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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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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现在不敢直接杀进九道山庄,但是有机会在外围活动活动,看看自己的剑法有没有长进,对于未来的计划并不是坏事。
    既然不敢和九道山庄发生正面冲突,所以熊储选定的路线,就要避开正东面的紫荆山,而是从崤山出来,顺着洛河向东北迂回过去,第一站就是他此前买生活用品的永宁县城(今洛宁县)。
    年轻人都有这么一个毛病,做起事来总是顾头不顾尾,甚至忘记了杀手应该隐匿行迹的基本原则。
    因为心里着急,熊储在永宁县城的路边摊子上,花五文钱吃了一碗黑不溜秋的面条,然后直奔第二站韩城。
    熊储准备从韩城那里的渡口过河,然后贴着紫荆山北麓绕过九道山庄,进入彭婆镇境内。
    以前都是跟着逍遥子出来,一路上都是逍遥子决定行止。熊储并不知道现如今的大明天下,河南境内就是满地土匪盗贼,简直多如牛毛。
    咻——噗嗤!
    熊储离开永宁县城,沿着洛河一路前行,走出去不到二十里,刚好是花果山地界,熊储还记得山上有座光武庙。
    恰在此时,三支响箭已经插在身前五丈的路面上。这一下突如其来,把熊储吓了一大跳。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阵鸾铃响处,背面山沟里冲出二十多匹战马挡住了去路。
    熊储定了定神,抬头透过斗笠一看,领头的是一匹烟云罩,灰不溜秋的带着少许黑色斑点。但是这匹马前夹肌肉隆起,四蹄修长,雄峻异常。
    马背上端坐一位二十来岁的小青年,头戴毡帽,青衣箭袖,虎头铜扣腰带,右手提着一杆亮银长枪。
    小青年长相清秀,绝对不像土匪,反倒像一员正规军的小将,但是说出话来却是声如洪钟:“留下银两宝剑,饶你全尸!”

0011、杀手碰到土匪
    熊储很生气。
    一方面生自己的气,赶路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脑袋里面总在想七想八,结果敌人出现在身前都没发现。
    另一方面生土匪的气,把银两和宝剑都留下了,结果只能换来一具全尸。
    好像有一个二选一的机会,其实啥都没有,因为结果都是一样的。既劫财又杀人,这样的人连土匪都算不上。简直张狂的没边了,岂有此理。
    当杀手遇到土匪,想不生气都不行。
    虽然大家都靠着杀人吃饭,但是杀手的江湖地位更高。因为他们独来独往,能够杀尽所有目标。
    江湖地位,和你杀掉的武林高手多少成正比。杀手当然杀得更多,所以地位自然就高得多。
    现在竟然有一群土匪公然打劫一个杀手,所以熊储真的很生气,差点儿就不能自制。
    但是他刚刚艰苦磨练一年,涵养功夫有所长进,最后还是控制住了。
    熊储没有动。仿佛一尊雕塑,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不仅身体没动,嘴巴也没动,自始至终也没有说半个字。
    熊储杀过一百多人。有坐着的,有站着的,有走着的,有睡着的,但是从来没有杀过骑在马背上的人。
    对于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事情,熊储一般都不敢轻易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所以他决定暂时不动。
    身体没动,嘴巴也没动,但不代表熊储真的什么都没动。
    因为他的大脑正在动,而且动得非常快,比平时练习刺剑的速度快一万倍。
    对面一共二十五匹快马,也就有二十五个人。其中二十四匹快马都是本地马,身高不过四尺,长度不到五尺。
    但是领头的这匹烟云罩,很明显不是本地马,而且气势很足,分明就是传说中的塞外宝马。
    这匹马身高超过五尺,身长超过六尺,是不是汗血宝马,是不是能够日行千夜走八百,熊储不知道。
    但是他知道一点,这匹马必定速度奇快,而且力量很大,冲击力必定很强。
    熊储没有马,连驴都没有。但是他经常走很远的路,比如说现在就要走出去几百里去杀人,所以很想有一匹属于自己的马。
    其他的二十四匹马他都没看上,就看见了领头的这一匹烟云罩。
