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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胎换鼎须知章第七
七事须知章第八
积功卷第五
金丹诗
判惑歌
咏剑诗五首
醒眼诗五十首
道德经转语偈
金丹五事
与定阳子
累行卷第六
与至阳子田至斋
与初阳子王水田
与一阳子潘太初
与九宫碧阳子车兰谷
与宗阳子明素蟾
与玄阳子欧阳玉渊
与谷阳子周允中
与复阳子欧阳玉田、全阳子周草牎
与心阳子余观古
与西阳子张性初
与南阳子徐仁寿
与南阳子张彦文
与来阳子李天来
与回阳子张工部
九宫山交泰庵记
与得阳子夏彦文
与扶阳子赵仁卿
与南阳子邓养浩
与至阳子赵伯庸
与义阳子韩国仪
与真阳子
与东阳子
发真问答卷第七
生死事大一
圣人之德第二
天地之大第三
道本阴阳第四
金液还丹第五
仙佛长生第六
道非言显第七
脱胎去留第八
三教一家第九
世人皆得第十
观水得道第十一
见性成佛第十二
图像归原卷第八
一、太极图
二、太极分判图
三、先天太极图
四、后天太极图
五、金丹九还图
六、金丹七返图
七、金丹五行之图
八、太极顺逆之图
九、元炁体象图
十、金丹三五一图
十一、清浊动静之图
十二、宝珠之图
十三、金丹四象之图
十四、金丹八卦之图
十五、形物相感之图
十六、明镜之图
十七、紫阳丹房宝鉴之图
十八、悬胎鼎
十九、铁牛图
二十、偃月炉
二十一、紫清金丹火候诀
二十二、丹法参同十八之诀
二十三、林神凤金丹法象投壶图
仙派
太极先天老子(缺)
后圣玄元太上老子(缺)
钟吕二仙庆诞仪(缺)
钟离祖师贺表(缺)
仙派源流
越格卷第九
与王祥翁
普说
超宗卷第十
见性成道
法器
法器是科仪中的用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供布置科仪坛场之用的幡等物,另一类是科仪过程中使用的法剑和九节杖等。《道书援神契》和《上清灵宝大法》等书,屡有记述其制作和要义。
道教“建斋之始,近斋坛空隙地,立长竿,预期扬幡,启闻穹厚,普告万灵”,使得“显幽共睹,鬼神遥瞻”。幡的种类很多,据《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称,有引魂明光之幡、接魂洞照之幡、威灵拔度之幡。玉皇赦罪之幡等二十四种。但据南宋道士金允中称,古幡仅二种,即迁神和回耀。迁神宝幡以“绛缯七尺或四十九尺,造幡一首,以朱砂雌黄合研,书日月斗形于幡首,书幡名于幡身,左手书三天内讳,右手书三天隐讳。亡魂睹此则得罪障解脱,神迁南宫”。回耀灵幡以“白素黄缯,造幡长二十四尺或四十九尺,幡身书青玄全号。左足书太微回黄旗,无英命灵幡。右足书摄召长夜府,开度受生魂。左手书茫茫酆都中云云,右手书功德金色光云云。以长竿悬于坛下,任风吹扬,十方幽魂,睹此灵幡,一念皈依,则夙生罪障,应时消灭,以至尘劳大罪,皆得原除,上生南宫,地狱开泰,死魂更生”。但是明代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册》认为“世制之幡,皆以荷叶为顶,莲花为坠,鄙亦甚矣”,因此,朱权“更其古制,幡顶用桐梓之木为之,上用日月星辰云霞,内画天尊于二,以表天也。幡腹书天帝之名,脚俱用龙凤。两边带取象于手,皆以云龙飞凤为副之,取象于人也。坠脚亦用桐梓之木,画山河大地,五岳四渎,取象于地也”。不过,此幡的制作并未流传于后。
法剑:古之学道者,都有好剑随身。因为宝剑难于铸造,剑身如流矢,故传有神异。作大剑之法,要“斋戒百日,乃使锻人用七月庚申日、八月辛酉日,用好铤若快铁,作精利剑。镮圆二寸六分,柄长一尺一寸七分,剑刃长二尺四寸七分,合长三尺九寸”。剑身左右面和镮背上均以金银镂字,要求“此剑恒置所卧床头上栉被褥之间,使身以自远也”。眠卧之时,要祝呼剑之名字,则“神金晖灵,使役百精,令我长生,百邪不害,天地相倾”。道教科仪中常用法剑召遣神将。
九节杖:亦称策杖。《洞玄灵宝道学科仪》称:“凡是道学,当知九节杖,辅老救危,各有名字,不可不知。”九节各以星为名,其顺序为太皇星、荧惑星、角星、衡星、张星、营室星、镇星、东井星、拘星等。
