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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措施包括:
1。 将涉及盗版活动而被定罪人士的财产充公。
2。向用做非法盗版活动的场所包括店铺和工厂发出封闭令,使它们在某一段期间内不能租售。
3。探讨成立一个版权核实资料库的可行性。
4。加强与警方合作。
5。引进一些法例,使购买盗版光碟作为最终的用家的人也须负上法律责任。
同时,工商局正研究上述措施的可行性。重点应该是重视教导消费者认识到购买盗版光碟相等于购买贼赃,法庭应该向盗版者加重判罚。购买盗版光碟是不道德的,因此市民不应这样做。
在政府对盗版活动的打击过程中,海关发挥着重要作用。海关打击盗版活动的措施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例
1。在过去10个月内,海关陆续引进了多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例。
2。海关在1997年6月生效的《版权条例》中,增订法律条文,以加强海关打击盗版活动的能力。这些条文包括向版权拥有人提供检获的盗版产品的样本、规定海关可没收检获的涉嫌盗版产品、容许做出更多推定以助提出检控,以及修订和阐释使用誓证的规定。
3。盗版活动的罚则,在修订版权条例时大大加重。最高刑罚是入狱4年及每件盗版物件罚款5万港元。如果生产盗版物件,则最高刑罚是入狱8年及罚款50万港元。
4。1997年12月,海关修订了《进出口条例》附属法例,规定进出口制造光碟的机器必须领牌。
5。《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已于3月底通过,所有生产光碟者须向海关申请牌照,和所有在香港生产的光碟须印上来源代码。海关会不遗余力地在来源层面防止盗版行为,确使不法光碟生产商不能有机可乘,侵占创作者的努力成果。
6。无牌在香港生产光碟或伪冒光碟生产商的来源代码,初犯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入狱2年,再犯者最高刑罚加倍至罚款100万港元及入狱4年。
(二)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1。法例的成效,取决于执法行动是否能配合。
2。在零售层面,香港海关不断进行全港突击搜查行动。这些突击搜查遍及全港各商场,包括各零售盗版物品黑点。
3。在一些零售黑点,海关人员几乎每日都会监视商场内的活动,并在适当时候进行突击搜查。
4。海关在1997年6月新的版权条例生效后,已大力加强打击各种盗版活动。在1997年共检获超过450万只盗版光碟,总值1。4亿元。而1998年前4个月海关再加强扫荡零售黑点,已检获超过570万只涉嫌盗版光碟。那些恶名昭彰的零售商场在严厉行动中已大为改善;而海关会继续扫荡其他黑点,更有效和主动地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会视乎情况需要,联同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门,合力采取执法行动。
5。在分销和进口方面,海关突击搜查了多个储存仓库,检获大批盗版制品,并在各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在进行监视和搜集情报方面,海关与警方一直紧密联系,互相协调工作。此外,海关和警方也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等其他执法机关,维持密切联系,以打击盗版活动。
6。执法打击盗版活动,当然需要大量人手。在1994—1999年的五年间,香港海关辖下版权及商标调查局的人手会增加一倍(从117人增至237人),以便加强其在情报搜集、监视、边境堵截及检控方面的能力。这会令版权及商标调查局成为区内一个最强大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
(三)公众教育
1。长远来说,使公众认识和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至关重要。
2。知识产权署已在互联网上设立主页,以便向香港市民及海外人士提供有关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资料。知识产权署的校园探访活动,自1997年9月起,已探访大约90所中学和2。5万名学生,向青少年解释知识产权的作用。
3。在打击盗版方面会再接再厉,与业界合作,务求让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入反盗版行列。
(四)与内地知识产权执法机关加强联系
1。香港海关与内地知识产权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和合作,对制止盗版商品进入特区极为重要。
2。海关已与广东省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设立指定的联络站,也与深圳特区进行同样的工作。
3。海关同时与内地达成协议,同意彼此交换资料和情报、安排互访和研讨会,并因应情况需要,在边境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4。海关已安排一连串的高层互访和研讨会,并会继续举办有关活动,以加强与内地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合作。
(五)与版权拥有人的联系和合作
1。除了在宣传和教育方面需要与业界合作外,版权拥有人的合作对海关成功提出刑事检控也至为重要。因此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给予充分合作,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版权确实存在及为其拥有。
2。尽管海关负责刑事执法工作,但同时鼓励知识产权所有人主动保障他们的产权,透过法庭向侵犯版权者采取民事行动。相信通过采取严厉的刑事制裁,加上版权拥有人的民事行动,打击盗版的工作会取得最大的成果。
猖獗的盗版活动对香港整体经济有重大的不利影响,要彻底消减其危害,就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打击措施。香港已将21世纪发展方向定位在致力于发展创新科技,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区政府的这些措施将有效地打击盗版活动,为香港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理性的环境
“港人治港”的重要实践(1)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诞生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选举,历时半年之久,5月25日公布选举结果,首届立法会正式诞生了。
此次选举,是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情况下,由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完全自主操作的一次合法选举,是广大港人积极参与、体现港人当家做主的一次民主选举,是显示公平、公开、廉洁精神的一次富有理性的选举,是在香港特区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促进香港特区民主进程的一次重要选举。
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廉洁
香港首届立法会选举,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特区政府予以有效组织和引导。
中央政府严格遵守《基本法》,对于香港首届立法会选举事务未予任何干预。中央政府没有派过任何一位官员乃至一名研究人员赴港监察选举,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出机构也没有干预此次选举。广大港人和选举专职机构认同这一事实,海内外有识之士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按照临时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会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特区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计划和措施,依法提供了组织保证。行政长官委任了以大法官胡国兴为主席的选举管理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肩负起选举的具体职责,依据有关法律和选举指引开展工作;政府开设了投诉热线,由廉政公署严格执行监管选举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避免触犯法规的事情发生。
特区政府全方位、多层次、秩序井然地展开宣传动员,为之提供了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4月30日至5月22日,动用4000万港元,举办了一系列宣传选举活动,制作了大量宣传品。
政府希望市民、选民和传媒积极参与选举。在选举800人选委会的当晚,政府邀请市民及传媒在投票结束后到设在会展中心的中央点票站观看点票过程;在选举前两日开放两个票站;选举当日更开放496个票站及点票中心的观众席。特区政府尽量为市民、选民和传媒提供接触、了解的机会。
所有这一切,特区政府都是为了保证这次选举成为一次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廉洁精神的选举,成为一次候选人与选民积极参与的民主选举。
候选人与选民积极参与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数之多,参选范围之广,世所瞩目。
这次选举,共有166名候选人分3个方面选出60个议席。按照《基本法》规定,分别从选举委员会、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中选出60位立法会议员。由800人组成的选委会经过认真商议,严格履行选举程序,提名25位候选人参选,从这25人中选出了10位议员;在28个功能界别中产生了60位候选人,通过充分协商,认真选举,产生了30位议员;在分区直选方面,81位候选人分别在5个选区、依照比例代表制角逐20个议席。竞选场面可谓如火如荼,今日终于尘埃落定。
港人1998年上半年最关心的是两大主题:经济民生和选举,选举在即,理所当然地更多关注经济民生。有关政党、社团和候选人在经济民生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意见,大到香港与内地如何进行长远的经济合作,小到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