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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委员会报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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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获得签证。“9·11”事件前,除非申请人已经列在恐怖分子监控名单上,一般情况下颁发签证不会考虑安全问题。这4个人并不属于被关注的对象。宾勒斯伯曾打算向美国移民,而这就注定了有机会直接参与“9·11”袭击事件。尽管宾勒斯伯无法进入美国,但他将在美国以外为同伙提供重要帮助。    
    旅行所需证明文件再一次影响了“基地”组织的方案。    
    旅行    
    到目前为止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像“基地”组织这样庞大的组织,在其方案实施过程中旅行是非常重要的。在“9·11”袭击发生的过程中,我们提到了大量的国际旅行。正如对基础通讯和资金运转的需要一样,实施恐怖活动也需要旅行。“基地”组织认为电子通讯不安全,因此该组织主要依靠信使传递信息。    
    在协助“基地”组织行动人员旅行方面,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和阿布·苏贝达起了关键作用。另外,“基地”组织还拥有一个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护照及东道国事务办公室。该办公室位于坎大哈机场,由阿提夫负责。安全委员会变造各种证件,包括护照、签证、身份证。    
    同时,为了保证虚假证明文件渠道的畅通,一些“基地”组织人员负责护照收集任务。为此目的,“基地”组织要求“圣战分子”前往阿富汗前线之前把护照交回。如果他们在战斗中阵亡,他们的护照将被再次利用。行动任务训练课程将教行动人员如何伪造证明文件。变造护照的方法——包括替换照片、涂掉、加盖旅行印戳——也要教给行动人员。据说,演示签证“清洗”技术的手册在行动人员中很流行。有报道称,穆罕默德·阿塔和扎卡瑞亚曾参加护照变造方面的训练。    
    这种训练有双重目的:一是培养伪造证明文件的组织性能力;二是使行动人员在需要时可以随机应变。例如,沙特阿拉伯人经巴基斯坦到阿富汗,那么,他回沙特阿拉伯时,有巴基斯坦印戳的护照就需要变造。因此,行动人员要么把护照上的巴基斯坦印戳刮去,要么经伊朗前行——这样不会在护照上直接加盖签证印戳。


第五章 “基地”组织瞄准美国本土资金从何而来?

    本·拉丹及其助手不需要动大笔资金就可以应付对美国的袭击所需要的开支。“9·11”事件的策划者从制定恐怖方案到实施恐怖袭击行动共花费了大约40万至50万美元。因行动方案的重要性,“基地”组织对策划者进行了资助。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向行动人员提供了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到美国的旅行费用、训练费用和生活费用。策划者的谍报技术并非十分先进,但是非常实用。他们以传统的方式转移、存储、消费他们的资金,这样就能轻而易举地逃避检查机构的检查。尽管我们已经大概地了解了在“9·11”行动准备阶段“基地”组织如何支出资金的,但资金的来源尚是一个谜团。    
    资金渠道    
    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阐述的那样,本·拉丹并不是利用个人财产及位于苏丹的企业网络为“基地”组织提供资金的。相反,“基地”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长年累月建立起来的筹款系统。中央情报局估计,在“9·11”事件前,“基地”组织每年需要3000万美元以维持其在各地的活动,而这些钱几乎全部通过捐献的方式获得。    
    多年以来,美国一直认为本·拉丹用个人继承的庞大家产支付“基地”组织的各种费用。据称,当本·拉丹的父亲去世的时候,本·拉丹继承了大概3亿美元的财产。有谣传说本·拉丹在苏丹和阿富汗的时候利用这些资金发动“圣战”并确保他在“基地”组织的领导地位。2000年初,美国政府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大约从1970~1994年,本·拉丹每年获得约100万美元的资金——固然,这笔钱数额很大,但不是用来资助“圣战”运动的3亿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沙特阿拉伯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打击,本·拉丹的家庭不得不在1994年找人购买乌萨马在家族公司中的股份。这笔交易的所得后来被沙特阿拉伯政府冻结。这一事件使本·拉丹丧失了成为巨富的机会。    
