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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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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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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由于对商品价值的“价值追加”,而是

“由于工资所受到的价值扣除,换句话说,由于工资仅仅构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并且在有足够的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

“工资不需要等于劳动产品的自然交换价值,以便后者还会留下一部分作为资本的补偿和租”。

这里没有告诉我们,如果从产品的“自然交换价值”中没有留下一部分作为“资本的补偿”,更确切些说,作为原料和工具磨损的补偿,那这是什么样的产品“自然交换价值”。

幸而我们还能够证实,洛贝尔图斯这个划时代的发现,对马克思产生了什么样的印象。在《批判》手稿第X册第445页及以下各页中,我们发现了《插入部分。洛贝尔图斯先生。新的地租理论》。在这里,马克思只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待第三封社会问题书简的。对于洛贝尔图斯的一般剩余价值理论,他是用讽刺的评注来驳倒的:“洛贝尔图斯先生首先研究在土地占有和资本占有还没有分离的国家中是什么情况,并且在这里得出重要的结论说:租(他所谓租,是指全部剩余价值)只等于无酬劳动,或无酬劳动借以表现的产品量。”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类生产剩余价值已经有几百年了,他们渐渐想到剩余价值起源的问题。最早的见解是从商人的直接的实践中产生的:剩余价值产生于产品价值的追加。这种见解曾在重商主义者中间占统治地位,但是詹姆斯·斯图亚特已经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一人之所得必然是他人之所失。尽管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特别是在社会主义者中间,这种见解仍然阴魂不散。然而它被亚·斯密从古典科学中赶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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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第六章中说:

“一旦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其中某些人自然就利用它使勤劳者去劳动,向他们提供原料和生活资料,以便从他们的劳动产品的出售中,或者说,从这些工人的劳动加到那些原料价值上的东西中,取得利润……工人加到原料上的价值,在这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企业主的利润,作为他预付在原料和工资上的全部资本的报酬。”

稍后,他又说:

“一旦一个国家的土地全部变成了私有财产,土地所有者也象所有其他人一样,喜欢在他们未曾播种的地方得到收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成果也索取地租……工人……必须把用自己的劳动收集或生产的东西让给土地所有者一部分,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价格,就构成地租。”

对于这段话,马克思在上述《批判》手稿第253页中作了如下评注:“可见,亚·斯密把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已经完成并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超过有酬劳动即超过以工资形式取得自己等价物的劳动的余额——理解为一般范畴,而本来意义上的利润和地租只是这一般范畴的分枝。”

其次,斯密在第一篇第八章中说:

“一旦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对工人在这块土地上所能生产和收集的几乎一切产品,土地所有者都要求得到一份。他的地租是对耕种土地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第一个扣除。但是,种地人在收获以前很少有维持自己生活的资金。他的生活费通常是从他的雇主即租地农场主的资本中预付的。如果租地农场主不能从工人劳动的产品中得到一份,或者说,如果他的资本不能得到补偿并带来利润,他就没有兴趣雇人了。这种利润是对耕种土地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第二个扣除。几乎所有其他劳动的产品都要作这样的扣除,来支付利润。在所有产业部门,大多数工人都需要雇主预付给他们原料以及工资和生活费,直到劳动完成的时候为止。这个雇主从他们劳动的产品中得到一份,或者说,从他们的劳动加到加工原料上的价值中得到一份,这一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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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雇主的利润。”

对于这段话,马克思的评注是(手稿第256页):“总之,亚·斯密在这里直截了当地把地租和资本的利润称为纯粹是工人产品中的扣除部分,或者说,是与工人加到原料上的劳动量相等的产品价值中的扣除部分。但是,正如亚·斯密自己在前面证明过的,这个扣除部分只能由工人加到原料上的、超过只支付他的工资或只提供他的工资等价物的劳动量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因而这个扣除部分是由剩余劳动,即工人劳动的无酬部分构成。”

可见,亚·斯密已经知道“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以及土地所有者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马克思在1861年已经坦率地承认了这一点,而洛贝尔图斯和他的那伙在国家社会主义的温暖的夏雨中象蘑菇一样繁殖起来的崇拜者,看来已经把这一点忘得一干二净。

马克思接着说:“然而,斯密并没有把剩余价值本身作为一个专门范畴同它在利润和地租中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区别开来。斯密尤其是李嘉图在研究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都是由此而产生的。”——这个论点可以一字不差地用在洛贝尔图斯身上。他的“租”只是地租十利润之和;关于地租,他提出了一种完全错误的理论,关于利润,他盲目地接受了他的前辈的说法。——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却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不付等价物就占有的价值额的一般形式。这个价值额,按照马克思首先发现的一些十分独特的规律,分割为利润和地租这样一些特殊的转化形式。这些规律将要在第三卷中加以阐述。在那里将第一次说明,从理解一般剩余价值到理解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地租,从而理解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阶级内部进行分配的规律,需要经过多少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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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比亚·斯密已经前进了一大步。李嘉图关于剩余价值的见解是建立在一种新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的,这种理论在亚·斯密那里虽然已见萌芽,但在应用时又几乎总是被他忘记,这种价值理论成了以后一切经济科学是“经济科学”,不是“经济学”。的出发点。李嘉图从商品价值由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引伸出由劳动加到原料中去的价值量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它分割为工资和利润(这里指剩余价值)。他论证了:无论这两部分的比例怎样变动,商品的价值总是不变,这个规律,他认为只有个别例外。他甚至确立了关于工资和剩余价值(在利润形式上理解的剩余价值)的相互关系的一些主要规律,尽管他的理解过于一般化(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5章),他还指出,地租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超过利润的余额。——在上述各点中,洛贝尔图斯没有任何一点超过李嘉图。李嘉图理论的内在矛盾,——这些矛盾使李嘉图学派遭到破产,——要末洛贝尔图斯毫无所知,要末只是导致他提出一些乌托邦的要求(《认识》第130页),而不是寻求经济学上的解决。

然而李嘉图关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学说,用不着等到洛贝尔图斯的《认识》出现,才用于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609页(第2版)上,从《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致约翰·罗素勋爵的一封信》(1821年伦敦版)这一著作中引用了“剩余产品或资本的占有者”这一说法。这一著作单凭“剩余产品或资本”这个说法本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正是马克思使这本40页的小册子没有被埋没。在这一著作中说:

“无论资本家得到的份额有多大{从资本家的立场出发},他总是只能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因为工人必须生活。”(第23页)

但是,工人怎样生活,从而资本家占有的剩余劳动能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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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极其相对的量。

“如果资本的价值不按照资本量增加的比例而减少,资本家就会超过工人生活所需要的最低限度从工人那里榨取每一个劳动小时的产品……资本家最后可以对工人说:你不应当吃面包,因为吃甜菜和马铃薯也可以过活;我们已经到了这个地步。”(第23、24页)“如果工人能够做到用马铃薯代替面包生活,那就毫无疑问,从他的劳动中可以榨取更多的东西。这就是说,如果靠面包生活,他要维持自己和他的家庭,他必须为自己保留星期一和星期二的劳动,如果靠马铃薯生活,他就只需要为自己保留星期一的一半。星期一的另一半和星期二的全部就可以游离出来,以使国家或资本家得利。”(第26页)“谁都承认,支付给资本家的利息,无论是采取地租、货币利息的形式,还是采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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