印:科仪中的章表奏申、关牒符檄,都要用印。印者信也,因也。《上清灵宝大法》称:“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唯见于修真炼本,以致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伪交驰,上下返覆,于是出法以救其弊。
尸解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后汉书·王和平传》李贤等注云:“尸解者,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无上秘要》卷八十七云:“夫尸解者,形之化也,本真之练蜕也,躯质之遁变也。”故又喻之为“蝉蜕”,“如蝉留皮换骨,保气固形于岩洞,然后飞升成于真仙。”但《洞真藏景灵形神经》又云:“尸解之法,有死而更生者;有头断已死,乃从旁出者;有死毕未殓而失骸者;有人形犹存而无复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发既脱而失形者。”可知失去骸骨或仅留骨或衣者,皆称尸解。
尸解之说在汉代十分流行。《仙苑编珠》卷下载:“倩平者,沛人也。汉高卫卒也。得道,至光武时,不老,后托形尸,假百余年却还乡里。”《抱朴子内篇·论仙》引《汉禁中起居注》称:李少君病死,“久之,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焉。”葛洪曰:“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今少君必尸解者也。”又称费长房、李意期“皆尸解者也”。南北朝至隋唐亦流行尸解之说。《无上秘要》卷八十七所引《洞真藏景录形神经》《洞章琼文帝章经》《洞真太上隐书经》《洞真八素真经》《真迹经》等,即出于南北朝,书中多论尸解术。《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三十一《万振传》称万振“龙朔元年尸解于京师,数日启棺,惟有一剑一杖而已。”道教发展出许多所谓“尸解之方”。《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一守尸》称:“夫解化之道,其有万途。……或坐死空谷,或立化幽岩,或髻发但存,或衣结不解,乃至水火荡炼,经千载而复生,兵杖伤残,断四肢而犹活。”同卷《太极真人遗带散》称“凡夕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据《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四至八十六所载,即有尸解法十种以上,较着者有:
(一)火解。《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二)水解。《道迹灵仙记》说:“段季正,隐士也,晚从司马季主学道,渡秦川溺水而死,盖水解也。”又称:“王进贤者,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黄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时遇嵩山女仙韩西华出游,……救而度之,外示沉没,内实密济矣。”
(二)兵解。《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王嘉兵解》称,陇西安阳人王嘉及二弟子为姚所杀。姚苌“先使人陇右,逢嘉将两弟子,计已千余里,正是诛嘉日也。嘉使书与苌,苌令发嘉及二弟子棺,并无尸,各有竹杖一枝”。
(三)杖解。《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引《赤书玉诀》云:
“当取灵山阳向之竹,令长七尺有节,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书黑帝符着下第二节中,白帝符第三节中,次黄帝符第四节中,次赤帝符第五节中,次青帝符第六节中。空上一节以通天,空下一节以立地。蜡封上节,穿中印以元始之章,又蜡封下节,穿中而印以五帝之章。绛文作韬,长短大小足容杖。卧息坐起常以自随……当叩齿三十六通,思五帝直符吏各一人,衣随方色,有五色之光流焕杖上,五帝玉女各一人合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