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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看去好似浪花翻涌,又好像落叶卷边。
惊艳一飞过后,这些部落战士都没能再站起来。
他们软趴趴地躺在地上,既不挣扎也不喊叫,连抽搐都没给出一个,只有大滩的鲜血从盔甲缝隙中流淌出来,把战场染得处处斑驳……他们是部落的主力武装,也是酋长安身立命的本钱,但他们挡不住对手,他们的阵型已经被凿穿!
他们已经尽力了,他们试过所有手段,盾墙、枪林、标枪集火、侧后突袭,但这些办法一点用都没有,相反还给重甲骑士们送去不少战绩。
十一个人、对方只有十一个人!
到了这步田地,傻子都知道自己踢中铁板了,酋长“噗”地喷出一口鲜血,万念俱灰。
十一个重甲骑士肯定都是异能师,荆棘玫瑰赢定了。跟这么多异能师打,自己不是找死吗?
附近战场中,还没玩飞人的部落战士很有默契,他们下了战马,停了脚步,然后丢刀、解甲、五体投地,嘴里高呼:“奎尔萨王饶命!”
“奎尔萨王是我的主宰!”在强横无比的力量面前,他们只能求饶乞命:“归顺奎尔萨王!”
其他方向隔得远,所以那些部队还没反应过来,但他们的下场比主力好不到那去——就这会功夫,无论步骑,部落牵制军队都被荆棘玫瑰打得晕头转向。
他们被不断穿插、被多次分割合击,阵型也给撕得稀烂,伤亡大得连脑袋都麻木了。
如果主力还在,他们是为胜利而牺牲;如果主力完蛋了,他们就只算陪葬品……现在战局已定,主力已灭,无论牵制策应部队打成怎么样,结果都一样。
丢刀弃甲之声,就像水面荡起的涟漪,扩散到战场的各个方位。没过多久,活着的部落战士全都匍匐在地,就连营地里的守卫也放弃抵抗。这是弱肉强食的奎尔萨平原,战争规则深入人心,他们知道后果。
输光了还打,会亡族灭种!
无需等待酋长的命令,他已经不是酋长了。
战局锁定!
势如破竹、摧枯拉朽,并不能形容这场短暂的战斗。荆棘玫瑰就像个无比夸张的巨人,被惹怒之后,他像扇蚊子似的伸出大巴掌,啪一声就把部落给拍平了。
“神罚啊!这是神罚啊!”酋长心如刀绞,泪眼浑浊,身体一软,就从哨塔上翻下去了。
因为大头冲下,所以哨塔下的青石地面就“噗”地响了一声。声音有点像爆胎,颜色嘛,就像打翻了一碗放过辣椒的奶昔……没人顾得上去清理,营地里的人不分男女老幼,这会全都匍匐在地。他们的身躯瑟瑟发抖,心里有说不出的恐惧。
因为凶神恶煞的重甲骑士,已经纵马冲到营门前方了。
他黑色的盔甲上一尘不染,火红的头盔飘带鲜艳夺目,宽大的披风在身后咧咧作响,这那像刚刚冲阵而过、碾压整支主力部队的杀戮悍将?
他肩上的那柄巨剑,根本就没在战斗中用过。可那场“飞人浪潮”却真真切切的发生了,就在自己眼前,就是这位的手笔。
“恭迎奎尔萨王!”这就是神秘威猛的异能?不可理解!
“奎尔萨王无敌!”这就是高不可攀的异能师?不可抗拒!
“我的王!我的主宰!我永不背叛!”肝胆俱裂的部落人低下头颅,把前额紧贴在地面。他们任凭急促呼吸吹起尘土,任凭尘土粘在满脸汗液上,任凭高高在上的强悍人物发落。
这种恭顺的行为,这种放弃反抗甚至逃跑能力的姿态,被称为“投降”。
黑甲骑士将战马停在营门前,对潮涌般的呼喊充耳不闻。只是掀起钢铁面罩,抬头看了看吊在门上的外交人员。后者的狂笑声已经在营地里回荡很久了。
之前曾经有部落长老跑来释放他,都被他用浓痰击溃。
“有格调。”黑甲骑士哼了一声:“就穿条兜裆布,还能笑成这样?”
“痛快!真他娘的痛快!”老骗子意气风发,摇头摆尾:“首领,我这口气已经出了,爽啊!”