    因为从他第一眼看见这匹马,就已经发现这匹马和自己真的太有缘分了,都接近心有灵犀了,所以熊储认为这匹马应该是自己的,而不是一个土匪坐在上面趾高气扬。
    就这半个呼吸的时间,熊储不可能想很多事情,所以只做了一个决定。
    干掉烟云罩背上的土匪,然后把自己的马牵回来。不对,这是两件事情。
    欲除首恶,先剪羽翼。这个道理熊储很懂。
    所以,要干掉烟云罩背上的土匪,首先就要干掉后面的二十四个家伙,这就变成了三件事。
    心里做了一个决定,结果出来了三件事情,熊储感到很麻烦,也很棘手。因为感到很棘手,所以熊储才暂时没动。
    熊储没动,不等于土匪也没动。
    既然选择当土匪,那就说明耐性不好,十有七八脾气也不好。
    按照一般常理,一个孤身远行的客商遇到一大群土匪,应该吓得屁滚尿流,然后趴在地上磕头求饶,而且眼泪鼻涕一大把才对。
    可是今天情况很特殊,至少领头的这个土匪觉得很特殊。他怀疑眼前的这个人已经吓傻了,彻底变成了呆子,所以才不能动。
    究竟怎么回事,这需要检查一下,所以土匪动了。
    领头的这个土匪,不知道是艺高人胆大,还是自大成痴,反正他直接催马上前,手中的长枪一抬,就直奔熊储的胸口扎来。
    这个领头的土匪,熊储从一开始就觉得他有趣。
    当一个男人,尤其是一个杀手,发现另外一个男人很有趣的时候,那就只有两个结果。
    一个结果就是砍掉对方的脑袋,然后转身就走。所谓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不外如是。
    另外一个结果就是两个人一起走,然后找个路边小酒馆喝得酩町大醉,然后各奔东西。
    能够指点自己,让自己获得更大的进步,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当然要珍惜。
    但是你有事没事对我指指点点,而且是当面指指点点,这就不能忍受。
    只要是年轻人,最不喜欢别人在自己面前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熊储虽然是杀手,但也是年轻人,有着年轻人的傲骨和脾气。
    现在,这个领头的土匪不仅高高在上,而且策马冲过来对自己动刀动枪,这就是藐视自己的存在。
    熊储突然觉得这个家伙并不是一般的有趣,而是非常有趣,有趣极了。
    作为杀手来说,对于一个非常有趣的男人,就不能不有所表示,所以在这一瞬间,熊储也动了。
    身如幻影,剑如闪电。
    熊储没有回避对方的长枪,而是直接奔着对方的枪尖过去了。
    当然,熊储不会用自己的胸膛去迎接枪尖。
    就在敌人的枪尖撞上自己胸口的万分之一个刹那,熊储把身体诡异的一侧一扭,已经顺着枪杆滑到了马匹身后。
    后面二十四匹马背上的土匪,仿佛觉得一切都不真实。因为熊储还是最开始的那个模样,站在路中间一动不动,连姿势都没有变过。
    烟云罩还在继续向前奔跑,但是马背上已经掉下一个人来,而且正在地上打滚,还大声嚎叫,声音非常凄惨。
    后面的二十四个土匪这才发现,掉下马背的大当家,右腿竟然不见了。
    不对,右腿还在,只不过不在大当家的身上,而是在旁边五尺开外。把四周搞得鲜血淋漓,让人恶心。
    没有人看见这个人什么时候把剑拔出来,也没有人看见这个人什么时候削断了大当家的右腿,更没有人看见这个人什么时候有把剑插入剑鞘了。
    大家分明看见大当家的长枪刺向对方的心口,结果被刺的人还好好的,似乎一动也没动过,不过是和烟云罩换了一个位置。
    但是大当家的右腿和身体分家了,现在还在不住的喷血,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一切实在是太诡异了,诡异得让人无法接受。
    或许这个年代的人们都非常迷信,对于自己无法接受的诡异事情,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所以他们选择逃走。
    当然,二十四个土匪并不是觉得他们大当家丢了一条腿很诡异,而是觉得站在自己面前不言不动的这个人非常诡异。
    江湖上很诡异的人,大都属于惹不起的人。
    惹不起就躲着,躲不了就跑,这也是一条江湖规矩。所谓退避三舍,其实就有这个意思在内。
    所以,那二十四个家伙没有半点儿义气,几乎在同一个瞬间,他们拨转马头就跑。
    至于没有了右腿的大当家,最后是一个什么结局,现在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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