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开初的一段时间里,木易倒也听话,子四安排他做什么,他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木易对子四的胆量越来越有意见,尤其是那条“任何时候身上都不许带凶器”的规定特别不满。在木易看来:抢劫不带刀,威风在哪里?没有威风,何来效益?
木易认为子四不是干大事业的人。
存着这样一份想法后,木易便开始有意识地做分化、瓦解子四手下兄弟伙的工作。在后来的行动中,也时不时地违规地藏一把刀在身上。事实上,子四虽然凭着资历坐到了老大位置上,但是,他的资历也就局限在“恶行”行当里,而对“恶行”以外的社会阅历,却是远远不能与年长他六七岁的木易比较的。因此,从钩心斗角的角度讲,他的老大位置移位给木易,是早一天和迟一天的事情。为了检验自己分化、瓦解工作成效如何,在一次行动中,木易做了一个小小的试验。
临时“抱”佛脚(2)
一天,子四在他身后,他又站在兄弟伙们面前。他装着不经意的样子,拉开衣襟,在兄弟伙们面前露出别在腰间的猎刀。试验的效果不仅使他十分满意,还使他万分地惊喜:兄弟伙们不仅没有告发他,反而背着子老大对他竖起大拇指。有了这次成功的试验,接下来,木易便策划了一次“夺位”行动。
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木易提议:“我们今天到罗汉寺去发财。”
罗汉寺坐落在重庆闹市区,每月夏历的初一、十五,到罗汉寺烧香礼佛的香客们络绎不绝。在众多的香客中,又以老年人和妇女居多。在抢劫者眼里,他们是弱势群体,最易得手。
木易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子四的同意。
等他们到了罗汉寺,子四才发现他犯了一个非常天真的错误:罗汉寺地处闹市,初一这天香客众多,即便得手,恐怕也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海洋”。他抬头看了看寺院大门上方笔力遒劲的罗汉寺三个字,转身对兄弟伙们笑着说:“算了,今天就不打算发财了。干脆,我们进庙里头去‘舍’点财。”
子四的意思是随其他香客们一起进庙里烧香礼佛,往功德箱里捐些钱。在抢劫行当里,许多劫匪都有这种迷信心态:一方面作恶,另一方面又将部分作恶得来的钱财捐给寺院,积造“阴功”,消弭他们在阳间犯下的罪恶。
罗汉寺里最庄严的当然是罗汉堂。
子四带头第一个跪下去,在往功德箱捐钱时,他默默地祷告:“罗汉爷,保佑我只‘抢夺’不‘抢劫’。”
——在刑律上,“抢夺”与“抢劫”的性质有天壤之别,曾经坐过牢的子四是深知这一点的,这也就是子四给兄弟伙们规定的“不准带凶器在身上、只夺财不劫色”的原因。
木易同样做了祷告:他祈求神灵保佑他策划成功,做成老大。因为有了这层心思,所以,他在往功德箱捐钱时,比子四多放了好几张钞票进去。
泥塑的罗汉像似乎真的见钱眼开了:木易的投资立刻得到了回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显灵”了。
等他们从罗汉寺出来后,木易忽然发现了一个他策划中的理想目标。他急忙拉住子四的衣袖,用眼角瞟着前方一位挎着坤包的步履缓慢的孕妇,说道:“大哥,哪里能白来一趟哟。你看,前面来了一个宝中宝(孕妇)。”
子四略一思忖,轻轻地点点头。
得到子老大的同意后,一帮人立刻围上去,拦住那位孕妇。
就在那位孕妇惊恐莫名时,子四走到她面前,盯了一眼她圆如皮鼓的大肚子,嬉皮笑脸地问:“你怀的是太阳(儿子)还是月亮(女儿)?”没等对方回过神,他立刻低声威胁道:“今天兄弟们没饭吃了,跟大姐借点钱花。”
那位孕妇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她将坤包拉到腹前,惊恐中又略带愤怒地说:“借钱?干脆说是抢钱还好听点。我这钱是送给菩萨上香的,你们也敢抢?不怕遭报应?”
