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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过程中也仍然有这样的生产资料,它们是天然存在的,不是自然物质和人类劳动的结合。
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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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奴隶监工的残酷的鞭子下,还是在资本家的严酷的目光下;是在辛辛纳图斯耕种自己的几亩土地的情况下,还是在野蛮人用石头击杀野兽的情况下。
我们再回头来谈我们那位未来的资本家吧。我们离开他时,他已经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他用内行的狡黠的眼光物色到了适合于他的特殊行业(如纺纱、制靴等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于是,我们的资本家就着手消费他购买的商品,劳动力;就是说,让劳动力的承担者,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消费生产资料。当然,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并不因为工人是为资本家劳动而不是为自己劳动就发生变化。制靴或纺纱的特定方式和方法起初也不会因资本家的插手就发生变化。起初,资本家在市场上找到什么样的劳动力就得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力,因而劳动在还没有资本家的时期是怎样的,资本家就得采用怎样的劳动。由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因而以后再来考察。
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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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现象。
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也就是使劳动工具的损坏只限于劳动使用上必要的程度。也就是使工人象为自己劳动那样节约成本。因此,如果工人是由于消极地反抗压迫,而浪费原料,不爱惜劳动工具,那么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采取的种种针对这一点的节约成本的管理措施并不是在创造什么价值。
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商品由它的买者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提供他的劳动,实际上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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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增殖过程
产品——资本家的所有物——是一种使用价值,如棉纱、皮靴等等。虽然例如皮靴在某种意义上构成社会进步的基础,而我们的资本家也是一位坚决的进步派,但是他制造皮靴并不是为了皮靴本身。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绝不是本身受人喜爱的东西。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我们的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产用来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了购买它们,他已在商品市场上预付了真正的货币——的价值总和。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这就是“看不见的手”背后的看不见的原理。
既然这里谈的是商品生产,所以事实上直到现在我们显然只考察了过程的一个方面。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现在我们就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察。
我们知道,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点也适用于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归我们的资本家所有的产品。因此,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
假定这个产品是棉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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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多少,在这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的价值例如10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我们再假定,棉花加工时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先令。如果12先令的金额是24个劳动小时或2个工作日的产物,那末首先可以得出,2个工作日物化在棉纱中。
棉花改变了它的形状,被消耗的纱锭量完全消失了,但我们不应该受这种情况的迷惑。如果40磅棉纱的价值=40磅棉花的价值+1个纱锭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这个等式两边的产品需要同样的劳动时间,那末按照一般的价值规律,10磅棉纱就是10磅棉花和1/4个纱锭的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劳动时间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纱中,另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中。因此,价值无论表现在棉纱、纱锭或者棉花中,都是一样的。纱锭和棉花不再相安无事地并存着,而是在纺纱过程中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改变了它们的使用形式,把它们变成了棉纱。但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它们的价值,就象它们通过简单的交换而换成等价物棉纱一样。
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纺成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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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例如30个工作日,那末体现在这座房屋中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不会因为第30个工作日比第1个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变。按照钱伯海的“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前29天的劳动成果(物化的死劳动)将与第30个工作日的活劳动共同创造第30个工作日的劳动成果(新增的价值)。而按照牟其中的“99+1”的理论,这最后一天的劳动成果的价值最大。因此,包含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时间,完全可以看成是在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耗费的,是在最后以纺纱形式加进的劳动之前耗费的。
因此,生产资料即棉花和纱锭的表现为12先令价格的价值,是棉纱价值或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但是这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棉花和纱锭必须实际上用来生产使用价值。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就是必须从棉花和纱锭生产出棉纱。对于价值说来,它由什么样的使用价值来承担都是一样的,但是它必须由一种使用价值来承担。第二,要假定所用的劳动时间只是一定社会生产条件下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纺1磅纱只需要1磅棉花,那末,纺1磅纱就只应当消耗1磅棉花,纱锭也是这样。如果资本家异想天开,要用金锭代替铁锭,那末在棉纱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