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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个改革教育方案全文如下:
一、改革教育初步方案
查国家办理教育之主旨,原为培植各项人才,以供社会需要。吾国二三十年来,学校课程管偏重于文、法,而忽视农。工、商、医各门。据目前统计,在58个公私立之大学中,约70%设有文科,40%设有法科,22%设有农科,27%设有工科,12%设有医科。又26个专科学院中,有六个专修法科(以吾所知,过去尚不止此数),有四个专修文学、艺术之类,而农、工、医专校,合计亦仅十个左右而已。照此则专门以上学校之畸形发展,其结果不外形成文、法人才之过剩,与农。工、医人才之缺乏。因其过剩,故失业者逐渐增加,造成社会上种种不安状态;因其缺乏,故有若干建设事业不能得专门人才为之推进。果以为此种教育上病态之应纠正,固不待于今日,而以今日为尤急。盖一方面训政建设正在规划与推进,他方面又值国家多难之时期,皆有重订教育方针,造就若干适用之人才,以应付此非常环境之必要也。谨就管见所及,拟订改革教育初步方案如左:
一、中央应即依照十年内之建设计划,规定造就农、工。医各项专门人才之数目,分别指定各专门以上学校切实训练,以便应用。
二、全国各大学及专门学院,自本年度起一律停止招收文、法、艺术等科学生,暂定以十年为限。
三、在各大学中,如设有农、工、医等科,即将其文。法、艺术等科之经费移作扩充农、工、医科之用;其无农。工、医科者,则斟酌地方需要,分别改设农、工、医科等,就原有经费,尽量划拨应用。
四、全国各中学,一律加重与农、工、医科有关之基本科学,如数学、物理、化学之类。
五、全国各小学,一律加重国文、算学。
六、由教育部从速编译专门教科书,以适合农村与工商业区域应用之小学教材。
七、在中央设立一文艺研究院,或用考试方法收罗专长文学、艺术之人才(如陆续停职之文学教授,不能任其他教科者亦得其所)。由中央派员指导,分配工作,或中央特别奖励其有关三民主义作品,使文艺仍有一部分人才之研究与提倡。关于其他文科中教授,亦宜另行设法给予适当工作或指导。
八、关于前曾毕业及近二三年内陆续毕业之法科学生,中央应再加以严格训练,使成为知法、守法且能司法之人才,其学政治、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者,如系在失业期内应分别授以关于训政之训练,至少一年,俾各个人皆有适当之工作。
九、在十年之内,中央及各省派遣留学生,规定学科以农、工、医等应用科学为限。
十、关于农、工、医等科之补助教育,如农场、工场、医院、图书馆、博物院等,应充分派置,使学生多得研究及实习之机会。
二、改革教育方案
吾国教育不适合于国情,已为无可讳言之事实。因教育之不良,以致影响于各个人之生活,社会之组织,国家之生存,民族之生命。至于今日,贫弱之形已成,危亡之势日迫,甚至为日本所乘,难于应付。以言国家经济,则未当日树立基础,以言民族精神,则尚未开始培养。人造以十,我不及一。永夜思之,能无战傈。故今日欲言救国,非从教育人手不可。兹斟酌国情,拟具改革教育方案如左:
(一)教育之使命
(1)国人患弱宜速教之使强
凡成人体格之锻炼,民族精神之奋兴,民族自信力之培养,均为今日当务之急。故除医学卫生及民族意识,全国须重视外,小学教育,应以民族主义为基本,而由中级各学校完成之。故小学应着重健全体格之训练,民族意识之培养。生活学校,则须有童子军之训练;高级生活学校、初级师范、高级师范及大学预科,则须受军事训练。民间则多方提倡健全体格之培养,尤其对于女子体格健全之奖进,务期造成坚强严肃任重致远之国民,以救国家民族之危殆。
(2)国人患贫应速教之使富
