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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汉,捡起节操 作者:二货乃总攻(晋江金牌推荐vip2014-11-02正文完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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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地雷么么哒
    终于结成婚了╭(╯3╰)╮撒花撒花,发喜糖

☆、第85章 国庆结束小番外

今天天气很好;我牵着小狗来到院子里晒太阳。
    噢;多么美好的阳光,可我并不觉得享受,在我的认知里;它会灼伤我的皮肤;会腐蚀我的心灵。于是我穿上自己特制的防晒服,躺在太阳底下;和我的小狗一起做太阳浴。
    我低头看向它,它的脚上缠了一层绷带,那是昨天它与邻居家的哈士奇打架留下的战败记号。这只蠢狗,总是做一些令我想象不到的事情;比如昨天它就把我最爱的那只花瓶给打碎。
    我的邻居是一位犹太人老头;胡子花白,养着一只蠢笨的哈士奇,它经常趁我不在的时候翻到我的院子里来,踩坏我种的向日葵,还企图咬我养的柯基。
    生活就是如此,总有些智商低下的生物来给你制造些乐趣。
    感恩节那天,我买了一只现成烤好的火鸡,一片一片码好,分给了柯基——事实上,我从来没想过给它取名字,它不需要名字。
    吃完东西后,我来到地下室。这里是我工作和休息的地方,我喜欢黑暗,在黑暗中,没人能阻止我思考和行动。光线会让我的瞳孔涣散,我无法集中视线。
    比如现在,我站在解剖台前,手里拿着解剖刀,即将被它分解的是一个倒霉蛋,他被皇后区一个法医给切去了四肢。那位法医把血迹放得干干净净,然后把尸体通过警察扔给我——他在向我挑衅,把一具残缺的尸体留给我,然后想象我在吃他吃剩的东西。
    呵。我嗤笑一声,放下解剖刀,走进浴室。
    热水顺着我身体划过,我在雾气中看见了很多很多的尸体:有被肢解成无数块的,有被毒杀后脸色青紫的,有被qj后死得面孔狰狞的,还有的幸运一些,尸体安详而漂亮,保存得很完整……在我的生活中,除了黑暗,就是无边无际的尸体。我经常梦见自己徜徉在尸体的海洋中,它们是艺术品,是人类的奥秘,诉说着一个个故事。
    我曾经看到过一具浑身满是淤青的尸体,那是一个不到十二岁的女孩,被继父虐待致死,她瞪着恐惧的大眼,直勾勾地盯着我手上的解剖刀,我知道她死了,她的眼里有很多东西。那一刻,我头一次对尸体心生敬畏。于是我开始去了解它们,从它们身上发掘一个个故事,然后用笔记录下来。
    直到现在,已经有三百零五个故事。
    这个女孩叫马丁。伊娃,死于性窒息。她是故事的开端,是这个记录簿的第一页。
    后来,我帮FBI做事,经常有变态到常人无法想象的凶手,在暗处和他们较量,而我需要做的,则是将他们的犯罪现场一点一点地剖开,处理他们剩下的尸体,把尸体的话传达给警察。我知道,我的记录簿又会满满的。
    我很聪明,别人都这么说。他们甚至叫我天才,我能一眼看穿他们的性格、思想和行为,他们一旦站在我面前,就自动进入了我的搜索库,我熟悉美国的每一个街头,每一个公司,每一个地下通道,还有每一个罪犯。
    我知道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他们在我面前从来耍不了任何花样,在我眼里,所有人只是小丑。
    所以我每天唯一的乐趣便是坐在院子里,看那只蠢哈士奇和我家的小狗打架,看它们把我精心打理的院子踩得不堪直视,然后起身,在一个阳光正好的下午,穿着防晒服,将我的向日葵从地里扶起来。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在这种看似波动实则平静的日子中度过。我不觉得自己是孤独的,很多人会慕名前来找我帮忙查案,我每天都很繁忙。而当夜晚我睡在地下室那张冰冷的铁床上时,我才会偶尔思考关于自己的问题,我到底算不算是孤独的?