    本·拉丹在苏丹的资产也不是“基地”组织的资金来源。1991~1996年,本·拉丹在苏丹居住期间,他拥有许多企业和其他资产。这些企业要么规模小,要么没有经济活力,因此并不能带来重大的收益。1996年本·拉丹离开苏丹时,苏丹政府似乎剥夺了他所有的资产,他身无分文地离开了苏丹。当本·拉丹抵达阿富汗时,他在经济上依赖塔利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利用20世纪80年代阿富汗战争期间同沙特阿拉伯富翁的关系盘活自己的筹资渠道。    
    “基地”组织似乎依赖一个由金融服务商组成的核心小组。这些服务商从许多捐赠人和其他筹款人(主要来自海湾国家,尤其是沙特阿拉伯)那里募款。一些捐赠者确实知道所捐款项的最终用途,但有些捐赠者却不知道。“基地”组织及其赞助者利用伊斯兰教提倡的慈善捐赠,即扎卡特。这些金融服务商似乎还依靠清真寺的阿訇,这些阿訇自愿把捐赠活动所得用于“基地”组织的事业。    
    “基地”组织还从堕落慈善组织的雇员那里筹措资金。利用慈善组织进行资金筹措有两种途径。一是依赖大型国际慈善组织——尤其是那些外部监管松懈、内部控制不力的国际组织(如以沙特阿拉伯为基础建立的阿尔·哈拉曼伊斯兰基金)的某些驻外分支机构中对“基地”组织持同情态度的人。遍布世界各地的小型慈善组织由海湾地区的大慈善组织资助,这些小慈善机构中的雇员将把本机构的资金转给“基地”组织。    
    另外,整个慈善组织,如艾尔·瓦法尔组织,可能故意参与向“基地”组织转移资金的活动。“基地”组织人员控制整个慈善组织,他们可以使用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因此,慈善机构既是“基地”组织资金的来源,也为“基地”组织人员提供了重要的伪装方式。“基地”组织人员可以为人道主义组织工作为借口游走各地而不受检查。    
    尽管一些政府中有同情“基地”组织并对其筹措资金的活动视而不见的官员,但似乎“9·11”事件前除塔利班外没有其他政府对“基地”组织予以经济援助。我们一直认为“基地”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沙特阿拉伯,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沙特阿拉伯政府或其高级政府官员为“基地”组织提供资金(这一结论并不排除沙特阿拉伯政府资助的慈善机构向“基地”组织转移资金的可能性)。    
    “基地”组织发现沙特阿拉伯是进行筹资的绝好地点。在这个国家,极端宗教观点十分普遍。慈善捐赠是该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捐赠受到的监管极为有限。同时,“基地”组织还从其他海湾国家的富有捐赠者那里获取资金。    
    “基地”组织经常通过哈瓦拉把所筹资金予以转移。哈瓦拉是一种非正式的、古老的以信用为基础的转移资金的系统。1996年“基地”组织迁往阿富汗后,除了哈瓦拉外别无选择:首先,那里的银行系统十分古老且不可靠;其次,1998年8月东非大使馆爆炸事件后,正式银行系统受到严格的检查,联合国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这两种原因使得通过正式银行系统转移资金的风险很大。本·拉丹使用在巴基斯坦、迪拜及整个中东地区的哈瓦拉网络有效地转移资金。像阿富汗以外的筹资人和行动人员一样,与“基地”组织有关的哈瓦拉也在阿富汗境外的银行进行储蓄、转移资金。但几乎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本·拉丹或“基地”组织核心成员在阿富汗境内使用过银行。    
    “9·11”事件前,“基地”组织获得资金后马上就把它消耗了。“基地”组织每年大约有3,000万美元的预算经费,但恐怖活动所需资金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圣战分子”的工资及训练营、飞机场、交通工具、武器及发行训练手册所需费用均由“基地”组织承担。作为塔利班为其提供安全庇护所的交换条件,本·拉丹每年要向塔利班支付1,000万至2,000万美元。尽管“基地”组织不可能资助全球每个“圣战”运动,但本·拉丹还是使用大量资金与其他恐怖组织建立联盟。另外,本·拉丹还有选择地对一些新成立的组织提供启动经费,或为特定恐怖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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