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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年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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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见小不见大,小事精明,大事糊涂。他批评皇帝有“琐碎之风”,“谨于小而反忽于大”,成天把精力用于挑大臣们礼仪疏漏之类的小毛病,苛于小节,疏于大计,对派往广西镇压起义的人员安排不当。

二是“徒尚文饰,不求实际”。鼓励大家进言,大家提了不少意见,其中怎么也会有几条有见解的吧?结果却都是批了“无庸议”三字而已,没有一项落实。“间有特被奖许者,手诏以褒倭仁,未几而疏之万里之外。优旨以答苏廷魁,未几而斥为乱道之流,是鲜察言之实意,徒饰纳谏之虚文……”偶尔有几个被肯定的,也没有好结果。刚刚亲书手谕表彰倭仁,不久就驱之于万里之外。刚刚发布肯定苏廷魁的圣旨,不久又批评他是离经叛道。看来您所谓求言,并无诚意,只不过是想获得肯于纳谏之虚名而已。

三是刚愎自用,饰非拒谏,出尔反尔,自食其言。一开始说听取大家意见,现在却动不动就说“大权朕自持之”,“不容臣下更参末议”。

曾国藩希望自己的这道奏折,能起到当头棒喝的作用,使皇帝幡然猛醒,改弦易辙。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在朝廷中引发直言的风潮:

现在人才不振,皆谨小而忽于大,人人皆习脂韦唯阿之风,欲以此疏稍挽风气。冀在廷(大臣)皆趋于骨鲠,而遇事不敢退缩。此余区区之余意也。

这个想法显然是相当天真的。明代大臣以冒着生命危险批评皇帝为荣,对皇帝嬉笑怒骂者本多,但清代体制威严,君臣之分,凛若天渊,大臣们给皇帝的文字,字斟句酌,务为恭顺,极少谏诤之语。自从乾隆初年孙嘉淦的《三习一弊疏》之后,大清王朝一百多年间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直接坦率地批评皇帝的奏折。年轻气盛而又自尊心特别脆弱敏感的咸丰皇帝的反应可想而知。史载“疏上,帝览奏大怒,摔诸地,立召军机大臣,欲罪之”。把奏折摔到地上,立刻想把曾国藩抓起来。幸亏祁隽藻、季昌芝等大学士为之苦苦求情,才使曾国藩免于获罪。在大臣们的劝谏下,咸丰皇帝转而假惺惺地夸奖了曾氏几句,但又下了长篇上谕,细细为自己一一辩解,针锋相对地驳回了曾国藩的主要指责。

皇帝大发雷霆,曾国藩并不感觉意外。但皇帝的哓哓置辩,却让他认识到通过苦口直谏使皇帝猛然惊醒洗心革面是不可能的。在此之后,他还是不断地上建议改革的奏折,不过多是就事论事,不再有类似的憨激之言了。



那么,“为京师权贵所唾骂”又是怎么回事呢?

曾国藩晚年回忆,“昔余往年在京,好与诸有大名大位者为仇,亦未始无挺然特立不畏强御之意。”

大名大位者之一,就是那位因鸦片战争而出名的琦善。琦善出身贵族,身名早达,二十岁就当了河南巡抚。一度位极人臣,在朝廷中根深蒂固。虽因鸦片战争而被道光皇帝“革职锁拿,查抄家产”,但不久就获重新起用,任陕甘总督。咸丰即位后,有人参奏他在陕甘总督任内“妄加诛戮”,“将雍沙番族刑求逼供,杀毙多名”。皇帝命革职交刑部审讯。

虽然两度获罪,琦善在京中人缘却一直很好。回到北京后,会审人员只寻“微琐细事”令琦善回答,实际是为他开脱罪责。刑部尚书恒春甚至要将举报人萨迎阿的四名下属当作罪犯抓来,与琦善一同审讯。这明显是违反大清律的。然而对这个建议,满朝无人反对。只有当时兼属刑部侍郎的曾国藩挺身而出,拍案而起,说:

琦善虽位至将相,然既奉旨查办,则研鞫乃其职分;司员职位虽卑,无有传入廷尉与犯官对质之理。若因此得罚,将来大员有罪,谁敢过问者?且谕旨但令会审琦善,未闻讯及司员,必欲传讯,当奏请奉旨然后可。

就是说,琦善虽然权高位重,但既然奉旨查办他的罪行,则自然应该以罪犯待之。举报他的那几个司员官位虽低,现在也仍然是朝廷命官,怎么能像罪犯一样抓来当堂对质?如果举报者被这样对待,将来再有大员犯罪,谁敢过问?况且皇帝只命会审琦善,并没有命令兼审其司员。如果一定要传讯司员,那必须先请旨。

