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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 年1 月16 日成立全军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4 月13 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受理军委报请审议的军官军衔条例。7 月1 日下午,七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 票赞成,1 票反对,4 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命令颁布,自即日起开始施行,共34
条。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条例》,从而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
军新军衔制诞生了。
新军衔制按军官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现役军官转
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字样,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
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字样。现役军官军衔设将、校、尉3 等11 级,将官分为
4 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4 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
校。尉官分为3 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现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最高军衔为
上将、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海军、空军军官在其军衔前冠以“海军”、
“空军”字样。现役军官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即以所担任的军事职务高
低授予相应的军衔。首次授予军官军衔要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军衔的晋级除战时缩短期限外,
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 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
为4 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
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 年9 月14 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 年10 月1 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
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
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1994 年5 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
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
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
由原来的3 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 年,其他为3 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
权限也作了修改。
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
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
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
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
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
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1955 年,人民解放军曾实行职员制度。当时将从事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和部
分专业技术工作的6 万余名现役干部改为无军籍职员,留在部队原岗位上继续工作。
由于这项制度初次实行,缺乏经验,实施后遇到不少问题。1960年将担任40 种职
务的3 万人改为佩带专业符号的军人。1965 年决定将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职
员制度遂告中止。这10 年职员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是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制度的
一次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委领导认真研究了文职干部制度,认为在新的历
史时期有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必要。1980 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进一
步提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1982 年3
月军委办公会议认为,为使我军干部队伍达到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
要求,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制
定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是必要的。
有关部门根据军委批示组织人员起草条例。鉴于当时国家和军队干部制度正处
于改革之中,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还没有经验,加上我军干部制度在历史上形成
的一些问题,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军委决定先制定
一个暂行条例,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和办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实行这一重
大改革。1987 年底形成条例草案。
1988 年4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
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军文职干部均由现役军官改任的实际制定的。条例共8 章27
条,规定的内容包括文职干部的性质、地位、编制、来源、培训、职务等级、任免、
晋升、奖惩、待遇、服务年限、转业和退休等。《条例》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
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
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也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
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文职干部的升迁调补、奖励惩戒、转业退休、犯罪
量刑等,均按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办理。文职干部的工资水平、粮油定量、住房
面积、医疗待遇、休假、家属随军、优抚等生活福利等待遇,一律按照现役军官的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也可以改任现役军官。
文职干部编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
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二是为机关、院
校、医院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
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有的负有作战任务,流动性大,有
的驻在边远艰苦地区,因此,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依据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中央军委、总部的有关文件,全军由现役军官改任文
职干部的工作于1988 年4 月开始,经过动员教育、定编定位、审批公布、总结经
验等步骤,经过3 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1988 年8 月3 日,我军首批现役军官改
任文职工作圆满完成,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 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不着统一的制式军
服。为了便于统一管理,1989 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出关于文职干部上班时间
佩戴文职干部胸章的规定,从1989 年8 月1 日起陆续给全军干部配发胸章。胸章
系铝质,呈长条形,长7 厘米,宽2 厘米,正面图案由八一军徽、陆海空三军色标
(正红、黑、天蓝)及“文职”字样组成,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字样。
为了加强文职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1992 年5 月1 日起,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
制式服装,配戴文职肩章和领花。
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军稳步迈
向现代化的产儿。它对于干部实施分类管理,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国防建
设和军队建设具有一定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正式颁行
1988 年7 月25 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
放军进行曲》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
一首队列歌曲。公木作词,郑律成谱曲。1939 年秋作于延安。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