    孤独这个词对于我来说,又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我认为它只是一个很空泛的东西,不值得我去探究,熟悉的是,虽然我本身不想承认,但它每天都与我相伴。你会说,我有聪明的大脑,无尽的钱财,令人歆羡的外表,怎么可能孤独?后来我自己找到了这个答案,那是我因为还没遇见一个叫做乔崎的女人。
    之后我回到了国内,在哥哥的逼迫下,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我仍旧会在院子里,带着小狗,穿上防晒服,躺在草地上晒太阳。只是院子里没有了向日葵,那只蠢笨的哈士奇也远在美国。柯基刚回国的时候,一度郁闷得不想吃饭,它大概是在想那只经常把它咬得遍体鳞伤的蠢狗。
    我睡在了正常人的房间里,睡在了柔软的大床上,我强迫自己适应这种生活,每天按部就班地用餐,不再天天和尸体接触。于是记录簿的进度开始变慢。我行走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会病态地希望周围发生案子——事实上,这是常情,人与人之间,总会有自相残杀的例子。
    而我唯一的乐子,便是在远处观察一个人。
    我心里很清楚,那个人,会在将来的某一天,爱上我,并且成为我的妻子,与我结合。
    第一次捡她扔掉的内衣,是在一个大雾弥漫的清晨。她拿着一个袋子走到楼下,我就在远处看着她,很神奇地,我不愿意去看她的脸,因为我希望留在第一次我们相见的时候,我能得到一个巨大的惊喜。后来,我的确得到惊喜——她虽然不倾国倾城,却刚柔并济,尤其是那颗泪痣,让我忍不住上去舔舐。
    我想,我和那些跟踪女人的罪犯有什么区别呢?
    那天,她将袋子扔到一个垃圾箱后,垃圾箱被一只黑色的野狗翻了出来。我趁着四周没人,走近那个垃圾箱。野狗见有人来了,耷拉着尾巴离开。于是我戴上黑色手套,心脏“扑通扑通”地跳,弯下腰,将她刚才扔掉的袋子捡起来。
    我摸到了轮廓,大概猜出了里面是什么东西。
    看来我捡到宝了。
    于是我心情激动地驱车赶回别墅,迫不及待地进了我的实验室,将袋子打开。
    里面有一件旧到变形的内衣。我双手颤抖地将它捧起来,凑近闻了两下——很干净,有肥皂的味道,当然,也有她的味道。
    我想,我真的生病了。
    那晚,我在我的实验室静坐到天亮。别墅的院子里传来一阵狗叫,然后没超过十分钟,我接到美国那边的电话,那位曾经是我邻居的犹太人死于心脏病。
    第二天,我去了一趟美国。
    我曾经住的那间房子还保留着,并且找了个可靠的园丁一直在打理那片向日葵。到达那里的时候,那只哈士奇眯着眼睛朝我扑来,极其可怜地嚎叫着,我知道它跟了我的邻居不到两年,现在,它的主人死了。
    我为那位犹太人进行了祷告——他是个鳏夫,无儿无女,希望我向上帝祷告,能让他死后在天堂遇见他的夫人。
    然后,我为他修建了一座墓碑。
    我把哈士奇带到了G市,送给了我的侄儿西瓜。
    好了,现在我在那个地方没有任何留恋了。可我却在一天天的渴望中越来越孤独。我的渴望越是严重,我的孤独越是明显。
    我像一只蚂蚁,整天出入犯罪率最高的地方:城乡结合部、娱乐城、码头车站……满是肮脏的城市角落,蛰伏了无数只双眼猩红、急于犯罪的灵魂。他们有的是衣着破旧的农民工,有的是光鲜亮丽的白领,还有的是内心变态的老师。他们朝手无寸铁的人伸出脏手,让他们失去贞洁、钱财乃至生命。
    我站在一旁,看着警察带走一具具尸体。
    后来邢毅找到了我,让我帮忙检查一具尸体。不,应该不能称为一具尸体才对。
    取自不同的六个人的身体各部位组成的一具碎尸,躺在了我的解剖台上。我一眼就看出来,它们来自娱乐城里的风月女子。
    多么美妙的解读。我知道凶手在渴望将她们组拼成一个人,这些都是他曾经光顾过的小姐,他把她们身上各自最完美的部分割下来,拼凑在一起。可惜,这样恰好是最不完美的做法。
    我也是个完美主义者,我对尸体的要求很高,而这样的尸体,显然会引起我的注意力。
    后来,我在一间刺青店里找到了凶手。他长得高高瘦瘦,双颊突起,嘴唇泛白,十指干瘦。我了解到,他曾经在精神病院里当过护工,他告诉我,他是被那些病人给逼疯的,他看见过有位病人在晚上不停地啃自己的手指,啃得血肉模糊,也亲眼看见过一位正常的病人因为某些原因被送到里面来,后来被几位重度精神病患者给分尸。
    他说曾经因为喝酒造成过手杀人,但后来并没有判刑。因为他喝完酒,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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