期,仅大规模的战争就有222次。
战国时的秦人嗜好战争,他们左手提着人头,右臂夹着俘虏,追杀自己的对手。司马迁记载:秦国攻魏杀8万人,战五国联军杀8。2万人,伐韩杀1万人,击楚杀8万人,攻韩杀6万人,伐楚杀2万人,伐韩、魏杀24万人,攻魏杀4万人,击魏杀10万人,又攻韩杀4万人。前262年,击赵白起杀42万人,又攻韩杀4万人,又攻赵杀9万人。以上不完全统计,杀人已达130万之多。此外,秦人战死的数字还没有计入。
战国末中国人口2000万人。可中国军队却远远超过欧洲。秦始皇守五岭用兵50万,防匈奴30万,修长城50万,造阿房宫秦皇陵的130万(其中受宫刑者达70多万人)。以至于“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严安传》)。
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有一颗流星落下,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秦始皇就把陨石坠落地周围居住的人,全部杀了。
秦始皇的后宫姬妾,凡没有儿子的,全部殉葬。修造墓地的工匠,在葬礼完毕之后,20多万役卒全部封在墓里,死于非命。以后凡修皇陵的民工几乎都是同样悲惨的下场。
下面是历史记载的14次较大规模的人口灭杀事件:
1。秦末农民战争
从公元前205到公元前195年西汉建国初,共历10年。秦朝末年全国有2000多万人口,到汉初,原来的万户大邑都只剩下两三千户,消灭了原来人口的70%。也就是说,大城市的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现象(《史记·平准书》)。
2。汉武帝伐匈奴
汉武帝在位50多年(前140…前87),几度###匈奴,海内虚耗,人口减半,50%的人死亡。
3。西汉末年混战
公元2年,全国人口5959万。经过西汉末年的混战,到东汉初的公元57年,人口只剩下2100万,损失率达65%。20年间,西安的人口从68万减到28万,大荔从91万减到14万,兴平县从83万减到9万,绥远县从69万减到2万。
4。三国鏖战
公元156年,人口5007万。经过黄巾起义和三国混战,公元208年赤壁大战后的全国人口为140万,公元221年人口下降到90万,损失了98。3%。诗人描述为“马前悬人头,车后载妇女”、“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余一,念之断人肠”。公元208年赤壁之战,曹操说汉末三国大动荡后活下来的人,只是原来人口的1%!一直到公元265年,三国人口总计才767万。
5。西晋八王之乱
从公元291年开始,先后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长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