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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移民局也提供不出任何新的王牌材料给法庭。
可是,是他们告我们。而胜负决定于当日法官的一念之间。谁知道法官善不善良,心境好不好?假使他昨晚输了钱或是跟老婆吵了架,那可就不得了了。
也许他把气发在移民局一边?
目前,胜负的概率是一半一半。
扔钢镚。过去有事我也扔过钢镚,不同的是这次扔的是法国钢镚。法国钢贿一面是自由女神,一面是一法郎。
我心中认定自由女神象征着晓红的自由,而一法郎代表着失败。扔了几次都是一法郎坐在地上,愣了十几分钟,心上就像放了一块通红的烙铁,胸口火烧火燎。
几个电话都不是来自香港,我匆匆告诉他们别打长了,赶快挂断电话,我在等一个生命攸关的长途。对方问什么事这样不得了?我跺着脚求求他们先别问那么多,等事情结束后再告诉你。
半小时过去了。又是半个小时过去了。电话铃反而不响了。看着桌上的点心我一点也没有食欲,腰酸背痛身上一软仰面朝天躺在地毯上。
时钟在“滴答滴答”地走着。意识逐渐开始朦胧。
轻飘飘地我来到了法院。又坐在了上次那个座位上。那讲台仍然挺立,只奇怪那法官怎么还是上次那个法官?
又看见那密密的栅栏。一个穿浅蓝色国衣的熟悉身影从里面走出来。“晓红!晓红!”我扑到那栅栏前面。
晓红看我一眼,木然地转过脸去。她恨我。她装着不认识我。她一定恨我带给她这飞来横祸。
只听惊天动地一声响,随着那法官的锤子一声断喝:“拉下去!判刑十八个月!”“不,不——”我心胆俱裂连声大喊扑向法官。
声泪俱下跪爬过去抱着高高在上的法官的腿:“求求你,求求你大法官——”我有好多话要说,可是发不出声音,胸口上的那块烙铁已烧断了我的喉管,绝望之余我张着大嘴脸上热泪横流。
法官俯下身来看着我。他的眼睛硕大无比。我迎着他的脸比划着手势,像一个只会打哑语的哑巴。法官逐渐流露出同情与怜悯的眼神,我抓住他的手如同抓住救命稻草一般。
“大法官,您的电话——”法官回头。隐隐约约是有电话铃响。
法官接电话。这该死的电话。我狠狠地埋怨着。
可是法官总是接不起电话来。他对着话筒“喂,喂”,可是电话仍然铃声不断。
法官敲打电话。铃声还是在响。
一生气法官把电话向我砸过来。
哎哟好痛。我睁开眼睛,原来是窗户没关。风吹起一张报纸打到了我的头上。电话铃在响。电话!
跳起来滚扑过去拿起电话。是香港来的!是陈律师的声音!
“我是10355。”陈律师说。声调快乐。
我的心一下子一松。“我是10666。你好,10355。”
我们像地下党接头在对暗号。好,暗号对上了。
“怎么样”变了声音我急切地问。
“怎么样?”陈律师学我,“无——罪——释——放。”
“哎——呀!”我拚命大喊,把电话机扔向空中!
我去机场接回了晓红。
晓红说,那天她的案子全程进行还不到二十分钟。也没有请皇家大律师。法官听完陈律师和“大庄”的申诉,拿起了晓红的多米尼加护照看了几看,说了一句“Veryinteresting(很有意思)。”然后就宣布无罪释放。
移民局呢?移民局也没有表示过多的异议。
最奇怪的是,在晓红之前的一个案子情况几乎是一模一样。黑龙江一位省长的儿子使用了葡萄牙护照,被移民局怀疑是假护照,那位儿子请了律师,请了“大庄”,还请了皇家大律师,结果他被判刑十八个月。
晓红紧接着那儿子出场,同样的案子却宣布无罪,并且立即释放。
我百思不得其解。打电话给明姐,她也百思不得其解。陈律师也百思不得其解。每个知道这件事的人都对这种突兀的飞来结局感到不解。
陈律师说,整个案子如有神助。连他自己都弄不清楚为什么案情会急转弯一下子万事大吉。
也许是艺人们无数次虔诚地为我们祷告,感动了上苍?
也许是那位移民局请的皇家大律师起了作用,制止了移民局?可他这是为什么?出于什么动机呢?
