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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有权的特别高尚的形式,并且把购买土地看作特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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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的投资,所以,购买地租所根据的利息率,多半低于其他较长期投资的利息率,例如,土地购买者只得到购买价格的4%,而他用同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却能得到5%;这也就是说,他为地租付出的资本,多于他在其他投资上为等量年货币收入所付出的资本。根据这一点,梯也尔先生在他的整个说来非常拙劣的论述财产的著作(1848年他在法国国民议会上反对蒲鲁东的演说的单行本)中得出结论说,地租是低微的。其实这不过证明,地租的购买价格是高的。地租相当于股票的分红,股票的实际分红的多少并不重要,分红少的股票可能有较高的资本利得来补偿。同样,低微的地租可能伴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
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或土地价值,以及土地因此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可进行买卖这一事实,成了某些辩护士替土地所有权辩护的理由,因为购买者为土地所有权,象为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支付了一个等价物,并且大部分土地所有权,是按这个方式转手的。但这样一来,这个理由也可以用来为奴隶制辩护了,因为对于用现金购买奴隶的奴隶主来说,奴隶劳动的收益,只是代表用来购买奴隶的资本的利息。由地租的买卖引出地租存在的理由,也就是用地租的存在来替地租的存在辩护。
为了科学地分析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独立的特有的经济形式,摆脱一切使地租歪曲和混杂的附属物,纯粹地考察地租,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为了理解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影响,甚至为了从理论上了解同地租概念和性质相矛盾但仍然表现为地租的存在方式的大量事实,认识造成这种理论混乱的因素,也是同样重要的。
当然,租地农场主为了获得经营土地的许可而以租金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切,实际上都表现为地租。这种贡赋不论是由什么组成部分构成,不论是由什么来源产生,都和真正的地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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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同点:对一块土地的垄断权,使所谓土地所有者能够去征收贡赋,课取租税。这种贡赋和真正的地租有一个共同点:它决定土地价格,如上所述,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
我们已经知道,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可能形成地租的这样一个外来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必然会在一个国家的地租总额中形成一个不断增大的追加部分。但是,把这种利息撇开不说,在租金里面,还可能有一部分,在一定场合,可能全部(也就是在完全没有真正地租的时候,因而在土地实际没有价值的时候)是平均利润的扣除,或正常工资的扣除,或同时是这二者的扣除。利润或工资的这个部分在这里以地租形式出现,因为它不象平常那样归产业资本家或雇佣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给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上来说,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都不形成地租;但实际上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并且,和真正的地租一样,对于土地的价格,也有决定的作用。
我们在这里不谈这样一些情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存在,租地农民自己还不是产业资本家,或者他的经营方式还不是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但地租这个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在形式上已经存在。例如,爱尔兰的情况就是这样。那里的租地农民一般都是小农。他作为租金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东西,往往不仅占去他的利润——即他自己的剩余劳动,他作为自己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对这种劳动享有权利——的一部分,而且还占去他在其他情况下以同量劳动得到的正常工资的一部分。此外,对土地改良根本没有做一点事情的土地所有者,还把租地农民大部分通过自己的劳动投入土地的小额资本剥夺去,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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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者在类似情况下的做法完全一样。不过,高利贷者在这样做的时候,至少要用他自己的资本来冒一点风险。这种不断的掠夺,成了爱尔兰土地立法上争论的对象,这种立法主要是要强迫土地所有者在对租佃者解除租约的时候,补偿租佃者在土地上进行的改良或投入土地的资本。对于这个问题,帕麦斯顿通常总是恬不知耻地回答说:
“下院就是土地所有者的议院。”
我们也不谈以下的例外情况:甚至在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土地所有者也能榨取高额的、与土地产量毫无联系的租金,例如,在英国工业地区,把小块土地租给工厂工人用作小菜园,或用于闲暇时的业余耕种。(《工厂视察员报告》)
我们要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的农业地租。例如,在英国的租地农民中,有一定数量的小资本家,他们由教育、教养、传统、竞争以及其他条件所决定,不得不作为租地农民把自己的资本投到农业上。他们被迫满足于平均利润以下的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允许他们把资本投入土地,投到农业上。因为土地所有者到处都对立法有显著的影响,在英国甚至有压倒一切的影响,所以这种影响就会被利用来欺诈整个租地农民阶级。例如,1815年的谷物法,——这种加在国内居民身上的面包税,显然是为了保证有闲的土地所有者继续得到在反雅各宾战争期间异常增大的地租收入,——除了个别例外的丰收年,确实起过这样的作用,就是把农产品的价格维持在谷物自由进口时会下降到的水平以上。但是,它没有能够把价格保持在主持立法的土地所有者作为外国谷物进口的法律界限而规定的标准价格的水平上。可是,租约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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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标准价格的影响下缔结的。一旦错觉破灭,就会制定新的法律,规定新的标准价格,这种新的标准价格和旧的一样,不过是贪得无厌的土地所有者的幻想的无力表现。从1815年到三十年代,租地农民一直就是这样受着欺诈。因此,在这整个时期,农业凋敝成为经常的话题。因此,在这个时期,整整一代租地农民遭到剥夺,归于灭亡,并被一个新的资本家阶级所代替。【见几篇反谷物法的得奖论文。可是,谷物法总是把价格维持在人为的高水平上。这对上层租地农民是有利的。他们从大多数租地农民(不管有没有理由,他们总是指望例外的平均价格)因保护关税而处于的停滞状态中得到了利益。】
但是,一个更普遍得多更重要得多的事实是,真正农业工人的工资被压低到它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下,以致工资的一部分由工人手中扣除下来,变为租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在地租的伪装下流到土地所有者而不是工人的手中。例如,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除了几个位置有利的郡以外,情况一般就是这样。在英国实行谷物法以前成立的议会工资水平调查委员会的报告,直到今天,还是关于十九世纪工资史的最有价值的、但几乎完全未被利用的文献,同时也是英国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他们自己树立的耻辱柱;这些报告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在反雅各宾战争中,地租率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土地价格的上涨,部分地只是由于工资的扣除,以及工资甚至被压低到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以下,也就是说,由于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交给了土地所有者。在租地农场主收入异常增加,土地所有者大发横财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情况,如货币贬值,农业地区济贫法的实施等等,使这种做法成为可能。然而,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主张实行谷物关税的主要论据之一都是,从身体需要方面来说,已经不可能把农业短工的工资再降低了。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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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的变化,并且在英国和在欧洲各国一样,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仍然是地租的组成部分。舍夫茨别利伯爵,当时又叫艾释黎勋爵,贵族慈善家之一,对于英国工厂工人的状况大为激动,于是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中,充当他们在议会的代言人,这时,工业家的代言人为了报复,公布了一份属于该伯爵所有的几个村庄农业短工的工资统计材料(见第1卷第23章第5节e:《不列颠的农业无产阶级》)。这份统计材料清楚地指出了,这位慈善家的地租的一部分,不过是他的租地人替他从农业工人的工资中掠夺而来的。这个统计材料的公布之所以有意思,还因为其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