“把这丢脸玩意弄下来,门拆了。”汤森转头吩咐跟上的军官:“这部落,以后给他管。”
“明白!”快马跟来的军官喘着气,先记下汤森的命令之后才问:“长官你去那?战斗还没有完全结束,某些地方还需要清理,这样出去不安全。”
“我安全得很。”汤森笑笑,脱下沉重的头盔挂在马鞍上,然后抬头瞟了瞟远处的天空:“那边有位客人,等了我很久了。”
“导师!”清亮的女生在汤森侧面响起:“我们来了。”
“干得不错!”汤森给了学徒们一个笑容:“遇敌不怯,忙而不乱,我很欣慰。”
“谢谢导师鼓励!”学徒们行礼答谢,心里却不免想起战斗时的种种不足,全都面带愧色,不敢揭开面甲。
“不要对首战要求过多,放松一下,晚上总结。”汤森当然知道美少女们的心思,但眼下却顾不上她们。
他拍马而出,顺着道路冲向战场边缘的一个小土丘。
哥达·西顿,这回成了苦孩子。
半个月之内到达奎尔萨平原(北方),这纯粹是坑人;借来的飞行兽也坑人,看起来很拉风,实际上它是个跑不快的短腿、飞不高的吃货。
哥达顶霜冒雪、披星戴月,翻过隆达山脉、飞过茫茫森林……沿路种种艰险真是一言难尽,他晋升三级异能师的时候都没使过这么大劲。
用尽浑身解数,他才在最后时限内抵达奎尔萨平原(北方)。
目的地总部很好找,荆棘玫瑰虽然规模不大,但风格很独特,跟周边蛮荒部落相比,它就像暗夜里的篝火那样显眼。
别说来的是哥达这等人物,就算来个小屁孩都不会搞错。
第九节:限时专递人(上)
哥达不是温室里的花朵,说话做事之前,他都会考虑一番。所以他用比较含蓄的方式出现在在荆棘玫瑰的地盘上,通常来说,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然后,哥达就被巡逻队逮住了,他显然低估了对方的警惕心。这群老兵油子不听任何解释,异能师的招牌也不顶用,最后还是看在他有军衔的份上才没绑他。
哥达无比郁闷,他很能打,但对上这群老兵油子,他没把握不伤人,只能被押着走。
在热火朝天的筑城工地上,他终于遇到个讲道理的荆棘玫瑰高层,她叫雯丽小姐。这位小姐肯定不是西海岸人,彬彬有礼,端庄大方,处事也很利落。她告诉哥达,首领汤森已经率军外出,近期不会回来。
异能师身份在雯丽小姐面前毫无作用,因为人家后面站了个漂亮大姐。她穿异能师常服,目光在哥达的三级徽章上扫过之后,给了他一丝赞赏的微笑……这种短暂到不易捕捉的笑容,跟他导师当时的反应颇为相似。
哥达拿出安道尔异能师分会副会长的信件,这才得知汤森的去向。对这个结果,哥达很不满。因为在他看来这就是个约定,汤森不管有什么事都要等着自己才对!
荆棘玫瑰的人完全同意哥达的观点,同时又用一种怜悯的目光看他。哥达更加郁闷了,不过想到休斯的嘱托,还有事情办砸的严重后果,他还是收起情绪,顺着汤森的进军路线开追。
谁知这条路更不好走。
汤森·奎尔萨就像个跑路的盗贼,总是下意识的隐藏行踪、故布疑阵。哥达出身军旅世家,作战经验和学识都很丰富,可还是走错好几次。所以,哥达的郁闷就变成了愤慨:汤森你个混蛋!随身带着部队不用消耗物资?行军就行军,捉什么迷藏?
还好,汤森军队后面跟着一支补给车队,这给了哥达补救的机会。于是他不管其他迹象,一心跟着车队的痕迹走,终于追上了这支传说中的军队——荆棘玫瑰。
很巧,哥达瞅见他们的时候,刚好看见火红的战旗插上山,接着就听到了隆隆的战鼓生。这不像演练,看看荆棘玫瑰排兵布阵的方式,还有周围的情况,都说明一场战斗迫在眉睫。
开战?哥达的忧烦立即一扫而空,精神头嗖的就上来了!
没有任何事情比打仗更能让哥达兴奋——在晋升三级异能师之后,哥达的军衔自动升到上校。但比起异能徽章的变化,他更喜欢军衔提升,这是他从小立下的志愿,什么人都不能改变。
就算不是自己打,旁观也可以。
哥达飞到高空,一边从正上方俯瞰全局,一边掏出便笺本画势态图。第一时间弄清势态之后,他却开始皱眉了。原因很简单,这是个以少打多的局面。
荆棘玫瑰的兵力不到一千人,投入战场的只有不到八百,居然充当主动进攻方。对面的部落营地里,兵力多出他们五倍,对比如此悬殊,能打出什么结果?
完全是乱搞啊!这点部队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