想不明白。
是不是天神或是上帝在帮助我、在警示我什么?
整个官司的费用陈律师和“大庄”都表示只收一半,另一半作为给我的一点心意。而剩余部分全由香港朋友们自愿承担。目前帐已全清了。
晓红在港时,朋友们轮流陪她逛街看电影怕她寂寞,关切,安慰甚过我在港十分。
那天晚上,我们点燃了炉火,把两本多米尼加护照投入了熊熊的火焰中。
不要这个臭护照。
假如是中国公民在外国遇到了麻烦,中国大使馆和新华社绝不会不闻不问,袖手旁观。连持台湾护照都会受到中国方面的照顾。
我们把中国护照紧紧捧在胸前。
幸好我们是中国人。还是中国好。
天上真的掉下个大金娃娃
晓红这件事情之后,我一天比一天思念中国。
上帝是不是在用晓红这件事来巧妙地示意我应该回中国呢?
姜文也来到了巴黎。他去卢浮宫,攀登埃菲尔铁塔,看电影,参观博物馆,在艺术的海洋里尽情邀游。
我在心里不知不觉地计划着回国的行程。
而在此时,中国驻法使馆蔡大使通知我,国务院对台办破例同意我直接从巴黎飞往台湾拍摄四十集电视剧《风华绝代》,不必回去重新办手续。
这段时间,台湾与我签约的中华电视台——大家叫它“华视”,一直在活动我去台湾拍戏的事宜。
由于是中国大陆著名演员第一次主演台湾的电视连续剧,我去不去得了台湾成为台湾新闻议论的中心。
四十年两岸的隔离要沟通又谈何容易?
在此以前,台湾当局有明文规定,大陆职业演员如果参加台湾的电影或电视拍摄,在影片里出镜不得超过九分钟。
另外,如果是大陆出生的演员,要拍摄台湾的电影或电视,必须持有第三国护照,也就是外国护照,并且要在大陆之外居住五年以上。
而且,还不得是中共党员或是共青团员。
四十年来,真正来自大陆的演员担纲主演电视剧还从来没有过。何况我还是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在台湾当局看来是中共高级干部,所以事情变得复杂而困难重重。
我虽然曾经有过第三国、也就是多米尼加的护照,可是我没有在国外居住五年以上。何况,这个护照已经永远消失了。
再说我也绝不会用它去往台湾。要去就得作为中国演员去台湾。台湾是我们中国的地方。
况且,全世界都知道我是北京电影制片厂的专职演员,我将在片中出镜不是九分钟而是不少于九个小时。另外,我除了是全国政协委员以外,还是全国青年联合委员会的委员。其他琳琅满目的各类头衔还有好多好多。
我没有一条符合台湾当局的要求,华视的申请当然不会得到批准。《风华绝代》这部电视片的拍摄变得太不单纯了,我的情况成了海峡两岸这个阶段的代表。
华视十分焦急。他们的制片人罗小鹏发传真给我,约我去香港就此事面谈。
我回了传真表示同意并且即日起程。
晓红去不了香港。姜文又不愿去。
于是,我只身一人到达了香港机场。
明姐、朋友、表哥、表妹及一大堆好友,在机场外迎接我。
晓红一事逢凶化吉之后,大家见面比过去亲热十分。朋友们都争先恐后对我说“恭喜恭喜”,还说我“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熙熙攘攘拥到一个酒楼吃饭。席间我们回忆起那令人难忘的官司,与移民局的斗争,以及那异峰突起的大获全胜的结局。我表妹说,事过之后她一次从香港回深圳,碰到了上次扣留晓红的那位海关职员,那位职员看了她的回乡证半天,然后说:“你们打官司花了多少钱?神通广大啊。”
我问那多米尼加总领事怎么样了?大家说,从那天以后一直没有见面,为了稳住她,打过几次电话去寒暄,官司之后就没有人再理她了。她也没有再与我们联络。大概是看到报纸了。
站起身来我举杯真挚地敬了大家一杯酒。结结巴巴说了几句什么感谢话,突然有东西又硬住了喉咙。
有人大喊岔开岔开岔开。这倒霉事已经过了还提它干什么?
对对对,说点别的说点别的。话锋一转,议论起了香港越来越热的房地产行情。
原以为临近“九七”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