曾国藩“词气抗厉”,“四坐为之悚动”,刑部尚书恒春不得不取消了这个动议。慑于曾国藩的刚直,咸丰二年四月,琦善被革职,发往吉林效力赎罪。

另一个“大名大位”者是赛尚阿。咸丰二年初,赛尚阿等因为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过程中调度不力,日久无功而“交部议处”。朝中众人多力图为之宽减,只有曾国藩“以军务关系重大,议处罪名宜从重者,不当比照成例”。

但会议还是决定从宽处罚。曾国藩不服,“会议罢后,公专折奏请从严议处”。赛尚阿因此终被革职。

本来,曾国藩在京官中人缘颇好。然而,这两次挑战“大名大位”者,却令他人际关系网出现巨大破洞。因为琦善门生故旧遍天下,与穆彰阿关系也颇深。曾国藩打破了“官官相护”的潜规则,成为官场上的异类。案子审完之后,许多人与曾国藩拉开距离,甚至不再往来。他在官场上的处境日益孤立。“诸公贵人见之或引避,至不与同席。”在背后当然更是遭到无数诋毁之词。弹劾赛尚阿又得罪了一大批人。因此曾国藩在咸丰二年几乎成了京师人人唾骂的人物。

在北京的最后一段日子,曾国藩动辄得咎,精神十分痛苦,愈来愈想念家乡了。国事颓唐,他百计奋斗,却丝毫无补,不免又一次萌生了退志:

粤西事用银已及千万两而无确耗,户部日见支绌,内库亦仅余六百万。时事多艰,无策以补救万一,实可惭愧!明年拟告归,以避尸位素餐之咎。

在给罗泽南的信中亦云:

计稍迟岁时,即当解组归养,从吾子与孟容(罗泽南与刘蓉)于万山恬寂中耳。

咸丰二年六月,曾国藩终于得到了江西乡试正考官的外差,他兴冲冲逃离这个让他失望而厌恶的京城,准备从此引退归山。不料刚走到安徽太和县,接到了母亲去世的讣闻,当即换装回乡奔丧,至此正式结束了他十四年的京宦生涯。

第四节 在长沙“打脱牙和血吞”



曾国藩说:“余生平吃数大堑,而癸丑六月(咸丰三年六月)不与焉。”似乎长沙之辱在他记忆中无足轻重。事实远非如此:正是这次强烈刺激,推动他克服了那些本不可能克服的困难,练成了湘军。

事情起因于咸丰二年腊月曾国藩入省承担公事。

咸丰二年底,咸丰皇帝的一道紧急命令传到了荷叶。原来不久前太平军挥师北上,湖南各地,纷纷糜烂。咸丰皇帝情急之下,诏命在乡下老家为母亲守孝的曾国藩帮助地方官员兴办“团练”,也就是“民兵”,以保卫乡里。

曾国藩一到长沙,就展现出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

皇帝的谕旨传到湖南时,太平军已经挥师湖北。湖南虽暂获喘息,形势却依然危急。太平军走后,各县的会党、土匪势力不断发难,也试图步太平军后尘以求一逞,湖南境内风声鹤唳,人心惶惶。因此稳定社会治安成了当务之急。

曾国藩在自己的公馆里开设了一个“审案局”,专门审理社会治安案件。曾国藩命令,凡有地方土匪、流氓、抢劫犯被抓获,不必经过州县,直接送到这里。只要捆送来者,一不需要参照法律,二不需要任何实际证据,只以举报者口辞为信,稍加讯问,立即结案。处理方法只有三种:一是立刻砍头,二是活活打死在棍下,三是施以残酷的鞭刑。用曾国藩自己的话说就是:“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四个月内,审案局“计斩决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曾国藩因此获得了“曾剃头”的著名外号。

恐怖政策确实收到了一时之效,各地土匪不再敢轻举妄动,社会秩序迅速安定下来。奇怪的是,曾国藩勇于任事,没有赢得湖南政界的感激,相反却招致了重重怨怼。出山几个月后,谤名满城,长沙城中“文法吏大哗”,都视他为仇敌。甚至当时的一些老朋友如李瀚章、魁联、朱孙诒、郭嵩焘、欧阳兆熊等都给他写信,表示了对他种种作为的不理解和担心。李瀚章为此专门写信给他,“劝其缓刑”。



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是曾国藩动了别人的奶酪。

权力是清朝官员们的眼珠,是他们的生命,是他们的精神支柱,也是他们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收获他人尊敬、巴结、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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