木易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必须冒这个风险才能做成老大。他飞快地从腰间抽出猎刀,刀尖抵到孕妇肚子上,恶狠狠地说:“你要是敢吼,我就杀你肚子里的太阳和月亮。快点,乖乖地把钱拿出来。”
木易的举动不仅吓坏了孕妇,也将子四的一张脸骇的煞白。当他们得手并迅速消失后,子四的耳畔似乎老是回响起那位孕妇愤恨的诅咒:“你们会遭报应的!”
2 走向深渊:第二次临时“抱”佛脚
回到安全的地方后,子四终于发现了一个他早就应该发现的秘密:手下的兄弟伙中,已经有好几人的腰间藏着猎刀。他明白,如果再不主动让位,不久的将来,兄弟们就要“反水”了。直到这时,他似乎才明白一个道理:既然走上了在“血盆里抓饭吃”这条路,除非金盆洗手,重新做人,否则,仅有“抢夺”是最终要被他人“抢劫”的。
于是,在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这天晚上,先前伸不起皮的木易终于成了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的老大,他梦寐以求的江湖威风——木易时代终于到来。
临时“抱”佛脚(3)
那么,成为老大后的木易又有些什么作为呢?
为了更客观、更权威地说明这个问题,请允许我摘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7号刑事裁决书上的一段文字。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木易伙同上诉人子四,原审被告人文某、木某及丁某等人,于1996年11月6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间,窜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民主一村、七村、滩子口王家大山、杨家坪体育场附近,采取持械威胁、殴打、冒充联防队员等手段,抢劫个体工商户王某、宋某、刘某、单某、黄某、樊某、伍某、李某、曾某、出租车驾驶员张某、王某共十三人的现金一千二百元、手表一只;子四抢劫五次十人,抢得现金五百余元、手表一只;文某抢劫三次六人,抢得现金七十余元、手表一只……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曾某等人的报案记录和陈述;有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锯皮刀和梅花牌手表等物证,有现场勘查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的供证为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1996年11月25日,刚做老大仅仅数月的木易,在作案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同日,往日的老大子四及其他兄弟伙们一同落入法网。
这一次,罗汉寺的泥塑神像不再保佑他们了。
1997年5月3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木易、子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重庆中院宣判后,木易、子四被钉上铁镣、戴上手铐。从这一时刻起,他们的生命就开始做减法了。
作为死囚的他们,在打入死牢前,是要做全身检查的,不能有一丁点危险物品混入死牢里。在看守所的管教干部严密的监视下,两位服刑犯人居然从木易的贴身衣袋里搜出了一张过了塑的罗汉像。
这时候,一脸苍白、头上直冒冷汗的木易轻声哀求道:“管理(管教干部),我命都要丢了,这个罗汉像让我带进死牢里,好不好?”
管教干部微笑着说:“你以为这张纸片片能够保佑你得到改判吗?”
“当然能保佑我。”木易惨白的脸上现出严肃,“我过去的事情,没有哪件不应验的。”
管教干部想了想,将那层硬质塑料膜撕掉,把“罗汉”还给木易,说道:“好嘛,就让罗汉陪你老老实实地待在里面嘛。”
3 在死牢里:第三次临时“抱”佛脚
木易和子四并排坐在大厅的地板上,两条胳膊被两名服刑犯人牢牢地反扭着。
这个姿势非常难受。
木易没想到有朝一日会落到这个地步。
按照程序,在中级法院的法官对囚犯宣读完死刑判决书后,由法警、检察官和看守所的管教干部共同监视给死囚“打”上脚镣手铐。 这项工作由看守所里的服刑犯人来做。为什么叫作“打”呢?因为囚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后,在余下的日子里,他们生活里全部的内容就是“活”,想尽千方百计地“活”下去。这原本是人之常情,生命本能的反应。问题在于,在死囚里有些人开枷砸锁的手艺非常高超,一般的械具很容易出问题。所以,给死囚们“打”的专用械具,如果没有特殊的工具和两人以上的配合,是不可能把该械具“打”开的。在狱中的行话里,这种专用械具叫作:土铐。
这个非常难受的姿势让木易吃不消,一颗接一颗的冷汗从他额上挤出来,顺着他惨白的脸孔急速地滑下去。他扭转头,喘着粗气,对身后两名死死地押着他的服刑犯人乞求道:“同改(共同改造),兄弟伙,不,师兄,轻点,轻点……