总理在建国大纲中,指示吾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是以亟应注重于民生之建设,以立经济基础。故在教育上应提倡应用科学,由中级学校广其用,而以大学集其成。即大学于十年之内侧重农、工,中级学校之教育,则适于环境,切于生活;务使在短期内达到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以确立中华民族之经济基础,增加中国国家与各个人民之富力。
(3)国人道德渐堕落应端正其品性
国民道德之熏陶,应由各方的努力。如成年妇女,则应首先受补习教育,使能培养儿童品性于家教。入学儿童,如其品行良善,其母于教师应受同等之奖励。在小学与中级学校,应增设修身科,且施行严格管理,务使男女青年,在中小学校求学时代,即造成服务纪律之习惯与力行之精神,同时力戒今人虚荣自私,浮嚣散慢种种恶习。嗣后无论何种学校,其关于衣、食、住、行种种设备,应力求简单实用,不得有不合环境之虚糜。其利用学生作政治活动为进身之谋或为个人权益,不惜造成学校风潮之校长、教职员,如在本校发现而撤职者,他校不得任用。以学校为商业性质,牟利作恶者,查出处办后,不许再办学校。在政治上劣迹昭著者,不许办教育。学生入学不读书,不守学校纪律者,罪其教师。其原因于家教者,罪其家长。
(二)学制系统
(l)学制系统分为六级
1家庭定为6年;
2小学定为4年;
3生活教育定为3年;
4高级生活教育定为3年;
5大学预科定为2年;
6大学定为4年至6年。
(2)六级之外应有以下各级
1.在第一级之最后2年,得请保育儿童有经验之妇女,训导儿童之品性;由私人联合设立或私人捐资,由地方设立儿童公园,国内专收其父母终日在外谋生无暇教育之子女,其期间约为1年至2年。
2.第三级与第四级之间,设初级师范,定为3年,曾受第三级教育毕业后办事2年以上者,准许入学。
3.第四级与第六级之间,设高级师范,定为3年,曾受第四级教育毕业后办事2年以上者,准许入学。
4.第三、四、五级与初级及高级师范,均应设有适合女子性格之女子学校,为培植师资着想,尤应多设女子师范。
5。第二级毕业至第六级始业之间,另设特种教育,不规定毕业年限。
(三)各级教育之意义与其分布
1.家庭:陶养品性,以立做人基础。(儿童公园同)
2.小学:培养国民应有知识及做人应具之条件,以立健全国民之基础。凡乡村有50家以上,至少设一小学。(其他经济不充裕者,可先办适合当地需要之工艺或农业传习所,使先裕其经济,而后再设小学。)
县政府应择每若干乡村之适中地点,设一标准小学,为全乡村小学之准绳。其校长必须经过特别训练,由政府考试合格者充之,有监督及考查各公私立小学及家庭之职责。凡全区公私立小学学生及由母教或自习有相当成绩者,均有同等参与标准小学毕业考试之权利(除标准学校外,不得颁给文凭)。
3.生活学校:以养成有技能及能自立之健全国民为目的。由若干乡村联合,或在各乡村小学之上,应有一生活学校,公私均可设立(惟政府应奖励私立者)。此种学校,应依其地之主要生产为施教技能之方针,故其主要科目,当为生产之改良、推广、加工、贩卖等等。
政府在数个生活学校之中心地点,设立一标准生活学校为全区生活学校之准绳,其区内凡为生活学校之学生(女生在内X皆有同样参与此标准生活学校毕业考试之权利。
4.高级生活学校:养成熟练技能,及能管理人事之健全国民。此种高等生活教育范围较广,每省得依其生产及制造之环境而设立之,以公立为原则。但人民亦可依政府之规定私立之,而中央斟酌各省区之环境及程度,亦得指定某某高级生活学校为标准学校(浙江蚕丝业区之蚕丝学校与江苏、安徽等省之蚕丝学校,作为一区)。惟标准学校之校长,应增设一人,以便循环考察与研究。其专业考试时,应由政府派员会同行之。
5.大学预科:补习普通科学、外国语文或高级常识,为人大学之预备。
6.大学:养成领袖人才,与专门技术人员,以图国家建设事业之发展,及政治学术文化之进步。凡大学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